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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月17日出版   1997年9月5日创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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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CSSSM)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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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同性恋权益现况综述

              二 言

  由於美国在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巨大影响,美国的同性
恋文化在全球也广为传播,尤其是好莱坞大片和爱情片总是凸显美国
社会自由开放的一面,中文媒体也报导旧金山和纽约等地的每年同性
恋自豪游行,一幅幅狂欢照片使人们产生某种迷思,认为美国的同性
恋权益理所当然地走在全球的最前列。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那么美国同性恋权益的真实状况究竟如何?
就这个问题,我将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1)美国法律和政府的二元
框架;2)美国两党政治与同性恋权益;3)美国同性恋权益现况;
4)法律之外的进展,即社会层面上的权益状况。最后还根据个人的
观察和推断,展望一下美国同性恋权益的走向。

1.美国法律和政府的二元框架

  同性恋权益和法律息息相关,要了解美国同性恋权益的进展和现
状,首先要了解美国法律的框架。

  美国的政体是联邦制,不仅实行二元政府制(国家政府和州政府),
而且法律也包括联邦和州两个层次,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除了联邦法律(即全国性法律)之外,各州还可以有各自的
法律(包州括宪法)。州法只能适用于州内,跨州不一定适用,比如
各州有自己的婚姻法,目前同性婚姻在马萨诸塞、康涅迪格、衣阿华
和佛蒙特四州获得承认,还有新泽西和新汉布郡州以公民结合的方式
承认同性伴侣关系,但这几个州发给同性伴侣的结婚证或者伴侣证书
在其它州不一定会受承认;

  2)联邦最高法律为联邦宪法,州内最高法律为州宪法。州内各
项法律必须符合州宪法,比如衣阿华州于1998年通过《捍卫婚姻法》,
禁止同性婚姻,但该法属於普通法,该州最高法院于2009年判定其有
悖于州宪法中规定的“法律为人人提供平等保护”的原则,将其推翻,
使同性婚姻在该州获得法律承认(注1)。

  当然,各项法律又必须服从联邦宪法,比如联邦最高法院于2003
年根据对联邦宪法的诠释,认为同性性行为属於公民自由,不应该受
到法律惩罚,这个判决自动推翻了当时还残存于十五个州的反鸡奸法。

  普通法可以通过议会投票表决通过后,再由州长签署即可付诸实
施。假如公民对於宪法中的某些条文感到不满的话,可以要求在宪法
中加入修正案(即修改宪法)。由於是最高法律,修改宪法自然要慎
之又慎,其程序虽然因州而异,但一般都相当繁琐,比如需要议会连
续两个议程投票同意(即需要两年),再交由全民公决。修改联邦宪
法的程序尤其麻烦(注2)。

  3)联邦最高法院有九名法官,职责在於诠释联邦宪法;州最高
法院有七名法官,职责为诠释州宪法。法官实行终身制,联邦法院最
高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会两院多数议员同意后上任。由於是终身制,
因此联邦最高法院(还有州最高法院)的法官人选不受选举影响,也
不会因政党轮替而发生太大变化,这可能会使一些急于上诉修法并希
望改变现状的人士感到急不可耐,总感觉法律落后于时代的进步,但
它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了法律的相对稳定;

  4)当普通法律和宪法相抵触时,以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诠释为准。
由於宪法往往表达一些精神性的内容,措辞比较抽象含糊,因此我们
经常会看到最高法官因人而异地对宪法中的同一条文做出不同的诠释,
比如联邦宪法规定“人人生而平等”,州宪法往往有“法律应该为人
人提供平等保护”的条文,而婚姻就是一种法律保护(比如离婚时一
方可以要求得到赡养费),那么这里所言的“人人”是否包括同性伴
侣,於是就牵涉到同性婚姻是否应该受到法律承认。当最高法官的看
法相异时,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作为最后判决。

  假如要修改有关法律,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前面所说的通
过州议会或国会投票,二是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即所谓的打官司。当公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或剥夺时,
可以经过层层上诉,直到由最高法院通过对宪法的诠释做出判决,即
“给个说法”。“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法律框架内的诉讼程序,由於
其目的经常在於通过案例法的原则来修改现行法律,而政府又是现行
法律的执行者,因此政府成为被告是家常便饭。除了修改法律之外,
“法律的正当程序”对於尊重宪法和稳定社会起著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的宪法规定,为人人提供平等的保护,人人享有平等的权益,
这些表达虽然抽象,却是同性恋者争取平等权益的出发点。而具体的
法律往往规定,当事人的性别、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等
因素不能成为歧视的理由,同性恋团体则希望在这些法律条文中加入
有关性倾向(往往还有性别更换)的非歧视条款。然而,美国的民众
对此的态度往往很有差异,其关键在於性倾向究竟是一种天生的特质,
还是后天的选择,对此看法还存有争议。这方面见解的不同往往决定
著选民对同性恋权益的支持与否,比如同性恋人群认为同性婚姻乃天
赋人权,就象跨种族伴侣有权结婚一样,但很多选民基於自己的宗教
信仰,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后天的选择,不能与种族和肤色相提并论。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虽然很多同性恋者认为权利不应该基於性倾向的
先天性,但从公众心理和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同性恋先天性证据的
发掘和积累仍有其现实和积极意义。

2.美国两党政治与同性恋权益

  两百多年来,美国政治的格局基本上就是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的
驴象之争。在历史进程中,两党出於自身的生存需要发生过巨大的路
线改变。自六十年代以来,民主党逐渐和社会中的自由派相结合,而
共和党则与右翼宗教势力相结合,从而使两者在经济和社会议题呈现
态度差异,而在同性恋权益方面的看法分歧尤其巨大。

  目前共和党的纲领基石可追溯到新教伦理。新教伦理被著名经济
学家弥尔顿·弗里德曼称为“资本主义的伦理基础”,主张独立自主,
人人为自己的生活和前途负责,不依靠政府;新教还鼓励对财富的追
求,认为懒惰是不道德的。这些信条对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起著重要作
用,甚至西欧一些国家的海外殖民和美国历史上的西部拓疆都能够追
溯至此。在经济政策方面,共和党遵循古典经济学派的“自由放任”
原则(laissez-faire),强调政府应该尽可能减少在经济事务方面的介入
和干涉,让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去调节一切,以赋予公民更多的
个人自由。这些主张反映在经济政策上,就是提倡减税,减少政府福
利开支。相对通过收税来实行财富再分配,共和党则主张“下渗经济”
(trickle-down economy),比如减少对企业的收税后,企业因为利润提
高而扩大经营,就会多雇人,使工薪阶层也获利。出於这个原因,共
和党历来得到企业财团的鼎力支持。但自由放任政策走过头,政府就
会对私营企业缺乏应有的监管,从而导致严重后果,比如目前发生在
全球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例。民主党对於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持较为支持
的态度,而且倾向于赞同收入再分配,通过福利政策来缩小社会贫富
差距,因此往往在选民眼里预示著增税,增大政府开支,走到极端的
话就成了培养懒汉的大锅饭,比如西欧一些国家在过去十几年中一直
持续的高失业率。

  美国选民百分之八十以上为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教徒,后者所占
的比例更重些,尤其在被称为“圣经地带”的南部影响更大。在社会
议题上,由於新教以圣经为本,秉持反流产、反同性恋权益和反干细
胞研究的立场,使共和党在总体上也表现出类似的倾向,民主党与此
的态度往往相反,比如小布什在在台时,严禁美国为发展中国家的计
划生育项目提供官方援助,并签署了有关干细胞研究的禁令,但奥巴
马一上台,就推翻了这两项禁令。

  在2000年和2004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利益集团为了推动伊拉
克战争(目的在於石油)和实行养老金私有化等经济目的,希望将共
和党人送上总统宝位,并取得国会的控制权。他们一方面利用公众的
恐惧心理,炒作反恐议题,将共和党塑造为“爱国党”,另一方面渲
染同性婚姻对传统婚姻的“危害”。由於绝大多数选民信教,因此同
性婚姻的反对者仍然在各州占多数,於是共和党和宗教右翼势力合作,
在各州推出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提案,并将之与总统大选“捆
绑”。他们将反对同性婚姻等同于“捍卫传统婚姻”,这番措辞极大
地激发了保守选民的投票热情,尤其是一些原先对总统大选兴致不大
的选民,出於反对同性婚姻,也来到了投票箱前。两次大选结果显示,
两党候选人的得票相当接近,因此有不少评论家认为,同性婚姻议题
两次将小布什送上了总统宝座。

  过去二十多年来,共和党素有“恐同党”之称,因此同性恋者一
边倒地支持民主党也就不足为怪。每次总统大选前,两党都会召开全
国性的造势大会,在各大电视台直播。民主党大会欢迎同性恋者参加,
代表们发言也呼吁对同性恋权益的支持。希拉利和很多民主党政治家
还连年参加同性恋的自豪游行,出席同性恋政治团体的年度大会并发
表讲话,表示自己是同性恋人群的朋友。在2008年总统大选前的党内
初选中,各位民主党候选人虽然对於同性伴侣的结合是否应该被称为
“婚姻”存有分歧,但全都认为同性伴侣应该享受等同于异性配偶的
平等权益,而共和党候选人中只有前纽约市长朱利亚尼持同样态度。
从各州同性恋权益的进展状况来看,目前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都是民
主党占据明显优势的东北部新英格兰地区和最西部靠太平洋的几州。
由於历史原因,美国黑人的宗教信仰较强,对同性恋的反对态度尤其
强烈,而奥巴马曾经在黑人集会上公开表示,歧视同性恋者就像歧视
黑人一样,都应该受到谴责。这番表示使他在同性恋人群中赢得了极
大声望,同性恋选民对他的好感甚至超过了原本极具人缘的希拉利,
为奥巴马赢得党内提名并最终获得大选胜利起了作用,而奥巴马在大
选结束的获胜致词和上任前的公开讲话中,也不忘呼吁对同性恋者的
尊重。

3.法律与同性恋者权益

  就同性恋权益而言,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同性恋行为合法化。

  美国于1828年将“反自然行为罪”列入法律,在很长时间内实行
反鸡奸法。鸡奸行为在广义上指代任何不涉及生育的性行为,包括口
交、肛交和兽奸等,也不限同性之间或异性之间,但法律在具体执行
时,几乎只以同性恋者为惩罚对象,因此反鸡奸法往往被视为对同性
性行为的法律惩罚。

  1962年,伊利诺斯州率先取缔对同性间性行为的惩罚,之后很多
州也陆续仿效。截止二十一世纪初,只有十五个州仍然将之视为非法,
而且都在民风保守的”圣经地带“。然而,相关条文已经名存实亡,
比如同性恋酒吧在这些州内公开营业,警方也不将之视为打击目标。

  由於同性恋行为的合法与否因州而异,於是就会出现一些看似自
相矛盾的可能情况,比如佛蒙特州于2000年颁布公民结合,允许同性
恋者在政府登记并开始享受平等权益,所以一对同性伴侣可以在佛蒙
特州的任何一个市政厅登记,交换婚戒,并接受政府官员的祝贺和祝
福,但当他们飞往弗吉尼亚或德克萨斯共度蜜月时,当地警方却可以
依照当时的州内法律将他们逮捕(虽然实际中他们不会这么做),这
是美国政府和法律的二元制使然。

  既然已经名存实亡,为何不索性将反鸡件法剔除出刑法呢?反对
同性恋权益的人士认为,虽然这些惩罚同性性行为的条文已经名存实
亡,但在法律中将之保留旨在彰显主流道德。不过这些条款在某些州
的法律中存延多年有其社会和技术原因,那就是议会没有采取修改法
律的行动,或者公民无法动用“法律的正常程序”。从立法的角度而
言,当时仍将同性性行为列为非法的十五个州的民风都相当保守,提
出取缔反鸡奸法议案的议员往往被视为支持同性恋,这会对他的政治
前途造成不利影响。而动用“法律的正常程序”就必须有案可用,即
必须有人因为同性性行为而获罪,然后再通过层层上诉,希望最高法
院做出有利於同性恋者的判决来推翻现行法律。九十年代以来,同性
恋团体确实一直在各地的报刊上徵求这种案例,甚至还有同性恋者试
图以身试法,试图让自己被警察抓到(当然只能是私人空间里的同性
性行为,而不是在公共场所如公园或公厕里),然后和政府打官司,
但当时这些州的反鸡奸法已经名存实亡,警察也不会依此来逮捕同性
恋者。没有人因同性性行为而被逮捕或获罪,因此“法律的正常程序”
也就无从启用。

  1998年,机会终於来临。当时一名曾经屡次骚扰同性恋邻居的德
克萨斯居民给警方打电话,谎称附近有人在房内持枪喧哗。警方闯入
了该民宅后,没有查出任何枪械,但又不甘心丢面子,於是就以鸡奸
罪将房内的一对男同性恋者逮捕(当时德克萨斯州仍然保留惩罚同性
间性行为的法律条文)。同性恋权益组织委派维权律师,帮助这两位
同性恋被告层层上诉,将官司打至联邦最高法院。2003年,联邦最高
法院以6票赞成、3票反对的结果,判定同性间性行为合法。此判决
也同时取缔了当时仍存于十五州的惩罚同性性行为的法律条文。五名
投赞成票的法官认为,同性性行为是公民自由,不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有一名投赞成票的法官认为,德州反鸡奸法只惩罚同性恋者,而不惩
罚异性间的类似行为,因此对於同性恋者构成了歧视;有两名投反对
票的法官在意见书中写道,他们认为同性性行为确实属公民自由,不
应该受到惩罚,但对相关法律的取缔应该由各州自己来决定,不应由
联邦最高法院来管。九名最高法官中,只有一人认为同性间性行为应
该继续被视为犯罪。

2)平等就业权和住房权

  目前美国有三十三个州外加华盛顿特区规定,性倾向不能成为就
业歧视的理由。克林顿在任时,也签署了有关法律,禁止政府部门在
做出雇佣决定时歧视同性恋者。有关禁止私营企业歧视同性恋者的全
国性法律尚未在国会闯关成功,反对者提出的理由是:一些个体雇主
或者教会组织出於宗教信仰而不想雇佣同性恋者,他们的这种权利应
该受到法律保护。还有的保守派人士故意混淆视听,将平等就业权与
为妇女和有色人种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相提并论,他们大肆宣扬同性恋
者获得平等就业权后,就会和妇女、有色人种(指非裔和拉丁美洲
裔)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一样,在大学入学和申请工作时受到优惠对
待。这种论调曾经在十年前盛极一时,但随着辩论的推进,人们已经
越来越清楚,同性恋者所争取的平等就业权并非某些人士所说的“特
权”,目前各州的民意调查结果表明,多数选民支持同性恋者的平等
就业权。

  奥巴马总统对於就业非歧视法表现出坚定的支持,目前民主党还
取得了国会两院的控制权,而且多项民调也显示多选民对此表示支持
度,因此很多评论家认为该法案的通过指日可待。

  与平等就业权相关的还有平等住房权,即房主不能因为出於性倾
向原因而拒绝租房给同性恋者,反之亦然。目前共有十三个州颁布了
这项规定,另外还有很多城市也有类似规定,但还没有上升到联邦层
面上的平等保护。

4)平等从军权

  美国目前实施的仍然是“不问不说”政策,即军方不打听军人的
性倾向,同性恋军人也不公开自己的身份;假如有军人公开表明自己
的同性恋身份(比如参加同性恋大游行而被媒体曝光或者接受公开采
访时谈论自己的同性恋身份,等等),则将遭到开除。说到底,美国
军队不欢迎公开身份的同性恋者参军。

  军队属於国家所有,所以有关法律不由各州决定。对於同性恋者
平等从军权的主要反对来自军方,他们认为同性恋者将对其他士兵造
成骚扰,从而影响军纪。但欧盟所有国家和以色列多年来一直允许同
性恋者公开从军,各项研究结果发现美国军方的担忧纯属多余。 

5)憎恶犯罪法

  憎恶犯罪是出於对某一族裔的仇恨而犯下的暴力罪行。目前美国
的憎恶犯罪法涵盖种族、肤色、宗教和出生国,但就是否添加有关性
别、性倾向和残疾状态的条款,目前还存有争议。目前虽然有一些州
憎恶犯罪法也将同性恋者列为保护对象,但类似的法律尚未在国会闯
关获得成功,即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实施。

  支持在憎恶犯罪法中加入性倾向条文的人士认为,将性倾向列入
保护条款后,针对同性恋者的犯罪可以让联邦调查局介入,加强司法
干预,但更重要的是法律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对同
性恋者的暴力行为属於犯罪。反对者则认为,同性恋者的人身安全已
经在基本法律里得到了保障,假如再将性倾向加入保护条款的话,那
么对同性恋者的暴力侵害行为将比一般的暴力侵害受到更为严厉的法
律惩罚,而加重部分源自被告的恐同思想或言论;还有,假如某人言
语煽动对同性恋者的仇恨,使他人铤而走险,殴打或杀害了同性恋者,
但煽动者本人并没有参与任何暴力行为,那么他是否也应该受到法律
惩罚?假如回答是肯定的话,这是否意味著人的思想会受到法律的惩
罚,是否有悖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原则?所以憎恶犯罪法虽然容易取得
广泛的道义同情,因为即使一些反对同性恋权益的人士也谴责对同性
恋者的暴力伤害,但该议题在法理上确实还存有灰色区域。

6)同性婚姻

  在八十年代遭遇艾滋病的强烈侵袭后,同性恋人群里开始出现稳
定伴侣关系的呼声,因为稳定的伴侣关系能够减少性伴侣数目,降低
艾滋病的发生率,而伴侣关系的稳定离不开法律保障。同性恋人群中
超高的艾滋病发病率令很多人失去了伴侣,但同时因为伴侣关系没有
得到法律的承认,在医院探访和财产继承方面遇到很多阻力。与此同
时,同性恋权益运动发展二三十年后,领养子女和退休等议题也被日
渐提上了日程,这更使同性恋社区认识到伴侣关系得到法律承认的重
要性,一味活色生香的社区基调经历了哀鸿遍野的伤痛后陷入了反省
与沉思,进而开始了权益争取的全面探讨。在九十年代,同性婚姻逐
渐成为社区内的主流话题。同性恋团体也认为,围绕著同性婚姻的讨
论有助于主流人群了解同性恋,因为婚姻牵涉到一系列生活权益,如
医院探访权、遗产和劳保继承权、共同拥有财产权等,这些议题更能
够赢得主流社会的感同身受。

  争取同性婚姻在同性恋社区里有一些争议,关键不在於同性结合
是否应该被称为婚姻,而是同性婚姻一直被视为同性恋平等权益的最
高表现,其难度大大提高。在很多地方,同性伴侣甚至连医院探访权
和财产继承权都没有获得,何必奢谈同性婚姻?再者,很多选民认为
婚姻牵涉到宗教观念。不过笔者认为,同性婚姻议题所造成的积极效
果甚过有关顾虑。首先,同性婚姻的议题彻底摧毁了同性恋平等权益
的“特权”说。曾几何时,保守派议员将平等就业权和憎恨犯罪法等
称为“特权”,蛊惑人心,但比平等就业权门槛高得多的同性婚姻议
题横空出世后,大家也意识到平等就业权等根本就是平等权益,而非
“特殊权益”。再者,同性恋团体固然可以逐项争取医院探访权、财
产继承权和联合纳税权等,但同性婚姻则包含“一揽子”平等权益,
一旦获得,可以省去很多重复性官司。

  美国目前有马萨诸塞、康涅迪格、衣阿华和佛蒙特四州承认同性
婚姻,新泽西和新汉布郡两州承认公民结合(civil union)。公民结合
允许同性伴侣享有已婚配偶的一切权益(比如领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只是不称之为婚姻。此外,夏威夷、俄勒冈、华盛顿州和华盛顿特区
则设有家庭伴侣法,同性伴侣可以在政府部门登记,但所能够享受的
权益比已婚配偶要少得多。

  那么美国五十个州内,为什么独有在四州内同性婚姻获得法律承
认?为什么不是在其它州?这四州并不是一个随意抉择的结果,而是
需要同性恋团体的一番深思熟虑和精打细算。他们逐一盘点民风比较
开明的州,尤其推断这些州最高法院七名法官在同性婚姻方面的立场
态度(比如根据每人以往的判例、书面文字、公开讲话,甚至私人了
解,等等),在确定至少有四名法官会做出有利的判决后,才开始行
动。首先,同性恋团体出资聘请维权律师,并在所选定的州里刊登广
告(往往是同性恋报刊杂志),招募关系稳定并具有公益心的同性伴
侣来组成原告。这些同性伴侣一起去某市政厅,要求登记结婚,遭到
拒绝后,就开始与政府对簿公堂。为什么需要由关系稳定并具有公益
心的同性伴侣来出面打官司呢?我们都知道,这些同性伴侣的挺身而
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整个同性恋人群,因此公益心是必须的;
二来官司需要层层上诉,一般要历时几年,假如同性伴侣在这过程中
分手的话,就等於原告自动撤回上诉,官司也就不了了之。更重要的
是,这些伴侣出庭时比较具有说服力并容易获得社会、媒体甚至法官
的同情,比如衣阿华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还专门提到作为原告的六
对同性伴侣不仅“具有责任心、爱心和创造力”,而且“对社区做出
贡献且心地善良”。笔者认为,从绝对和根本来讲,权利的给予不能
与当事人的人品挂钩,比如一个人不能因为没有公益心而被剥夺平等
权益(如结婚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凸显正面形像”的
做法确实有助于争取同情和支持,从而扭转人们的偏见。

  让我们回顾一下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曲折历程。同性伴侣首先
于九十年代中期在夏威夷打起该官司,经过各方面的陈述,上诉法院
确实于1997年做出了有利於同性伴侣的判决,认为不承认同性婚姻构
成了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但这个判决后来被最高法院推翻。同性恋团
体随后瞄准了佛蒙特州,该州在美国历史上是第一个取缔奴隶制和第
一个给予妇女投票权的州,因此一直处於美国民权运动的前沿。该州
最高法院果然不负众望,于2000年做出判决,认为同性伴侣有权享有
和异性配偶完全等同的配偶权益,但它让州政府在承认同性婚姻和专
门为同性伴侣设立公民结合之间做一选择。州政府选择了公民结合,
虽然还没有称之为婚姻,但已经在同性恋者平等权益上首开先河。随
后,同性恋团体瞄准了马萨诸塞州,走过相同的“正当程序”后,该
州最高法院于2003年做出判决,不仅判定同性伴侣有权享有平等权益,
而且明确强调必须称之为婚姻,因为假如只是给予公民结合的话,同
性恋者仍然被视为二等公民,即仍然构成歧视,於是马萨诸塞成为全
美国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同性伴侣终於有了名符其实的婚姻名
分。2008年10月,康涅迪格州最高法院也做出了同样的判决。加州的
进展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06年,加州议会就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的议案,但由於未过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结果被州长施瓦辛格的否
决(他当时在共和党内受到极大压力)。2008年4月底,加州最高法
院做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决,半年内共有一万八千对同性伴侣共
结连理。但好景不长,以摩门教会和天主教会为主的宗教团体征集到
保守选民的足够签名,将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提案(即第8提
案)付诸于全民公决,结果有52%的人反对同性婚姻,於是同性婚姻
又遭突然收场。

  加州全名公决后,同性恋团体就提出上诉,要求最高法院推翻全
民公决的结果。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虽然禁止同性婚姻,但如
何看待已婚的一万八千对同性伴侣?假如法律要撤回对这些已经缔结
的婚姻的承认,那么需要通过宪法修改(constitutional revision),光靠
宪法修正(constitutional amendment)还不够。但宪法修改需要州议会
参众两会至少三分之二议员的赞成,并在全民公决中获得至少三分之
二选民的同意──同性恋团体希望借助这个显然高不可攀的门槛,来
恢复同性婚姻在加州的合法地位。假如法院认为同性伴侣今后不能再
结婚,但已经缔结的同性婚姻仍然有效,那么这种承认又和宪法中所
规定的“婚姻为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相矛盾,即所通过的宪法修正
案仍然无效。很多评论家认为,加州最高法院将维持全民公决的结果,
最后的妥协可能是以公民结合的方式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批评家们认为,这种公民投票让多数人决定少数人的权利和命运,
是民主制度中“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的典型体现。虽然同性婚姻
合法化在加州遭遇了挫折,但投票结果还是透露出乐观的讯息。早在
2000年,加州就举行过有关婚姻定义的全民公决,当时有62%的人反
对同性婚姻。时过八年,这个比例下降了10%,支持率则从38%上升
到48%。对投票结果的分析也给出一些耐人寻味的结论:1)宗教信
仰越强烈,对同性婚姻越反对;2)越年轻的选民越支持同性婚姻;
3)教育程度越高,越支持同性婚姻;4)城市居民对同性婚姻的支
持度高于农村选民。再从各个年龄层的投票结果来看,三十岁以下的
选民中有超过60%的人支持同性婚姻。在可预见的未来,同性婚姻合
法化将势不可挡。所以说,虽然反对同性婚姻的浪潮暂时占据著微弱
上风,但历史站在同性恋人群及其支持者这一边。

  正当同性恋人群及其支持者为在加州所受的挫折感到懊恼时,衣
阿华州和佛蒙特州则传来喜讯。2009年4月,衣阿华州最高法院以全
票赞成的结果承认同性婚姻,在此之前,很少有人将这个位於中西部
的农业州和同性婚姻合法化联想起来。衣阿华州的判决下达后不到一
周,佛蒙特州议会参众两院以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将同性婚姻合
法化写入了法律,是美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机构来取得这方面进展的州。
纽约、新汉布郡和罗得岛这三州也有望在今后的几年里实行同性婚姻
合法化。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四个州获得承认的同性婚姻只能够让
同性伴侣享受州法规定的三百多项平等权益,并不涉及联邦法律规定
的一千多项权益,比如联合缴纳联邦税、继承已逝配偶的劳保金、外
籍同性伴侣的移民权,等等。只有在联邦层面上(即全国范围内)实
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伴侣才能享受到这些权益,而美国目前已经
有三十多个州通过了有关法律或者宪法修正案,禁止同性婚姻。可见
在全国范围内承认同性婚姻,任重而道远。评论家们普遍认为,同性
婚姻将仿效半个世纪前跨种族婚姻走向合法化的道路,先在一些开明
的州取得进展,继而各个击破,最后待时机和条件成熟时,上诉至联
邦最高法院,使同性婚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法律承认。当然,这个星
火燎原的历程要走多久,各人看法迥异,乐观者认为需要二三十年,
而悲观者则认为需要二三百年。

  那么既然同性婚姻已经在四州内获得法律承认,为什么同性伴侣
不直捣黄龙,继续将官司打至联邦最高法院,以求在全国范围内实现
同性婚姻合法化呢?这里就需要审视联邦最高法院的各名法官在同性
婚姻上的立场。目前的九名法官中,只能推断出寥寥两三位可能支持
同性婚姻,因此将官司打至联邦最高法院只会出现以下结局:1)联
邦最高法院以维持各州对婚姻的定义权为理由,拒绝受理,使同性恋
团体无功而返。评论家们普遍认为,这个结果的可能性最大;2)联
邦最高法院通过对联邦宪法的诠释,认为婚姻应该只限於一男一女之
间的结合,此举不仅将推翻马萨诸塞和康涅迪格等四州对同性婚姻的
承认,而且也将在二十五年内暂时阻断任何州试图承认同性婚姻的努
力(按惯例,最高法院不在二十五年内审理同一性质的案件,以维持
法律的相对稳定)。权衡利弊后,同性恋团体做出了以下理性决定:
不管输赢,只将官司打至州最高法院,在现阶段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
院;待到全社会对同性婚姻的接纳度有了进一步提高,而且最高法院
的多数法官可能赞成同性婚姻合法化时,再发起诉讼。但在目前阶段,
这个时机尚不成熟。

  与美国相比,具有浓厚民主社会主义风气的北欧国家于上个世纪
的八九十年代就已经全面承认同性伴侣关系。新千年开始后,西欧各
国也纷纷跟进。至於就业非歧视法和允许同性恋者公开从军等方面,
欧盟多年来已施行相应的法律。相比之下,美国的同性恋文化虽然在
全球影响较大,但在权益进展方面却甚为落后,尤其邻国加拿大已经
在全国范围内承认同性婚姻,更令很多美国同性恋者自感汗颜。发达
国家中,目前同样难获称道的还剩澳大利亚以及天主教传统浓厚的意
大利和葡萄牙两国。由於美国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在同性恋社区建
设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固然值得借鉴,但就具体的同性恋权益进展
来说,我们但远不必唯其马首是瞻。

  尽管如此,很多人期望奥巴马能够在任内为同性恋权益争取带来
新气象,而奥巴马在竞选期间也曾做下以下承诺:1)在就业平等法
中加入有关性倾向和性别更换的条款;2)在憎恶犯罪法中加入有关
性倾向的条款;3)支持公民结合,允许同性伴侣享有完全平等的权
益,包括领养孩子。取缔《捍卫婚姻法》,允许各州承认在外州缔结
的同性婚姻;4)取消“不问不说”政策,允许公开的同性恋者从军;
5)扩大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和研究方面的拨款。笔者认为,作为宪法
专家和具有自由派思想倾向的政治家,奥巴马对同性恋权益的支持属
理所当然,合乎情理,加上民主党在国会两院占多数,通过有关联邦
法律的难度比共和党在台时有所降低,但口头呼吁和支持的姿态容易
做,具体落实到行为时,往往事不如愿,因此以后情况如何,还需拭
目以待。

4.法律之外的权益进展

  除了法律之外,平等的精神还可以在社会层面上得以体现,而社
会的进步也可以弥补法律不足引起的缺憾,除了法律权益之外,美国
同性恋者的社会境遇也有了很大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主流媒体已经成为同性恋者的盟友。媒体对於同性恋走过了一个
从陌生到了解、再到支持的过程。可以说,美国目前的主流媒体谈到
同性恋权益时,观点和态度相当友好。

  在过去十年中,虽然有关同性恋的新闻层出不穷,但引起媒体最
大关注的则集中在两大议题,一是同性婚姻的进展,二是同性恋先天
性的新证据。虽然炒作同性恋先天性议题在同性恋人群内还有一定争
议,但普通人群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好奇,因此主流媒体大加关注也就
顺理成章。

2)科学界和演艺界是同性恋者的盟友。美国社会学家学会于1968年
成为第一个呼吁消除对同性恋者的歧视的学术机构。在过去十年中,
美国医学会、美国护士协会和美国儿科学会等都发表过支持同性恋者
权益的声明,美国精神病学会和美国心理学会支持同性婚姻的声明还
被加州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作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证据。
大学和科研机构已经成为同性恋学者的乐土和绿洲,而各项调查也表
明,学历越高,对同性恋者越友好。在此番加州有关禁止同性婚姻的
辩论中,站在同性恋者这一边的就有加州教师联盟、加州十大发行量
最大的报刊,等等,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和著名演员布拉德·彼德等
人也发表公开声明并捐出款项,支持同性婚姻,难怪有人说,同性恋
争论的双方中,一方控制著教会,另一方则控制了好莱坞。

3)美国目前很多企业和大学都已经开始为雇员的同性伴侣提供医疗
保险,此举现在已经成为企业是否尊重人才的标志之一。即使一些公
立机构(比如公立大学)受制于当地法律的规定,他们也置保守选民
的反对於不顾,比如密歇根大学面对保守选民的威胁,表示宁愿失去
州政府的所有资助,也不会放弃为教职员的同性伴侣提供平等的配偶
待遇(如医疗保险和学费优惠等)。除此之外,一些大企业在人事部
门配置专门人员(往往是同性恋者),培训员工如何和同性恋雇员友
好相处。一些社会投资基金敦促所控股的公司为雇员的同性伴侣提供
配偶福利,否则将减少或者撤回投资。大学毕业生中也有很多同性恋
者,而且他们往往青睐呈现友同姿态的公司,因此各大公司就派同性
恋雇员去各高校招纳人才,在求贤广告中表明公司提供家庭伴侣福利
(即允许雇员的同性伴侣享受医疗保险)。

4)同性恋消费市场日渐受到关注,这是近十年来的一个新发展。总
部设在瑞典的宜居家具于1992年首次推出针对同性恋市场的广告,后
来有很多厂商和航空公司接连跟进,近几年以同性恋为主要对象的商
品和电视节目被频频推出。这番进展有诸多原因,最基本的前提就是
社会对於同性恋的接纳程度已经大大提高,一提起同性恋,大家已经
习以为常。再者就是市场细分的需要。在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持久的广
告战中,厂商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或者为了减少广告和经营成本,
就会瞄准某一人群推出产品,期望这个人群对该产品的购买热情会超
过其他人群。针对妇女、黑人、老年人、体育爱好者和儿童和养宠物
的家庭等已知人群的广告渗透已经达到了饱和,厂商们需要开发新的
消费人群,以赢得竞争优势,同性恋者於是进入了他们的眼帘。除了
社会进步的因素和对同性恋的歧见减低之外,同性恋者由於往往没有
孩子,而且伴侣双方都工作,可支配收入相对较高,因此一举成为市
场新贵,尤其是服装、旅游、休闲品和高档用品厂商眼里的宠儿。一
些银行和信用卡公司还推出“彩虹卡”,将部分利润捐献给同性恋权
益团体和艾滋病防治。也有一些产品和服务经过多年的市场沉滤,同
性恋者成为其重要甚至核心消费群体,比如百老汇歌舞剧和古典艺术
(尤其是歌剧和芭蕾舞)一旦失去男同性恋群体的支持,就会风光尽
失。电视台还推出了以同性恋人物为主角的节目,现在几乎每部电视
连续剧和情景喜剧里都有同性恋人物,在体现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同时,
也吸引了同性恋观众的眼球。针对同性恋客户的房地产服务、理财服
务和养老院等也已经被提上了日程。

  在过去的十多年内,同性恋权益在美国取得了长足进展,那么今
后的发展态势如何呢?由於公开身份的同性恋者越来越多,主流社会
对此日益司空见惯,同性恋者不再是媒体毒药,而且已经成为电视节
目中吸引观众眼球的热门内容,这一切都使同性恋人群和主流社会人
群走向融合,同性恋者有过接触的人更了解也更倾向于支持同性恋者,
因此从社会趋势来看,尽管夹杂著挫折和失望,比如2008年11月发生
在加州的否定同性婚姻的投票结果就是一例,但从总体来说,美国社
会还是朝著有利於同性恋人群的方向发展。

注1:修正联邦宪法需要先经国会有关委员会同意,然后在参众两院
都取得至少三分之二议员的投票赞同,再由总统签署,最后还需要由
至少三十八州的选民投票通过。修正州宪法的程序因州而异,一般是
经州议会多数议员连续两个议程投票通过,再交由全民公决,经多数
选民同意后正式通过。加州的州宪法修正的程序相对容易,只要征集
到一定数量的选民联署,不必经过州议会审议就可以付诸于全民公决。

注2:根据法律,各州应该相互承认在外州缔结的婚姻。为了以防在
外州缔结的同性婚姻在本州内受到承认,美国国会于1996年通过了
《联邦捍卫婚姻法》,允许一州拒绝承认外州缔结的同性婚姻。还有
一些州也通过了《捍卫婚姻法》,将婚姻定义于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
等於禁止同性婚姻,但《捍卫婚姻法》在州内属普通法,同性恋团体
认为其不符和州宪法精神,可以上诉至州最高法院,要求将其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