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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4月5日出版 1997年9月5日创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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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CSSSM)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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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闻摘要】智利足球俱乐部拒绝接纳同性恋球员
        美国民众对同性伴侣的抚养权支持率上升
② 【说三道四】从“虚凤假凰” 所想到
③ 【生命伦理】浅谈社会关系对于稳固伴侣关系的重要性
④ 【信息天地】同性恋、道德和自然规律
⑤ 【艺坛纵横】查禁同性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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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

◇ 美国华盛顿州的华裔州长骆家辉于4月上旬签署了有关法令,禁
止在中学中针对学生的种族背景、宗教和性倾向为由引起的欺凌行为。

◇ 智利最大的足球俱乐部Universidad de Chile FC的拥有者表示,
将拒绝接纳同性恋球员,他的这番表示受到了同性恋组织的抗议。

◇ 美国广播公司(ABC)于3月底发布针对同性伴侣的抚养权展开
了民意调查,结果发现有47%的人支持同性伴侣的抚养权,有42%的
人表示反对。

  1998年的同样调查显示,57%的人反对同性伴侣的抚养权,而这
个数据在1994年则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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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道四】

◆        从“虚凤假凰” 所想到

             东方虹

  三月下旬,香港媒体报道有两对同性恋男女为争取合法居房,在
“香港彩虹”的安排下,结“便利婚姻”,作“虚凤假凰”。这不免
让我想到在中学时代语文课本里学到的“归谬法”逻辑:假设对方的
论点是正确的,然后进行逻辑推理,最后却得到一个荒谬不堪的结论,
这样就反证了对方论点站不住脚。我认为“假凤虚凰”就是“归谬法”
在现实世界中一个绝好的运用。

  同时我又想起另外一个故事:有人花几十万元买辆轿车却不能开,
修了多次也不管用,与厂家交涉又退车不得。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
雇来车把士,驾上辕,让马拉着名车上街现眼。 

  是谁该受到谴责呢?难道是买车的人吗:置车厂的名声于不顾,
未经厂家的批准就上街“游行”?置销售合同于脑后,拒绝到车行继
续修理?置自己的脸面于不顾,采取“撒泼耍横”的伎俩? 

  我想,正是在马拉了汽车,丢了商家的脸之后,商家才会想想以
后怎么才会不再丢面子,车子的质量和服务态度可能才会好起来。如
果消费者天真地恪守由商家制定的所谓“顾客守则”,他们的态度永
远不会好起来,兜售的货色永远不会让人满意。 

  有网友评论“虚凤假凰”是对对婚姻法规的不严肃,我觉得这未
免有些书生气。请问现行法规对同志权益的严肃性在哪里?看了这么
多年港台“戏说”连续剧,您就一点幽默感都没有?现行的婚姻法规
就是给“直人”定制的,同志婚姻在它的眼里简直就是荒诞不经的笑
话。“虚凤假凰”就是对现行婚姻法规的一种戏弄和调侃。法规对同
志的歧视体现在不给予同志伴侣和异性恋夫妻以相同的待遇。那么为
何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这种貌似“荒谬”但绝对合法的方
式来获得应有的权利是一种诙谐而务实的对不公正的挑战。 

  另一方面,如果法律本身就是对一部份人表达歧视的,那么你能
够以维护法律的姿态去为受歧视者争取权益吗?南非以前曾经奉行
“种族隔离法”。难道曼德拉能够以“种族隔离法”为准绳,为黑人
的权利奔走呼号吗?现行的法律当然不会规定同志“应有的权利”,
“应有的权利”是争取到以后才会写进法律的,而不是倒过来。

  以其之矛攻其之盾,这本身就是一种富有创意的策略。我再问一
遍,难道做得最彻底的书生就一点都幽默不起来吗?这些人又不是些
“抛头颅、撒热血”的革命家,以最庸俗的语言来讲,他们不就是为
我们这些市井常人去争几套房子吗?又没有到香港中环的闹市去搞自
杀抗议。相反,不损他人,却利同志,有什么不好?

  还有的网友担心即使将来通过了有利于同性恋的婚姻法,有些同
志还是不满意。试想,有没有异性恋者对现行的专门为他们制定的婚
姻法表示不满呢?我敢打赌,肯定有!那些“包二奶”的就会很不满
意。别说凡人了,就是神仙办事,也不可能让每个人都高兴。法律是
反映群体的利益的,而不可能满足每一个个体的愿望,即便群体是由
个体组成的。

  迄今为止,确实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通过了所谓的“同性婚姻法”,
也没有听说有哪个国家有“异性婚姻法”;更没有听说哪个国家为了
表明男女平等而通过“男人婚姻法”与“女人婚姻法”。在国外的同
性恋权益运动的一个提法就是,同志们并不是为了争取获得所谓特殊
的权益,而是争取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平等权益。一些欧洲国家的婚
姻法规停止使用“夫”、“妻”等与性别相联系的称谓,而换以“伴
侣”或“配偶”等这种非性别的称谓。其目的就是为了涵盖同性恋者。
所以,我们用不着在法律名称和条目中是否一定要出现“同性恋”这
三个字而百般纠缠,不依不饶。

  我还想谈一谈少数网友不自觉的自卑心态:什么“国外也没有同
性恋团体采用如此方法”啦,什么“社会现在已较宽容了”等等。是
的,在很多西方国家是用不着这种方法,因为在那里同性婚姻已获得
承认,同志与异性恋者享受同等或相似的权利。就算还存在象美国这
样同性恋权益相对落后的西方国家,难道我们也一定要等到他们为我
们做出榜样,我们才能迈出步子吗? 

  美国国会年年抛出所谓的“人权报告”,谴责包括中国在内的其
他国家违反人权。难道我们就不该看到中国政府作为反击的“美国人
权报告”中,骄傲地提到美国政府不公正地对待同性恋者的情况,而
在中国他们的权利受到全面的法律保护,包括对同性婚姻的保护?如
果真能这样,这将是一个多么有力的回击!

  我还看到听到很多同志讲“权益之路”“其漫漫而修远兮”。我
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在人云亦云。你究竟想要达到什么目标,有没有一
个明确的目的?如果没有,那怎么能论断这条路又长又远呢?我是在
说,不要以路的又长又远当成不行动的借口。同志们请看,在中国加
入WTO之后,政府在一天之内就可以宣布几百条法律因不符合WTO
的要求而失效,那么宣布一条有利于同志的法律生效就真需要几代人
的努力吗?

  请再看,国内媒体对同性恋的关注从冷到热的过程才不过两年,
而在美国却经历了十几年;国内大多数媒体对同性恋持中立和宽容的
态度,而在美国还有恶毒攻击同性恋的声音在主流媒体时隐时现(比
如将911事件归罪于同性恋的所谓道德败坏)。同性恋权益运动在美
国每年都要花费大笔金钱和人力,而在中国所投入的人力和资金相对
有限。但是我们的成效与投入之比却是他们无法比拟的。这都是中国
同志应该感到骄傲的啊!这也应该是西方同性恋者感到羡慕的啊!我
们是需要时间对外国研究研究,讨论讨论,消化消化,可能还要谨慎
再谨慎。但有一条,我们就不能做出些让西方人对我们刮目相看的进
步事业吗?我们就一定要在他们什么都做好了之后再去“取经”吗?

  有关争取同志权益的策略应该是丰富多采的。我们有许多专家和
学者进行着艰苦卓绝的研究和社会工作。他们的努力与成就为国内同
性恋权益的进步起着领导的作用。同时,以新颖活泼的方式为同志权
益运动添一些趣味,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正所谓“红脸白脸”,
“软硬兼施”。

  我希望有更多的同志为争取自己的权益多出谋划策,多提建设性
的想法,多给自己的同志打气而不是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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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

◆     浅谈社会关系对于稳固伴侣关系的重要性

              二言

  与异性伴侣相比,同性伴侣关系的相对脆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
很多谴责同性恋者喜厌旧、见异思迁时,却未能够看到:伴侣关系的
建立和稳定伴侣并不取决于伴侣双方的本人,还牵涉到一系列社会关
系。

  文艺小说中描述的爱情似乎往往基于一见钟情,但现实中的爱情
并非如此。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传统延续至今,男女恋爱的主要动
机仍然在于婚姻。堕入情网的最初诱因也许是相貌和工作等条件,但
双方一旦互相有所了解,随即会考虑到对方是否能够成为一位合适的
母亲(因为考虑到自己以后会有孩子),对方的父母和家庭环境等与
自己的条件是否相配,因为这些因素是婚后难以避免的。婆媳关系、
亲家关系等将是影响到今后夫妻生活的重要因素,而这些因素都是恋
爱双方必须考虑到的。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讲,找对象时感兴趣的并不
仅仅是对方个人的条件,还取决于围绕着恋爱双方所拥有的一系列社
会关系,就好比你购买茶几时,并不仅仅着眼于它的大小和式样,还
会考虑到它与室内的其它家具是否相配,这番考虑使人在行使购买行
为时更为慎重,一旦做出抉择也难以更改。

  在这些社会关系的限制下,恋爱的一方虽然也可能受到外界的诱
惑,但发生关系的可能性大大减低。比如身为异性恋者的你可能在某
个聚会上碰到甚觉可心的人,并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性的诱惑,但此
时对其了解只是基于外表和谈吐方面,你无从知晓对方的一系列社会
关系,没有足够的信息考虑其是否能够成为你的伴侣,所以诉诸于行
动的可能性就小一些。

    这样看来,社会关系似乎成为了爱情的“包袱”,但这种“包袱”
有助于维持和稳固伴侣关系,比如双方的父母往往是调解夫妻矛盾的
重要参与者;一位男士也许因为攀了“高枝”而对妻子怜爱有加;门
当护预示着以双方父母为主的社会关系处于相对和谐(比如知识分子
父母希望亲家也是知识分子,有利于沟通),从而提高了婚姻的成功
率。

  与异性伴侣相比,同性伴侣在社会关系方面显得极为“光秃”。
同性恋的隐秘性使很多人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即使碰到可心之人,
也难以将伴侣关系公布于众,不可能带他去见自己的父母,无从考虑
自己的父母和其它亲戚是否喜欢自己的伴侣,伴侣遇到矛盾也无法向
人诉说或者请求调解。换句话说,同性相吸全靠双方个人的条件,几
乎绝缘于家长、亲属和朋友等众多社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同性关
系中就凸显了“性”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致使同性伴侣关系比较单纯
脆弱。在同性恋者的聚会上,双方往往一对眼就可以上床。即使拥有
伴侣关系,也容易受到他人的诱惑,因为双方只是随缘随喜,根本无
从谈及各项社会关系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伴侣关系犹如一张桌,双方的共同努力犹如桌子的两条腿,仅是
如此并不够,社会关系是必要的第三条腿,这样的桌子才能站得稳,
才能支撑得住压力。在现实中,那些父母对同性恋子女加以接受的话,
子女的同性恋关系也容易趋于稳定。因此,在要求同性恋者在主观上
加强自爱自律的同时,社会需要采取措施使同性伴侣的社会关系从无
形走向有形,从绝缘走向约束。起码可以从两方面做些工作,一是鼓
励同性恋走向公开,使伴侣的恋爱关系走出地下,使亲属和朋友也成
为伴侣关系应该考量的因素。二是使同性婚姻合法化,使各类社会关
系认识到同性伴侣关系的存在。如果围绕着同性伴侣的社会关系得以
明朗化并产生支持作用,客观上有助于使同性伴侣之间的关系趋向稳
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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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天地】

◆        同性恋、道德和自然规律

            伯顿 莱瑟
            任右行 译

  哲学家和其他学者历来都认为同性恋有违道德。圣经把它称为可
憎的事情(例如《利未纪》18:22)。不过在古希腊和一些其他社会
中,同性恋曾被视为正常的性行为方式。在当代,某些国家取消了歧
视同性恋的法律,另外一些国家在法律上对同性关系表示认可。

  然而,仍有理论认为同性性行为是不道德的和非法的。这些论点
各式各样,从功利主义──同性恋伤害无辜的人,乃至整个社会──
到自然规律──同性恋违背自然规律。除了那些从哲学角度反对同性
恋的尝试外,许多人从感情上就很难接受同性恋的这种想法,另一些
人则以《圣经》和宗教传统作为道德规范,而他们无需在哲学上寻求
对自己感觉的支持。

  本文批判性地检验那些认为同性恋有罪的基本理论。然后,讨论
同性恋者与相关人员之间所应该相互承担的责任。最后,本文将讨论
这一领域中最新发展所导致的一些道德问题。

I.反对同性恋的功利主义理论:

  古代罗马人和希腊人认为地震和火山爆发通常是同性恋行为引起
的。读过圣经《创世纪》的人也许会从罪恶之源和娥摩拉的毁灭中推
断出同性恋行为引发大火吞噬了整个城市,灭亡了全部居民。如果同
性恋关系有可能导致地狱之火降临于某个城市的居民,刺激地球破裂
而吞噬无辜的人,那么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来谴责这种行为并对其定
下最为强硬的法律禁令。但是任何稍有科学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同性
恋会同火山爆发扯上关系。

  但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无保护肛交(同性恋男子经常采用
的一种性交方式)会导致艾滋病的传播。自从20年前被发现以来,这
种无法医治的致命疾病已经夺去了无数生命。任何人──无论是同性
恋者还是异性恋者──在了解传播艾滋病危险的前提下,仍然在不采
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这种性行为,这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上的谴
责,因为他们不计后果地危及了他人的生命。有人认为同性性行为不
仅加重了人类的痛苦,而且夺取了许多极富创造性的人的生命,而他
们本来可以为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做出贡献。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
是有道理的。

  也有人认为同性恋关系与普通人的道德观矛盾,是对重要社会制
度完整性的威胁。帕特里克·戴夫林爵士是英国一位最受人尊敬的法
学专家,他在为英国上议院准备的一份很有影响的文章中,批评了一
个提倡同性恋立法的委员会。该协会(Wolfenden协会)认为基于双
方自愿的鸡奸行为(口交或肛交,并假设双方在年龄上和精神上都足
够成熟)应该被合法化。戴夫林爵士认为该协会的结论是错误的,而
英国议会应该保持传统,在法律上禁止同性恋行为并严厉惩罚违法者。
他说,法律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个人,更重要的是保护社会。所谓的无
受害者犯罪,或者“受害者”同意的犯罪同样是犯罪,因为在这种情
况下,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受害者。一个得到受害者同意甚至应受害
者要求的杀人犯仍旧是杀人犯,因为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一条作为社
会存在的基础的道德原则……人类生命的神圣性”。因此,私下进行
的甚至得到同意的行为,例如决斗、自杀和乱伦,仍是有罪的。

  戴夫林认为婚姻制度社会的道德基础之一。所以,通奸就不仅仅
是私事了。因为它危及了婚姻制度,通奸就和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对同性恋来说也是如此。如果没有对伦理道德的统一理解──一种象
胶水一样使整个社会凝聚在一起的思想束缚,社会就不复存在。公共
道德是我们为生活在文明社会所付出的代价。破坏道德标准或者放松
道德约束就象缺乏道德标准一样,会从内部毁灭社会。所以,他认为
抑制恶习是法律的责任,禁止同性恋行为是完全合理的。

  但是,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条件来选择影响立法的道德标准呢?戴
夫林说,巷里巷外普通人的标准就是社会道德的最好检验。不道德就
是“每一个正直的人都认为不道德的事情”。从戴夫林的标准来看,
在受到普通人斥责和厌恶,同时又有证据证明该行为对社会有害的时
候,我们就已经达到了容忍的极限,因而这种行为就应该被列为非法。

  戴夫林没有想到的是,以“普通人”测试得出的道德标准可能因
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变化。美国不同地区的道德标准就差异很大。
事实上,在一个横跨整个大洲、拥有象爱达荷州的博伊西、爱荷华州
的安尼塔、纽约和旧金山这些迥然不同的社区的多文化社会,戴夫林
理论基础中的“观念社区”根本就不存在。同样,这种社区也不会存
在于任何工业化社会,因为政府对人口流动和自由交换思想并没有严
格的控制。布朗克斯街道上的普通人和查尔斯顿的普通人在观念上可
能相差甚大,这种差异通常会从被推选到州立法部门、议会和法庭任
职的人身上显示出来。

  至少在道德和社会风俗领域,戴夫林假设的利益共同体在我们所
熟悉的多元化的社会中是不存在的。在美国,最高法院在1986年以前
一直认为检举私下的、基于双方自愿的同性恋行为与宪法并不冲突。
尽管一些州已经考虑将同性婚姻或同等关系合法化,大多数仍然拒绝
取消禁止同性恋关系的法律。某些州明确拒绝给予同性恋者平等权益,
而这些权益已经赋予妇女和历史上受歧视的少数种族成员。科罗拉多
州的选民在1992年通过了一项修正案,禁止州及其下属部门通过任何
法律法规给予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少数人特殊保护身份”。  

  科罗拉多最高法院继而判定该法案违反美国宪法。美国最高法院
支持这一判决,认为原修正案违反了同性恋者受到同等保护的权利。
但是,科罗拉多选民的投票结果表明,在美国仍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
同性恋者并不应该得到已经赋予持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人、有色人种和
妇女的保护。

II.其它谴责同性恋的理由

  哲学家、神学家和社会批评家提出过许多谴责同性恋的理由,但
没有任何一条理由能够经得起严格的分析。实际上,依照这些逻辑,
许多理由同样适用于反对异性恋。

  比如说,有人认为同性恋者会骚扰儿童,未成年者一旦受到同性
恋的诱惑,就会不可挽回地走入“歧途”。但这里应受谴责的并非同
性恋,而是恋童癖。骚扰儿童的人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他们的行为应
该受到法律惩罚。法律总是假定未成年人没有判断是否与大人发生性
关系的能力,因为他们还不够成熟,或者还不了解某些行为的全面后
果。即便得到对方同意,那些利用自己的年龄和权威诱使低于法定年
领的儿童和少年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因此,
一个成年人如果在一个14岁儿童的要求下和他发生了性关系,他会接
受审判而且被判处强奸罪。然而,这一点在同性恋和异性恋之间并没
有区别,而异性恋者有更多的恋童癖行为。

  另一种批评理论认为同性恋者受到罪恶感、不安全感和长期的对
耻辱和堕落的恐惧感等严重心理问题的困扰,这导致同性恋本身成为
一种心理疾病。这种说法并不是毫无道理。但是随着同性恋者走出自
我禁锢,对自己的性倾向越来越开放,这种担心就无足轻重了。如果
一个人已经公开了自己的性倾向,他就不会再为暴露身份而担忧。一
个自豪地宣布自己是同性恋的人已经战胜了许多甚至全部罪恶感。对
耻辱和堕落的恐惧完全是基于批评者的看法:同性恋是坏人,他们的
性倾向使他们变得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无法胜任所从事的工作或者不
适合居住现有的住所。然而,如果社会──或者更具体的说──银行、
雇主和房东放弃他们对同性恋的否定态度,而是依据客观表现来评价
个人,那么男女同性恋者们就不会比异性恋感到更不安全或者更害怕
曝光了。

  至于把同性恋倾向作为心理疾病的说法,某种状况只有在当事人
感到它是疾病的情况下或者它客观上影响了当事人实现生活目标的情
况下,这才是一种疾病。如果同性恋者不仅未把他们的性倾向视为问
题,反而当作一种解放(很多人持这种看法),那么同性恋性倾向在
心理上或在其它方面都不成为问题。而且如果这种倾向并不影响同性
恋者实现个人目标,只是社会、政府及其雇员因感情需要而讨伐异己,
那么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心理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和法律问题。这
种问题需要通过一个特殊途径来解决:政治程序。

  只有在社会把同性恋看作是邪恶的或者处罚同性恋者的情况下,
对同性恋带来安全风险的指控才能成立。如果威胁来自于暴露一种被
社会广泛接受的行为和特征,当事人就不会被勒索。另外,对教师和
童子军领队在性爱问题上滥用他们权威的担心既适用于异性恋,也适
用于同性恋。恋童癖是问题所在,并非同性恋。

  那些在公共场合下过度地表现爱情和在街头买淫的同性恋者应该
受到责难,在情况严重时还应受到惩罚。但是这一标准也适用于公开
从事类似粗俗行为的异性恋者。

III.同性恋行为和自然法则

  到目前为止,哲学家、神学家和法学家提出的反对同性恋的最有
趣的理由就是这种现象不符合自然法则。当同性恋者误用自己的生殖
器时,他们违反了自然法则,因为生殖器是专门用来繁殖的。批评者
认为这种对自然法则和上帝旨意的亵渎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谴责。事实
上,许多宣告同性恋关系非法的法令称它们为“臭名昭著的侵犯自然
的罪行”。

  不管人们是否支持从法律上惩罚同性恋,许多人好象觉得肛交是
“非自然的”。某些事情是非自然的或者不符合自然规律的,于是它
就是邪恶的或者错误的,这种推理似乎有些跳跃性。只要仔细的审察
一下这些概念,我们就会发现它们是毫无根据的。

◇ 描述性的自然法则:

  让我首先研究一下法则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则有下面这
些特征:

  1)它们是社会风俗。不同社会,甚至同一社会的不同群体间的
风俗是各不相同的。

  2)它们是命令性的。也就是说,它们指定或者命令人们采取某
些形式的行为,做或不做某些事情。(比如说,美国法律规定居民在
四月十五日之前缴个人所得税,任何人不得袭击他人,政府部门不得
干预宗教自由。)

  3)违反它们是可能的。(某人可能没有按时缴税;他也许藐视
法律袭击了他的邻居;市政厅可能通过了侵犯宗教自由的规定。)

  4)违法者会受到处罚或制裁。

  5)处罚或制裁由政府和组织官员正式执行,由社区成员非正式
执行。

  6)国家的法律并不是由居民发现的。居民要熟悉法律,然后才
能遵守法律。法律被公布后,人们通过宣传了解它们。

  7)通过合适的立法程序,国家法律可以被修改或者废止。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科学家们的自然法则──比如说,地心引力
定律、波意耳定律和牛顿定律。

  1)它们不是一种习惯,而是普遍适用的,不以社会变化或者地
域变化而改变。

  2)它们是描述性的。也就是说,它们仅仅描述什么事情实际上
发生了,而不是命令或者指挥任何人或任何事。(详见后文)

  3)不可能违反它们。没有人能够违反地心引力定律,比如说,
任何人试图“蔑视”它,跳离帝国大厦的观景台,那么在几秒钟内,
他就会亲身体会到引力定律。飞向月球的宇航员和翱翔天空的热气球
驾驶员并没有违背这一定律,相反,他们严格地遵守各种自然规律。

  4)既然不可能违反自然规律,就不会有违反自然规律的惩罚。
后果是有的,而且通常是可预测的。一个人从高楼上跳下来,重重地
摔在水泥地上,这并不是一种惩罚,而是这种行为可以预期的后果。
一个学过高中物理的学生在了解大厦高度和跳楼者体重(更恰当的说
法是质量)的情况下,可以轻易的算出他接触地面前的速度和最终所
受的冲击力。

  5)政府不能废止也不能设立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是被发现的,
而不是被人们创造的。

  自然法则的一个简单例子是三百年前罗伯特·波意耳发现的波意
耳定律。该定律的内容是:温度不变的情况下,气体的体积与它所受
的压力成反比。因此,从深海中浮起来的气泡体积会不断变大,因为
越接近表面,它所受的压力就越小。氦气球的体积会在它上升的过程
中变大,因为在达到平流层以前,高度越高,压力越小。最后,当气
球再也承受不了内部气体的膨胀时,它就会爆裂。气球的爆裂并不是
对“违反”波意耳定律的惩罚,而仅仅是“遵守”波意耳定律不可避
免的后果。潜水者同样要牢记波意耳定律的这一重要应用:从深水
(那怕仅仅是六英尺)浮出水面时不能闭气,否则他的肺就会象上面
提到的气球一样。随着他浮出水面,压力迅速减小,于是肺中气体的
不断扩张,导致器官损伤甚至死亡。所以潜水者在上浮过程中要不断
呼气或者正常呼吸以减小肺内的压力。没有遵守这一步骤而导致肺部
损伤的潜水者并没有因违背波意耳定律而受到“惩罚”。他肺中的气
体的变化完全符合波意耳定律,而他只是遭受了不可避免的悲惨的后
果。

  注意在上一段的开头,我用了波意耳“发现”了以他名字命名的
定律。他并没有创造这一定律。他是通过观察和试验的科学方法,明
确的表明在一定条件下气体的表现规律。

  当批评者提出同性恋因违反自然法则而有罪时,他们的理由毫无
根据。自然法则是不可能被违反的:气体在压力减小的情况下必然膨
胀,别无选择;无论是石头还是人在没有支撑的情况下必然向地心移
动(被我们称为“坠落”)。既然不可能违背描述性的自然法则,对
同性恋违反自然法则的指控也就不攻自破了。

  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社会上还存在对非自然的其它解释,指控
同性恋是错误的。

◇ 人工的是非自然的

  每当我们把一个物品称为非自然时,我们通常是指它是人造的或
人工合成的,是人类技术的产物。

  比如近几年来,许多连锁店靠专卖所谓的“自然”食品和以“自
然原料”制成的化妆品而发展起来。听起来好象其它品牌或其它商店
出售的食品和化妆品都含有非自然的或违反自然的成份。区别大概是
在种植和处理过程中对“自然”食品只施加了能在自然环境中找到的
物质,而没有施加任何人工制造或合成的成份。在这种定义下,粪肥
是一种自然肥料,因为它是从牛群等自然来源那里得到的,而从化工
厂买来的同具有样效果的粉末就是非自然的,因为那是合成的。同样
道理,如果农民用螳螂或瓢虫来对付害虫,他们就可以称自己的作物
是“自然”的,而那些使用商业杀虫剂的农民就不行,因为那些化合
物是人造的,是以石油和空气提取物合成的。

  通过“有机”或者“自然”方法来生产的食物和化妆品也许在生
态上或在其它方面有些好处。然而,仅此就断然宣称“非有机”或者
人工的物质是有害的甚至是邪恶的,这未免有些牵强附会。众所周知,
许多人工合成的物质和产品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取代它们恐怕是
难以想象的。

  如果有一天我以全自然状态走进教室,不穿任何人造服装,我深
信不仅会得罪或者惊吓到学生和同事,还可能因此丢掉饭碗。想一想
你此时此刻的穿着:毫无疑问,你衣服材料的很大部份是合成材料,
象尼龙、奥纶和人造纤维等。这些物质与化肥和杀虫剂一样,是从化
工厂生产出来的,采用的是几乎相同的原材料和生产方式。用来制造
饰针、拉链和皮带扣的金属要经过采掘,精练和铸造,这一过程包括
众多的人工技术。很明显,我们所穿的衣服不是从自然中找到的,而
是生产出来的。如果你戴眼镜的话,你就会象我一样深深感激眼镜商
的技巧和科学家工程师的聪明才智。是他们创造出了生产塑料眼镜的
材料。治疗牙痛,使用人造的填补物比自然疗法──拔牙──要高明
得多。治疗头痛,服用人工药物──不管是阿斯匹林还是泰诺──要
好过强忍疼痛,也要好过使用那些未经审核、疗效不详甚至危害身体
的自然药物。另外,你现在读的书也是人造的。只有在人类发明了人
工墨水、纸张和胶水,创造出应用这些材料,印制和装订书籍的设备
和程序,书籍的存在才称为可能。

  简而言之,尽管工业及其产物从字面上来讲是“非自然的”,但
它们并非邪恶。对自然的干预也不是错误或者邪恶的。相反,正是因
为我们在许多方面干涉了自然,众多疾病才得以治疗或消灭。正是依
靠改造自然使之朝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人类才得以躲避疾病、
昆虫、洪水、严寒和酷暑等等自然灾害对我们的折磨。

  而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同性恋根本就不是非自然的,因为其中没
有任何人造的因素。相反,对同性恋者来说,那是世界上最自然的事
情。而且,即便它是非自然的,也不能断定它就是错误的。

◇ 少见的不寻常的就是非自然的

  同性恋也许会因为罕见或者“反常”而被称为不自然,因而应该
受到谴责。这并不比上面的提法更说明问题。许多最杰出的科学家、
艺术家、音乐家和学者都有非同一般的行为,但没有人因此而鄙视他
们。自从教以来,我的数千名学生中只有一个人演奏竖琴,另一个人
演奏双簧管。两个学生都参加了不寻常的活动,但这一点仅仅作为一
种特殊爱好和才能把他们和其他人区分开来。天才人物爱迪生、爱因
斯坦和乔纳斯-索尔克,为世界奉献了留声机和电灯、相对论、和救
人无数的小儿麻痹症疫苗。这些非比寻常的贡献应该得到赞扬,而不
是责难。这种非自然的概念并不能成为同性恋是错误的理由。

◇ 在基本用途以外使用一个器官或者工具是非自然的

  改锥与其用途极为相配:拧螺丝;榔头用来钉钉子;眼睛用来看
东西;牙齿用来嚼食物。滥用这些工具或器官会带来麻烦。用改锥钉
钉子可能伤到自己,用牙齿启啤酒瓶盖可能损害牙齿。出于同样理由,
有人说除了生殖以外,任何应用都违反性器官的正确功能,这种使用
(滥用)是非自然的,所以是错误的,而且应该受到惩罚。

  在克隆技术还不成熟的时候,繁殖或多或少要依靠传统方法,借
助于性器官。虽然现在可以不进行性交而在试管中给卵子受精,但胎
儿仍然需要被移入子宫并在那里生长到一定程度后才能靠自己存活下
来。而精子和卵子只有从捐献者身体里才能得到。因此,尽管医疗技
术已经发展到可以不需要性交就完成生育的程度,人类的性器官对繁
殖的成败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有人认为,性器官很明显是专门为繁殖设计的,因此除此以外的
任何应用都是滥用的、反常的、非自然的,所以是错误的。手淫、同
性恋关系和违反原意的异性恋性交都是变态,应该在头脑健全的社会
中被禁止。

  但是,事情并不是这么直来直去的。工具和身体器官都有着很多
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应用。虽然改锥的原始用途是拧螺丝,用它开汽水
瓶或者把它用作楔子或杠杆,都算不上是滥用,更谈不上是变态了。
牙齿确实是为咀嚼设计的;不过它们也可以吸引别人,可以使微笑更
动人,也可以使怒视更凶恶。一个人的耳朵是用来听声音的。但戏剧
演员晃动他的耳朵引人发笑的时候,只有最没有幽默感的疯子才会指
责他是变态的或者邪恶的,因为他用了本应用来听声音的耳朵来娱乐
别人。

  性器官不仅仅可以用来繁殖,同样可以给自己或别人带来强烈的
快感。它们是这么适合这一用途,以致于对那些用性器单纯产生快感
没有用它们来完成生育目的人的批评听起来很刺耳。因为性器官极好
地完成了产生快感的目的,仅仅以此作为变态和邪恶的依据就有点站
不住脚了。

  更进一步讲,人类的性器官明显的被用来表达一个人对另一个人
最深切的爱。即使是那些最强烈反对“无成果”性交的人也会在实际
行动中对此做出让步。他们允许超过生育年龄的老年夫妻继续保持性
关系。同样的,一个女人怀孕时就不会再怀孕,然而这时发生性关系
的夫妻从来没有想到他们的行为是变态的或者是“非自然”的,因为
这种性交是不可能有结果的。在这些情况下,没有谁会认为这些不会
导致怀孕的性交是非自然的和变态的。性器官就象其它可以操作的工
具一样是有很多用途的。从它们自身来讲,尽管某些用途在一些社会
或群体中超过其它用途,它们都不是邪恶、变态或者非自然的。

  对那些用性器官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快乐和满足的人加以谴责,这
揭示了社会的偏见和毫无理性的禁忌。假设任何器官有且只有一种“
正确”用途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在其它用途存在的情况下,确定一
种“正确”或者“自然”的用法是武断而又缺乏科学根据的。对器官
某一种用法违反基本用途的指责毫无意义,因为这种说法回避了问题
的实质。

◇ 自然的是好的,不自然的是坏的

  在开始的时候我们问了这样一个问题:怎样定义“非自然”才能
合理的推出由于同性恋行为是非自然的,所以是邪恶的或者错误的。
这也许是解决我们问题的关键。其它“非自然”的定义并不能达到这
一目的,比如人工合成的东西是好的也是人们需要的;其它的──象
少见的或者“反常”的──也有可能是好的和值得称赞的。而依据对
这个词的其它理解,非自然的事物根本就不存在:自然的描述性法则
没有例外。所以,如果该词的解释是违反和不符合自然法则,那么没
有任何事物是非自然的。

  但是,也许“非自然”的意思就是错误、变态、堕落或者邪恶的。
那么,如果同性恋是非自然的,它也就顺理成章的成为错误、变态、
堕落或邪恶的。

  可是,这相当于什么也没说。下面是它的等价说法:

   任何非自然的东西从定义上讲是邪恶、错误、变态和堕
   落的。那么,为什么同性恋是邪恶、错误、变态和堕落
   的呢?因为它是非自然的。

  让我们把下面这句话中的非自然用“非自然”的定义来替换一下
:

   同性恋是邪恶、错误、变态和堕落的,因为它是非自然
   的。

  于是我们得到了:同性恋是邪恶、错误、变态和堕落的,因为它
是邪恶、错误、变态和堕落的。

  结果是什么?同义反复;一个定义上正确,但实际上并不表达任
何信息的毫无价值的句子。换句话说,如果“非自然”意味着邪恶、
错误、变态和堕落,那么它对证明同性恋由于是非自然的,所以是邪
恶的、错误的、变态的和堕落的论题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这种论据回
避实质,稍有逻辑知识的人就会看出它的滑稽性。

IV.同性恋不道德吗?

  在仔细分析之后,我们发现大多数证明同性恋是错误的论据都不
能成立。虽然,我们还不足以证明所有类似理论都是牵强附会的,但
是,在查询相关文献后,我们并没有找到任何一片站得住脚的文章。

  对有些人来说,圣经对同性恋的强烈反对就足以证明同性恋是邪
恶的。他们不需要其它论据。另一些人觉得同性恋很恶心,就象人兽
性交或者吞食老鼠和昆虫一样。理性的分析并不足以克服他们剧烈的
情绪反应。但这些原因并不是哲学上的,也并不足以说服任何以理智
而不是古代权威或感情主义为判断基础的人。

  不论传统如何沉重,那些鼓吹排斥同性恋的人需要提供足够令人
信服的证据来证明惩罚同性恋者是合理的。同性恋的罪行(如果可以
称为罪行的话)仅仅是他们采用了自己唯一能够享受的方式做爱。没
有任何理性的论据证明我们可以合理地对他们施加民事或刑事处罚,
或者剥夺他们那些性倾向与大众观念一致的人所享有的权利──比如
说继承权、对已婚夫妇的税收优惠和或许领养儿童的权利(我说“或
许”是因为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有的男女同性恋者在对方
同意下靠领养同伴来建立一种受到法律承认的家庭关系。这种不得不
求助于对领养法的奇怪应用的行为是法律拒绝承认他们之间长期稳定
关系的不幸后果。立法人通常拒绝向更有利于同性恋关系的方向更改
法律,这是因为许多立法者和他们的选民把同性恋看作是不道德的并
因此不愿意在法律上承认这种关系。

V.同性恋者:权利和义务

  这个讨论并没有涉及有关同性恋的所有道德问题。即便社会取消
法律干预,承认男女同性恋者追求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我们仍然会
面对十分微妙的问题,它们包括同性恋与其家庭和同事的关系及这些
关系的道德尺度。既然所有从哲学上反对同性恋的理论都禁不起严格
的分析,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社会关系中,歧视同
性恋都是不合理的。同时,我们也有理由期待同性恋者在行为上对其
他人负责,包括对那些出于种种原因而不能接受他们生活方式的人。

  比方说,同性恋者在纽约圣帕特里克教堂以叫喊、打断仪式的方
式来表达对该教堂政策不满,这种行为就超出了恰当得体的范围。同
性恋组织的“调皮”行动已经上演了多场闹剧,以抗议那些他们认为
对同性恋不公正的行为。这些事件并没有得到大家的同情,反而吓走
了许多潜在支持者。而他们的行为在道德正当性上还存在这一个更大
的问题。

  美国法律传统免除对宗教组织的政府干预。支持这项传统公共政
策的理论是私人组织有权决定他们自己的政策,只要这一政策不会严
重危害其他人的基本权利。这一原则表明如果他们的领导人做出这样
的选择,宗教组织和其它私人联盟可以自由改变他们由来已久对同性
恋的责难;但如果他们认为合适,他们也同样有权拒绝废除惯例和约
束。宪法第一修正案和言论自由的观念都反对以任何理由打扰宗教仪
式。它们也同样反对同性恋者任命自己去审查圣经,无论其中的文字
多么伤害感情,也不应该删除其中明文谴责同性恋的段落。

  设想一个男人暗中拜访一个已婚女人,给她送花、写求爱信并且
在她丈夫外出时不断给她打电话。尽管这种联络并没有发展到公开的
性关系,但这些关注威胁到她婚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威胁到她丈夫
和子女的幸福。如果我们把这个例子中的第三者换成一个女人,那么
外来者(即一个女人)不停地向那个妻子献殷勤,这其中的道德关系
没有任何改变。如果他们之间的感情发展到使妻子离开丈夫的程度,
那这种关系就是错误的──不管新的关系是否是异性恋关系。而且如
果新的关系发展成性关系,那么无论双方的性倾向如何,它都表现为
通奸。虽然我们很早以前就废除了对通奸者的处罚,不再允许以非法
同居或离间夫妻感情为名义的起诉,道德谴责在这里仍然是适用的。
这种行为毕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对异性恋适用的标准对同性恋
也同样适用。

  许多曾经受过伤害的同性恋者对那些在性倾向问题上持不同见解
的人十分无情。在追求自己看起来合情合理的性倾向的过程中,他们
会忽视自己给其他人带来的痛苦。毫无疑问,对父母来说,接受子女
怪诞(对他们来说)的生活方式是非常痛苦的事。同性恋子女在希望
父母接受自己的同时,也应该理解父母接受这个对他们来讲是可耻的、
不道德的生活方式的难处。

  另一方面,有些家庭因为自以为是、宗教狂热或者反对同性恋而
断然放弃了他们滨临死亡的艾滋病患者。很难想象有什么事情比这更
加残忍无情。这种绝症的太多受害者在痛苦中慢慢消亡。在他们的身
边,除了身受同样疾病折磨的爱人以外,再也没有别人来慰藉他们。
那些本应是最亲近的人──他们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也许太专著于
护理自己的伤害、愤怒和委屈而失去了理解和同情他们最亲近的人的
能力。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当今最令人心痛的道德疾病。如果自然法
则在这里成立的话,我希望它能让我们倾向于或至少教会我们抛开我
们的差异,去关心我们的儿女,尤其是在他们被疾病困扰的时候。生
活中,有些人英勇的响应了这个号召。但是太多的人还没有行动起来。

  就象每一个人类的问题一样,围绕同性恋关系的问题错综复杂并
富于感情色彩。哲学家也许能够在理论上提供一些资料,但是在最终
的分析中,只有具备来自各个方面的同情和友善才能获得真正的理解
和接受,而最终解决人类最痛苦的一个难题。

(本文选自《实践中的伦理:文集》Ethics in Practice: An Anthology
第242-253页,Hugh LaFollette主编,Blackwell哲学读物系列,
1997年由Blackwell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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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坛纵横】

◆          查禁同性恋(二)

              石洋

1、《这三个人》(These three, 1936)

  利莲·赫尔曼的舞台剧《孩童时光》本来是一男一女围绕着同一
名女性展开的三角恋爱,但在这部影片中则变成了两名女性同时追逐
一名男性。不过后来由奥黛丽·赫本与雪丽·麦克莱恩主演的电影《孩
童时光》(Children’s Hours)则恢复了舞台剧的原色。

2、《日与夜》(Night and Day,1946)

  四十年代的好莱坞第一小生凯瑞·格兰特(Cary Grant)是一名双
性恋者,他在影片《日与夜》中扮演美国作曲家科尔·波特。虽然影
片只字不提波特是名同性恋者,不过他还是在片中唱了波特的著名歌
曲《You’re the Top》,可以直译为《你是一号》。

3、《汉斯·克里斯蒂安·安徒生》(Hans Christian Anderson,1952)

  双性恋演员丹尼·凯在影片中扮演身为同性恋者的丹麦童话作家
安徒生,当然只字不提他的个人生活。

4、《交火》(Crossfire,1947)

  小说本来是关于一位男同性恋者被杀,但在电影中这个人物成了
一名异性恋犹太人。

5、《欲望号街车》(The Streetcar Named Desire,1951)

  同性恋剧作家田纳西·威廉斯的舞台剧并没有讳避女主人公白兰
奇·杜布娃的丈夫的同性恋身份,但影片只是声称他“个性脆弱”。


6、《烈女珍尼》(Calamity Jane,1953)

  珍尼的原型是追逐女孩的牛仔女,但在影片中却成了为男士情伤
的豪放女,不过主演桃洛西·戴(Dorothy  Day)在举止上却是活灵
灵的一位butch拉子。

7、《审判王尔德》(The Trial of Oscar Wilde,1960)

  王尔德对于博西的爱恋,在这部影片中只是以“我不知道这个年
轻人为何如此令我着迷”一句带过,王尔德在法庭上为同性恋情所做
的坚定辩护也无从展现。1997年的《王尔德》(Wilde)无疑呈现出
一个真实的王尔德。

8、《柴可夫斯基》(Tchaikovsky,1971)

  这部前苏联的影片曾经获得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提名。虽然影片点
出柴可夫斯基夫妇之间的感情不和,但让人无从看到作曲家的同性恋
情。肯·罗素(Ken Russell)于1972年导演的《音乐情人》(The 
Music Lovers)则坦诚得多,并将梅克夫人停止资助的原因归咎于柴
可夫斯基的同性情人出于嫉妒而告的密。

9、《午夜快车》(Midnight Express,1978)

  同性恋演员布莱德·戴维斯(Brad  Davis)在影片中扮演因贩毒
而被关入土尔其监狱的美国青年比利·海斯。影片虽然保留了他受到
狱卒强奸的情节,但当海斯在沐浴中受到狱友的同性诱惑时,表示出
拒绝。真实生活中的海斯是名同性恋者,他在书中明确写到,自己当
时欣然屈服于这番诱惑。

10、《野东西》(Wild Things,1998)

  影片对于两名少女凶犯之间的同性恋情颇有泼墨,大概是为了迎
合男性观众的好奇,但切剪去了帅哥迈特·迪伦(Matt  Dillon)和凯
文·贝肯(Kevin Bacon)之间的共浴镜头,只是保留了贝肯出浴时
的正面全裸。

11、《查理天使》(Charlie’s Angel,2000)

  影片中的查理在原剧本中是一名同性恋者,受到演员比尔·默瑞
(Bill Murray)的坚决反对,所以拍摄时做了修改。

12、《美丽心灵》(Beautiful Mind,2001)

  今年奥斯卡最佳影片《美丽心灵》在推出之后,遭到同性恋社区
的抗议,原因在于影片在讲述主人公约翰·纳什的生活经历时,完全
省略了他的同性恋情。纳什在五十年代初曾经任职于兰德公司,当时
麦卡锡主义盛行,同性恋者和共产党人一同受到迫害,纳什由于在公
厕勾引男士而暴露,因此无法通过安全审查而被兰德公司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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