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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7月26日出版 1997年9月5日创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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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CSSSM)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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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期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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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闻摘要】德国宪法法院维护同性伴侣权益
        巴林驱逐外籍同性恋劳工
② 【说三道四】同性恋、艾滋病与社会
③ 【生命伦理】程砚秋和周信芳倒仓的启示
④ 【综合报导】马来西亚同志抗议媒体歧视性报导
        加拿大安大略省法院敦促政府承认同性婚姻
⑤ 【信息天地】同性恋者偏爱选择城市生活
        恐同症定义新探
⑥ 【来信选登】对《“洋白老配亚洲小生”探因》的争论
⑦ 【同人心语】难为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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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

◇ 德国宪法法院于7月17日以5票赞成、3票反对的结果通过裁
决,维持于去年8月颁布的允许同性伴侣在政府登记的法律。该法律
还允许同性伴侣享受一些配偶待遇。

  虽然该法律也允许异性伴侣登记,但在过去一年登记中的4400对
伴侣中,99%为同性伴侣。

  该法律颁布后,巴伐利亚和其它两省发起了联合上诉,要求宪法
法院判之为有违反宪法。

◇ 欧洲人权法庭于7月中旬做出判决,裁定英国法律违反了变性人
的隐私权和婚姻权,要求英国修改有关法律,承认变性人的平等权益。

◇ 据《马尼拉时报》报导,巴林政府内的海外劳工管理局开始驱逐
外籍同性恋劳工,其主要对象为菲律宾人。菲律宾劳工在巴林开办的
美容院、按摩院、花店和缝纫店中,据估计大约雇用了2000名同性恋
者。

  巴林为伊斯兰国家,视同性恋为非法。

◇ 巴塞罗那的世界艾滋病大会的有关资料透露,印度警察经常干扰
该国的艾滋病防治志愿者的工作,比如分发安全套的志愿者会被警方
当作卖淫者而受逮捕,有些人甚至受到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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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道四】

◆         同性恋、艾滋病与社会

             小 江
                                 
  同性恋是一个难以言说的存在──至少在今天的中国还不是一个
可以轻易言说的事实。大多数人在谈到这个词时,抱着一种莫名的窘
迫,一种难以言传的紧张,从这个话题转开总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

  与此相对的,是整个社会对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同性恋的拒斥和
恐慌。

  大众心目中的同性恋形象,总是与“不正常”,“有毛病”以及
“不道德”等等概念联系在一起。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首先成问
题的还是这些概念──“正常”和“异常”,“疾病”与“健康”,
“道德”与“不道德”。一个根本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些相互对立
的概念的界限?
                                 
  就以“正常”与“不正常”来说,毫无疑问,在我们讨论的这个
问题的层面上,“不正常”意指一种与多数人不同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如果仅止于此,也还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事情,但是,在这里异常被打
上了道德的印记,换句话说,因为这事关乎“性”这个根本的问题,
因此“正常”与否直接关乎“正确”,性的正确或不正确也就成其为
一个道德问题。此种逻辑之下,当然同性恋成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然而,为什么作为一种行为的性必须有如此多的道德规条呢?

  为什么惯用左手不会成为一个道德问题呢?如果将前述的“多数
至上”原则一以贯之,似乎专用左手也应当是不道德的。再考虑一下
今日世界之中人与人之间的完全一致性正越来越少,而多元化和差异
正成为我们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就更难以理解为什么独独在同性恋
问题上人们的态度如此暧昧。

  当然,之所以同性恋在今日社会中成为许多人痛恨的对象,还在
于不少人认为他们应当对艾滋病负责,正是在这个人群中,艾滋病爆
发并流行开来,不正是他们那种不体面的行为导致了这种可怕疾病的
飞速蔓延吗?这种说法看来有理,其实却是似是而非,随着社会的发
展,人群交往的频繁,几乎所有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几率都较以前为
大。不正是由于人群的迁徙和商业活动的加速,才导致历史上一次比
一次更为猛烈的鼠疫爆发吗?难道我们要因此而谴责一切人类活动?

  事实上,只要社会在变化,世界中人的活动在不断变化,交往行
为在变化,传染病以及一切疾病就会发生变化。艾滋病不过是一个有
些特殊而本质上并无多少差别的例子而已。因此,艾滋病从来就不应
该单纯的归罪于任何人或活动,它的确是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大问
题,但谴责和道德指控不会有任何建设性的作用,反而会使问题变得
更糟。

  诚然,同性恋尤其是男性同性恋人群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之所以会在这个人群中有如此高的艾滋病毒感染率和艾滋病发病率,
与许多因素有关。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如何进行有效预防的观念远不
象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普及,其中又尤以对安全套的正确认识最为重要。
一般而言,男性同性恋人群在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方面,属于较高的。

  然而,即使如此,最近的一个调查显示,男男性接触者中安全套
使用率仍然较低(以肛交为例,每次均使用者在进行肛交方为30.9%,
在接受方为40.4%)(《艾滋病的传播与预防Ⅰ:病毒与传染》)

  已述及,肛交可说是可能导致艾滋病毒感染的性行为方式中危险
性最大的一种,而采取保护措施的人如此至少,确实是始料未及的。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还在于认识的模糊和观念上存在误区,例如,同
一个调查显示其不使用安全套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认为安全套会降低
快感(占38.7%),二是因为相信对方没有性病而觉得没有必要(占
32%)。然而,一方面早有研究表明,用或不用安全套,对性快感并
无明显影响,之所以会有人觉得使用安全套快感下降,主要的还是心
理因素在起作用;另外,由于男性同性恋者的性伴数量普遍较多,所
以非安全性行为(即不用安全套的性交)中其性接触疾病的感染机率
明显较单纯异性性接触者较高,所以除非已经非常肯定是固定一对一
性伴关系,安全套的使用仍然是必需的。此外,由于普遍存在的对同
性恋的误解,一些已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社会干预措施在我国得不到
很好的实施,事实上也还根本无法开展。比如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取
得同性恋组织的支持和争取同性恋者的积极参与,通过广泛宣传安全
性行为在预防艾滋病中的作用,促使人们改变观念,从而在性实践中
改变行为被公认为控制同性恋人群中艾滋病传播的最有效模式。但是,
这些干预的实施,必须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同,是否能达到
预期效果更取决于社会和有关人群的参与程度。换言之,这需要社会
和大众首先尊重作为独立的人的同性恋者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而
我们的现状是,同性恋游荡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决策者碍于上述各种
原因,没有对在这一方面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足够的支持。在艾滋
病感染率和发病率正逐年上升的背景下,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无法理解。

  此外,同性恋人群中固定性伴比例一直很低,多数人的性伴数在
数人到数十人之间,更有不少人的性伴数高达百人以上。毫无疑问,
过多的性伴使感染艾滋病毒的危险大为增加。而不能得到社会认同,
无法享有同异性恋同等的婚姻家庭生活是使很多同性恋者不得不选择
一种无法固定的非一对一性行为的原因。当然,这里做如此论述,并
不等于认为在性行为实践中,只有一对一式的关系才是值得称道的或
“正确”的,因为在一个人有充分选择自由的社会中,个人完全有权
利选择自己是有一个,还是更多个性伴。这里不过是想强调一个事实,
即很多同性恋者愿意选择固定性伴,仅仅因为社会的原因而使得他们
的选择无法实现,而又只是在预防艾滋病方面,这种选择具有优势。

  换一个角度,如果社会能够更宽容一些,将不仅为同性恋者,也
为其他人提供更多的预防艾滋病方面的保护。在这个意义上,当然并
不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伟大的思想家米歇尔·福柯一语道出了
问题的全部本质:“当男人之间的婚姻仍未被承认时,就没有文明可
言。”(虽然当福柯在1963年说这话的时候,人们还不知道有艾滋病
这样一种疾病,但是,在笼罩着艾滋病阴影的今天,反观此语,却不
能不感到他的真知灼见)

  今天,中国正处于艾滋病防治的前所未有的紧迫关头,艾滋病感
染率和发病率正在进入快速增长期,如果再不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后
果将十分严重。然而,不恰当的把已被公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归入
“治标”之列,企及以“道德建设”之名“治本”,将把艾滋病防治
工作引入歧途。归根结底,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要求今天的人们再
奉起禁欲主义的规条已无异于痴人说梦。艾滋病的传播规律也并非因
地而异,前人的教训和经验已足资借鉴。联合国已将“预防艾滋病,
你我共参与”(AIDS: I care, do you?)作为今年世界艾滋病运动
的主题。这一口号已明确表明,一场缺乏全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艾滋
病防治运动将不可能成功,而要取得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必须在观
念上有所转变,全民参与的基础应当也必定是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因
此,从政府到作为公民的每个人都有必要转变一些观念,当然也就包
括改变对同性恋者的看法。的确,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们应
该勇于面对观念变革的挑战,毕竟,人类正是在一次又一次的观念变
革中才走到今天。

  不仅如此,福柯曾经提出,同性恋“是这样一个历史机遇,即开
发新的关系和情感潜力的历史机遇,它不是来自同性恋的内在性质,
而是来自同性恋所处的“非中心”地位,来自同性恋在社会结构中所
处的交叉线,它使得这一潜力的实现成为可能……当同性恋者学会以
不同方式表达他们之间的感受之后,在他们发展出一种与制度化的生
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之后,既存日常秩序的改变将会在更大规模上
发生”(转引自李银河,第139-140页)。在这里,福柯把同性恋作为
一种社会关系置于历史和社会的双重结构之下,并认为由于其所具有
的完全不同的交流和对话结构,使这一生活方式获得了变革和创造的
力量,从而在完全不同的意义上对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影响。在这一意
义上,他认为同性恋将为我们的生活创造出更多全新的人际关系模式。

  将福柯的这一论述置于艾滋病时代的今日语境之下,将会发现其
言不谬。正是面临着类似艾滋病的来自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挑战,人
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如何相处,怎样交流和合作的问题,这些思考必然
关乎人们生活的根本之点。而同性恋及其与艾滋病的关系为人们的思
考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切入点:我们怎样互相容忍,相互关注、尊重和
行动,怎样在日常生活中创造与他人相处的关系模式,以及如何看待
那些看似诡异却又不乏合理性的人和事。

  最后,谨以本文献给所有愿意思考这些问题的朋友,特别是米歇
尔·福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感情丰富的同性恋者──他因患艾
滋病而于1984年6月14日去世,终年58岁。

(转载自《三思科学网》http://www.oursc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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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

◆        程砚秋和周信芳倒仓的启示

              二 言

  1927年,当《顺天时报》评选“四大名旦”时,在唱做念打
像各项指标中,唯独程砚秋在“唱”功上得了满分。然而,程砚秋的
独特嗓音并非天生,他青少年时期倒仓后出现了被称为“祖师爷不给
饭吃”的“鬼音”──嗓音既高又窄,五音不备,而且时时出音于脑
后。但程砚秋独辟蹊径,创立了“程派”新腔,尤其是慢板唱腔幽咽
婉转,若断若续,每句唱词最后一字的拖腔迂回曲折,极尽缠绵,令
人叫绝。

  无独有偶,“麒派”老生周信芳在发声时,嗓子眼透着某种摩擦
与震荡感──这就是早期倒仓的后遗症,但听来却另有一番苍劲悲凉,
成为“麒派”唱腔的一绝。

  京剧大师的这番化其短为其长的磨炼以至成功,令人感到启喻。
我时常听到周围同志哀叹自己无法拥有象异性恋者那样的家庭生活。
但我不禁要问,孤身一人就一定是劣势吗?在美国的民航业中,空中
先生几乎是同性恋者一统天下,这并非事出无因。同性恋者普遍没有
孩子的顾虑,很多人甚至连固定的伴侣都难以找到,所以能够“随心
所欲”地飞往世界各地。试想一下,一位膝下有了儿女的异性恋丈夫
还能够“随心所欲”地长年累月地因工作而接连几天不回家吗?同性
恋者在寻找这些职业方面具有异性恋者不可比拟的优势。

  不少海外留学的中国同胞都希望能够找机会回国工作,一展在自
己语言和文化方面的特长。另一方面,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很
多跨国公司开始招纳大批具有汉语文化背景的人才,而兼具中美两国
教育背景的大陆留学生则可以成为“海归派”中的最理想人选。和异
性恋留学人员一样,同性恋者也具有在中西两个环境中获得的教育背
景和就业经验,但我们却拥有更多的人身自由,其主要原因如下:

  1)伴侣的牵制小。

  同性恋者找伴难是个公认的社会现实。在笔者所在的华盛顿地区
的中国同志联谊会中,绝大多数人为单身,这个情况是留美同志中是
极具代表性的。与此相比,单位里同样年龄的异性恋者则绝大多数已
经成婚。在两人世界里,凡事不能够再只顾及自己一人,特别牵涉到
迁移这样的大决定。还有,不少异性恋配偶的一方是不工作的,他/
她们往往对异国他乡的语言和文化方面更存隔阂,因此不可能要求夫
妇俩劳燕分飞。

  2)没有孩子的羁绊。

  异性恋者结婚后,总是会不可避免地走向生育。孩子出生后,其
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教导,要求一名已婚丈夫抛开妻子和儿女而远赴他
乡并常驻在外,恐怕并不切合实际。

  很多异性恋家长等到孩子出生后,几乎将全部精力放入了孩子身
上。这份爱心固然可嘉,但笔者也看到,一些自身尚出青春的年轻家
长却因此忽视了自身的发展和前途考虑。

  3)对西方文化的了解更多。

  由于没有家事的拖累,同性恋者更有时间和精力关注国事天下事。
另外,由于性倾向是西方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部份,同性恋者普遍对此
也有所关注,而这种关注也会自然地投射到对社会和政治的全面关心,
比如在美国同志圈内活动的华人往往对民主和共和两党的政纲区别有
个大概的了解,这与周围的异性恋同事的不闻不问态度形成了鲜明对
比。

  由此可见,同性恋者由于没有婚姻所附带的一系列责任,在迁移
方面更显灵活,而我们对西方社会文化的更深了解则更是可以展示的
另一优势。然而,由于所有同性恋者都身出以异性恋为主的生活环境,
奔赴海外后也主要身处在中国同胞的群体环境中,思维、行为和对自
身未来的考量也在很大程度上承纳了异性恋朋友的习惯,而没有细致
地靠量因自身生活方式的不同而可能具备的某种优势。
  
  很多跨国企业都在找具有汉语文化背景的人才,同时很多同志希
望能够充份利用自己的双语背景,而两者达到契合的必要条件之一是:
作为同志的我们应该学会如何推销自己,不要等到失业时才想起后路。
当然,要走出这一步,需要自己付出努力,而在这时候,则需要发挥
一些主观能动性,诚如程砚秋和周信芳如果在倒仓后固步不前,顾影
自怜,也不会有日后的成功与盛名。根据本人的观察,中国传统教育
中的“千里马”心理实在误人不浅──很多中国人在美国总有一种怀
才不遇的闷闷不乐感,却不知自己在行动上有所进取。事实上,即使
伯乐在前,往往还是无法相中默默无闻的千里马。假如自己真是千里
马,还是需要踢几脚、跑几圈来显示一下自己的潜力和能力,而这一
跑一踢则需要自己找机会,自己懂得付出。

  从程砚秋和周信芳倒仓后利用“偏至之才”而独创新腔的启示中,
我领悟到,所谓的“不幸”是可以被用来利用为自己造福的,因为这
种劣势也许就是某种潜在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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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导】

◆      马来西亚同志抗议媒体歧视性报导

  马来西亚华人社群的同志运动团体,为抗议华文报纸星洲日报将
同性恋病理化的歧视性报导,于7月5日发起跨国串联行动,呼吁各
地同志朋友以及同志团体,以电子邮件方式表达对马国同志的支持,
并纠正媒体的恶意言论。

  《星洲日报》7月5日以大篇幅专题报导“同性恋日益公开化”
现象,认为同性恋“对异性成员持续缺乏性爱倾向,难以建立和维持
与异性成员的家庭关系”,主张同性恋是性变态应接受治疗,包括电
击疗法,令其对同性或同性情欲产生厌恶感。

  “马来西亚自由资讯与性/别人权小组”立即发表声明,说明精
神分析与心理医学界早已不将同性恋视为病症,将同性恋简单化、刻
板化的观念也普遍受到挑战,星洲日报的言论是落后、野蛮、非人道
的极致表现;公众有权利得到更平等、真实的资讯,“同/异性恋是
个别人对性爱对象的不同选择,两者间的差异并不意涵道德价值上的
优劣之分;而心理学界早已指出,同性恋者的心理与精神障碍,大部
分乃源自于社会的强力压制,因此心理医师的唯一任务,不是去改造
同性恋者,鼓励家属和朋友支持同性恋者,共同成长、彼此反思和积
极接纳自我。”

  《星洲日报》在该报导的前三天,才大爆“昏暗公园沦为人妖同
志妓女集中地”,将非华人之同性恋与变性人聚集场所当作进行色情
与不法行为场所,并藉此施压要求警方与宗教局执法人员加强巡逻取
缔。其实该篇报导文中已指出,该处性交易情形并不多,大多数都是
为了寻找对象的同性恋,警署既没有接获过公众的投报,该处向来也
没传出较大的刑事案件;因此报导无非是藉着将同志妖魔化、犯罪化,
达到打压同志空间的目的。另外在今年四月报导荷兰同性恋者可以结
婚、可以领养小孩时,把它当成是“世上无奇不有”,并暗示亚洲社
会皆把男女结合视为天经地义的自然配搭,同性恋将对年轻一代造成
不良影响;表现得相当无知且不友善。马来西亚自由资讯与性/别人
权小组认为,性倾向的差异是否足以成为政治社会上权利保障的论据,
是一个亟待细致处理的问题,不宜轻率下定论;小组成立就是为了强
调资讯自由与平等的重要性,创造成熟的公共讨论空间,以推动性/
别平等权益。

◆     加拿大安大略省法院敦促政府承认同性婚姻

             石 洋

  2002年7月12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高级法院做出裁决,
认为该省对同性婚姻的禁止违反了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

  做出裁决的三名法院一致支持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其中哈瑞·
拉方姆法官认为,对同性婚姻的限制侵犯了男女同性恋者的尊严,因
为它使得同性恋者只能拥有有限的关系类型选择。“不管他们他们是
否愿意结婚,他们都已经被剥夺了选择的自主权,这就等于传播了以
下信息:男女同性恋者不配结婚……现有的婚姻制度应该接纳同性伴
侣。”他在裁决书上这样写道。

  很多人士认为,这是迄今为止加拿大同性恋者在争取合法婚姻道
路上所取得的最大突破。多伦多都市联契教会的律师道格拉斯·艾略
特表示:“虽然已经有很多法院做出了支持同性恋者平等权益的裁决,
但这是加拿大法院第一次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2001年初1月14日,一对男同性恋伴侣和一对女同性恋伴
侣在多伦多都市联契教堂举办婚礼。根据安大略省的婚姻法规定,
“任何两人”都能够举行教堂婚礼,由主持婚礼的牧师颁发结婚证书,
其配偶关系就会自动得到政府的承认,但当这两对同性伴侣去政府部
门登记时,其申请遭到了拒绝。于是两对伴侣对安大略省政府提出了
联合起诉。

  安大略省为加拿大第一大省,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多伦
多为全国第一大城市。高级法院的这项裁决被视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政府不能再将同性恋者视为二等公民。我相信这项裁决将在全国以
至全球引起震动。”参与起诉的乔·凡内尔表示。

  保守派已经扬言要发起反击。宗教组织“以家庭为中心”的发言
人表示:“社会科学研究的证据已经表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能够
极大地赋益伴侣双方和孩子。我们坚信,加拿大政府能够将婚姻定义
于一男一女之间。”

  任何省份要挑战安省法院的裁定都会徒然,因为只有联邦政府握
有对婚姻的定义权,省政府可以拒发结婚证书给同性伴侣,但经不起
法庭的挑战。 

  高级法院同时决定对该裁决的实施暂缓两年,以便让国会有时间
对婚姻重新做出一番定义,使同性伴侣也能够被纳入。法律界人士认
为,这项官司将最终打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目前不承认同性婚姻,但共同生活的同性伴侣可以被视为
事实配偶,享受到一系列配偶权益。2000年,国会一并取缔了68项将
同性伴侣和异性配偶区别对待的法律,从而消除了部份法律上的歧视。

  虽然同性婚姻合法化尚未写入法律,但一些省份已经允许同性伴
侣在政府部门登记。7月19日,56岁的罗杰·蒂博和50岁的泰尔·
禾达在一百五十名亲友的陪同下,在魁北克省的蒙特利尔市政大楼举
行了婚礼。该省由7月1日开始,容许举行同性伴侣的普通法世俗婚
礼。他们两人已一起生活了29年,且用了七年的时间,试图确保在本
身去世之后,对方能够得到财政上的福利。 

  目前全球只有荷兰从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并允许同性伴侣享受
一切平等权益。挪威、瑞典、芬兰、冰岛、丹麦、格陵兰为同性伴侣
设立了“登记伴侣关系”的法律,允许他们享受一系列等同于异性配
偶的权利(除了在抚养权方面还有所限制)。法国和德国则通过了家
庭伴侣法,类似于比异性婚姻疏松的伴侣关系,也赋予一定经济和法
律权益,而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都可以登记。美国只有佛蒙特州赋予
同性伴侣一切由州方赋予的平等权益,但同性伴侣无法享受联邦权益
(比如联合纳税权和外籍同性伴侣的移民权等)。

  加拿大的同性恋者希望联邦政府能够效法荷兰,赋予同性伴侣完
全等同于异性配偶的一切平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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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天地】

◆       美国同性恋者偏爱选择城市生活

  美国《今日人口》五月和六月号刊登出的一项人口调查表明,旧
金山是男同性恋者最喜欢居住的城市,新汉普郡州的圣塔菲则最受女
同性恋者的喜爱。

  这项题为《走出封闭:男女同性恋者人口分布》的研究的数据来
源是2000年美国人口调查的详细问卷,由华盛顿城市研究所得加瑞·
盖茨博士和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塞斯·赛德斯教授合作完成,于今
年3月在人口参考局的会议上发表。

  盖茨指出,虽然所掌握的信息已经接近完备,但数据并非百分之
一百的完美。“根据我的最好估计,人口调查掌握了60%至70%的同
性伴侣家庭,但这项统计数据有多准确,我们还说不准。”他说。

  2000年的美国人口调查表明,全国有60万个同性伴侣家庭,而十
年前的调查表明,这类家庭不到15万个。盖茨认为同性伴侣家庭数目
的增多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包括更好的问答方式,以及人们在性
倾向方面更为坦然的表白。比如说,在2000年的问卷中,就包括了
“同性未婚伴侣”一栏,而以前只有“丈夫”或者“妻子”的栏目。

  男女同性伴侣家庭的区别之一是孩子的数目。23%的女同性恋家
庭有孩子,只有6%的男同性伴侣家庭有孩子。基于这个理由,女同
性恋者更倾向于搬往小城市居住。“要维持一个大家庭,你需要更大
的房子,但仍然要求一个对同性恋表示宽容和友好的环境,于是大学
城往往就显出了这方面的优势,因为这些地方对待同性恋的态度非常
友好,而且社会气氛也显得很进步。”盖茨说。

  人口调查表明,虽然99.7%的被调查地区有至少一个同性伴侣家庭,
但同性恋者更倾向于选择都市为居住地点。“男女同性恋者喜爱居住
在拥有一定外部条件的地区,而且这些地方往往拥有令人愉悦的环
境。”盖茨说。

  “有这么一个循环的过程:好地方吸引同性恋者,而有很多同性
恋者居住的地方就会吸引更多的同性恋者的到来。从总体来说,男女
同性恋者的迁移能力比其他人更强,而人们往往会迁往更好的地方居
住。”盖茨表示。

  除了旧金山之外,男同性恋者最喜爱的居住城市还包括:迈阿密
/佛特罗德尔、新汉普郡州的圣塔菲、亚特兰大、圣地亚哥、佛罗里
达州的奥兰多、洛杉矶、西雅图、德克萨斯的奥斯丁、缅因州的波特
兰。

  排在圣塔菲之后,女同性恋者最喜爱居住的城市是:佛蒙特州的
伯灵顿、缅因州的波特兰、麻省得斯普林费尔德、旧金山/奥克兰、
俄勒冈的科瓦里斯、威斯康星州的麦迪逊、新汉普郡州的阿尔布魁克、
俄勒冈的尤金、衣阿华州的衣阿华城。
  
◆          恐同症定义新探

  美国阿肯色大学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我们平时所说的“恐同症”
并非医学意义上的“恐惧”(phobia),因为它是由厌恶所引发,而
不是起源于焦虑。

  为了探讨恐同症背后的情感,研究者要求138个被调查者填写
了一份问卷,其中包括:1)对待同性恋者的态度,即对恐同情绪的
测量;2)对性爱的态度,即如何看待人类性爱;3)厌恶情绪幅度,
即人们在厌恶方面的反应程度;4)帕多瓦意见表,即评估对行为传
染的关注(contamination obsessions),比如生怕与同性恋者的接触
会导致自己发生同性恋行为。

  被调查者还回答了有关恐惧和焦虑程度的问题。

  统计分析的结果表明,对同性恋者的态度和有关恐惧与焦虑的程
度呈现负面相关,即焦虑和恐惧程度越高,恐同情绪越低。而恐同情
绪与性爱态度、厌恶情绪和帕多瓦意见表则呈现正面相关,即恐同情
绪越高,性爱态度越趋保守,厌恶程度也越高,也越担心同性性行为
会蔓延到他人。

  这项于6月中旬在美国心理学会的年会上发表的研究结果表明,
社会状况和态度──而不是心理因素──构成恐同情绪的基础。也就
是说,恐同情绪与种族主义具有更多的相似点,与精神病学所常说的
“恐惧”关联不大。由此可见,消除恐同情绪的方法在于改变社会态
度,比如家庭和学校,而不是让同性恋者接受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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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编者按:《桃红满天下》第125期登出二言的专文《“洋白老配
亚洲小生”探因》经《爱情白皮书》转载后,在读者中引起了一定争
鸣。我们将部份争鸣摘录如下。】

◇ 对二言的评论,我一向抱着敬佩的态度,他的见多识广,博学文
采,理性辨正让人比较信服,这篇文章也一样。但我不得不提下几个
钻牛尖的问题来表达我的疑惑:

  为了公平起见应把中国公认的英俊和西方公认的英俊放在一起比
较:外表可分为体格,面部轮廓,脸型,装饰,第二、第三性征;甚
至文化和性格的差异可以使一个人反映出绝然不同的外表。文中说西
方人不认同东方人的外表,这个外表是指什么?可否具体化?

  文中提到下身长度比例,但这显然不足以说明外表的优越性,比
如黑人往往俱有白人的体格,但往遭歧视,事实上西方对颜色的应用
和接受比任何其它地区都广泛,他们几乎可以将每一种颜色理解其
“美”的感觉,所以我想肤色不是重要的,重要的人的面貌,我的问
题是种族如果存在外貌本质上的美丑差异是否与文化传播影响有关?
即文化是否可以影响甚至决定外表的美丑?

  文中提到慈眉善目的脸型不被认同,这使得外表与表情、性别、
性征、性格联系在一起,而东方女性的这种特徵却广泛得到东、西方
的接受,姑且假设古代东方认同的佛像脸面为典型而美感的面像,那
么受西方文化影响的中国人不再接受这种慈眉善目是指人的习惯表情?
性别性征还是面容轮廓呢?如果西方以希腊雄健的雕像为模范,而东
方传统敬拜的是中性化的佛像,那么西方硬朗面棱角分明与东方内敛
平均的面貌差异是否分别表现了在文化和种族基因上西方的男性化优
势,而东方的女性化优势。这种差异是否会对同性恋的分布和数量产
生影响?

  归结到底我是问题是:西方不接受东方的男性特徵是不受文化差
异影响的先天特徵还是后天的东方文化的影响?我想这一点是东西方
融合的前提和关键。(评论者:irk)

◇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非跨代恋的人士谈的关于“同志跨代恋”问题
的文章,因而非常高兴。爱是不分性别,年龄,种族的。

  假如二言同志真正了解跨代恋也许他就会觉得文中所提到的现象
的正常。首先,可以说一点。确实存在这种人,他的性取向为老年男
子,对年轻的根本就不存在同性之间的喜好,正如异性恋中的具有恋
父情节女子一样。这只是个人偏好,正如有些异性恋只喜欢漂亮女子,
有些人只喜欢年轻男子,有些人只喜欢胖的,有些人只喜欢瘦的一样。
只是一些人如异性恋接受不了同性恋接受不了这种现象罢了!没有什
么可大惊小怪,也没什么可指责的。

  文中所反映的现象确实也反映了一些诸如种族歧视等的问题,但
作者本人的态度却也让我看到了很大的偏见。我年龄大我就不能喜欢
年轻漂亮的小男生吗?我是白人我就不能去喜欢亚洲男人吗?我有钱
我就不能去喜欢一个穷光蛋吗?

  照那样古希腊也不会出那么多的同志故事,惠特曼也没理由去爱
那个年轻的马车夫了,自然更不会出现灰姑娘的动人传说?仅已个人
所存在的偏见去思考他根本不理解的事情,照成误解也是可以理解的。
(评论者:paperman)

◇ 大陆近来热炒的“松霞恋”你也应该熟悉吧,而鲁迅和许广平的
故事你更应熟悉吧!这异性恋中的老少恋日益被人们接受,而同性恋
中的跨代恋又有什么不被接受的理由吗?难道仅仅不适合你的审美观
点就应消除吗?实在霸道。且不说这种真情的美好。本人刚过青春期,
隶属于跨代恋一族,并视老少恋情为人间最美的情感。

  看过一篇新闻,说网络的发展为性弱势群体提供了可以展示自己
情感的空间,也为具有相同喜好的人找到自己的伴侣提供了便利。我
应该感谢网络,因为它让我知道了我的真实倾向。兴奋的我却突然发
现了自己是处于一种更边缘的处境,找到自己的伴侣难之又难,发展
这种感情也不是那么简单,有更多的问题需要面对。

  而在这些问题中更大的就是一般同性恋的不理解。记得在网络上
我曾多次和他们辩论,也曾多次遭到别人的攻击。更甚的是我们爱白
的一个网友竟打电话说了我一番,什么不可理喻,什么为钱,很多不
好的话,还试着让我改变去喜欢同龄的。看到这种情形我实在想笑,
也甚觉悲哀。己所不欲,毋施与人。你所不喜欢的,并不代表我不喜
欢。让我喜欢你们年轻的,也得有个理由呀!你老成吗?你和蔼可亲
吗?你三解人意吗?你有风度,有气质吗?你的知识人文修养够了
吗?仅仅毛头小子,喜欢你才怪呢?(评论者:paperman)

◇ 二言说的很好,中国素有尊老传统,但在他的文章中却丝毫未反
映出。老年人是弱势群体,而老同志更是弱势群体,在同志圈中,各
种等级观念存在,偏见也大大的存在。我们老了难道也不能找个漂亮
的年轻的吗?更重要的是那些喜欢跨代性行为的年轻同志却真正的只
能和他们才能建立同志关系。(评论者:paperman)

  看了《酷儿理论》,其中的一篇文章提到了跨代恋的也在追求自
己的利益和地位。这很好,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圈中素来有这个观念老了的同志就是弱者,要是想和年轻的发生
关系只能做零号,而这却丝毫未反映尊老的传统,只能反映一个高贵,
一个低贱。而这是否也在反映了某种偏见与不公。

  好了,说了一大堆,很多内容也许不能很好说明问题,但至少说
明了我经过了思考,因为我不得不思考。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讨论。

◇ 之前在《桃红满天下》看过几篇二言的文章,觉得他对很多事情
的看法都颇有见地。可是如今从这篇文章看来,未免太过片面以及主
观了。  

  就本人来说,因为经历过几次感情上的伤害,我已经对黄种人毫
无感觉了。其次,我本身就属于跨代恋的一员。对于自己的爱人,我
要求必须比我大二十岁。因为他们身上散发出来的那种成熟男人的味
道是很难抗拒的……另外一点,文中说我们被老外任意轻薄我觉得实
在是可笑。以我的性格,从来只有别人迁就我。要我去迁就别人是完
全不可能的事……至少,我不会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我在曼谷和
芭缇雅都没给老外一丁点儿面子。)我想也只有比你大一代的情人才
会如此细心的照顾的体谅自己。  

(转载自《爱情白皮书》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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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心语】

◆            难为人妻

              寒星

【编者按:在中国和海外华人社会里,同志之妻是一群庞大但鲜为人
知的群体,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所造成的痛苦也被转嫁到了这群无辜
的女性身上。很多已婚同志也许意识不到,自己将一个人的痛苦扩散
成了至少两个人的不幸。我有幸在网上认识了寒星,一位华人同志的
妻子。经过她的同意,我将她在网上的帖子整理成文发表。特此感谢
寒星和我们分享她宝贵的人生经历和身心感受,如果我们能让一个同
志读者,在异性婚姻面前三思而行,我们和寒星的苦心和努力就算没
有白费了。  楚钧】

  发现丈夫是同志已经很久了,因为这个原因,我常常浏览中文同
志网站,愿意多了解一下他的世界。说起我的故事,我想多数华人同
志不爱听也不感兴趣,但常常有同性恋的男孩提出与女性结婚来瞒天
过海,这让我十分难过。

  我和老公结婚九年,在这之前还相处了很多年。他是我的初恋。
对于男女之情,我原本比较懵懂。虽然觉得他似乎总是偏于冷静,但
是没有觉得有太大的不妥。我们是有感情基础的。成为恋人之前的很
长时间内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当然,很久以后才知道他还是有话没
谈,而且是很重要的部分。我是真的喜欢他。(爱这个字,我已经搞
不清楚而不敢乱用了)。结婚一两年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冷淡。我
开始胡乱猜疑,也努力检讨自己的不对,并用过一些办法想挽回。那
些部分我自然不想拿出来谈论。但是人们往往知不知道,即便这些不
足为外人所道的小琐事,对于一个尚年轻且有吸引力的女人来说,是
一种怎样的感情挫折和自信伤害!我老公是一个很好的人,到现在我
也这样认为,可这并不能减轻他对我造成的几乎是毁灭性的伤害。在
结婚七年之后,在我们的婚姻因为冷淡和猜疑快要垮掉的时候,他终
于告诉我事情的真相。

  我老公是一个善良的人。在那段天翻地覆的黑暗日子里,他一直
陪在我的身边,告诉我他对不起我,他不会离开我,我们还可以好好
营造一个家,如果我愿意。如果这个世上有什么事可以补救,他说他
要补救的就是对我的欺骗。他会在婚前告诉我实情,让我有选择的权
利,并说这是他一辈子做的最大的错事。

  我选择了继续。一来不管有没有人相信,我觉得自己对他的感情,
是一辈子只能有一回的。我不能想象和任何其他人建立和他之间这样
的情感联系。我始终觉得在这个世界上,他是我的另一半,是其他任
何人所无法代替的。笑我自欺欺人也罢,痴呆有病也罢,这是我对他
的切实感受。第二,当然还有许多现实的因素。我们一起生活了这么
久,现在双方年龄已大,又有孩子,如果把什么都推翻后再从头开始,
这对两个人来说都实在太辛苦了。另外,他说他并不想尝试同性恋的
生活方式。他是一个传统的人,喜欢男人在事业家庭上的传统角色,
就连他真正心仪过的男人也都是直人。他说虽然不能改变自己,但是
这个家是他珍惜的一切。他承诺至少在行动上会忠诚于我们的婚姻。

  讲明白之后,我们的生活比以前其实有所改善。我们回到了互相
信任和诚实的朋友关系。虽然我承认夫妻之间应该有更多,但是我学
着去接受和理解。生活就是这么一回事,你不能理论它该是什么样子。
不管生活扔给你什么,你只有力所能及地默默承受。这就是我现在所
做的,虽然有时候也觉得很悲哀。

  实际上我老公并不愿意离婚。他说如果我不能原谅,不想留恋,
那他可以走。但是只要我还愿意给这个家一个机会,他希望我们还是
好好一起营造这个家。要说原因,我想可以有很多很多。一方面,象
我说的,他在思维习惯上一向是接受异性恋的角色。属于同性恋文化
的东西他都不太接受。我还可以说,让他就这么去走进同性恋者的圈
内,他会感到害怕和抗拒。很多同志可以笑他懦弱,但是假如他们也
是人到中年后,才进入那片属于年轻人的现实而残酷的天下,恐怕会
有另一番和现在截然不同的感受。另外,当然还有方便、安全和孩子
等各方面的考虑。我们之间,爱情自然谈不上,亲情终究还是很深的。
如果他真的要急于去追求自己的生活,我要离开的决心早就更容易下
定了。可是他说如果我们分开,他无非也是孤独终老。我自己自然也
有相似的顾虑。很多同志都信心十足,好象只要解决了自由,幸福就
在眼前。可是以我从现实中看到的一般情况,就算是比同性恋者的机
会多得多的异性恋者,象我这样离异且有孩子的中年人也基本上很难
再从头开始。对于同性恋,我相信也不会更容易。难道我只要把自由
推到他怀里,幸福就会自动降临于他吗?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书店翻到一本书。书中写道,美国现在有
一百万以上这样不同性向的家庭,其中多数在同性恋的一方亮相之后
分手。之后我特意去读了一些与此有关的书,并参加了一个由这样的
配偶组成的电子邮件联网。我发现这是一个庞大的世界,里面有许多
痛苦挣扎的人,不管方式是与过去告别还是试图达成某种妥协。在我
参与的联网中,我有机会看见很多我这样的故事。有一些人在婚后二
三十年终于下决心开始追求自己的快乐,和妻子离婚,和孩子疏远
(孩子在接受上通常有一些困难)。在几年之后,他们中的一些人又
回到妻子身边,要求复合,这样的事情也屡见不鲜。生活这个东西不
见得那么简单。等到人年纪稍大,那种酒吧里街边的生活未必能够再
让人觉得适合自己,安顿的家也许有它吸引人的地方。所以如果你要
追求快乐,最好不要只寄希望于遥远的将来,更切忌抱有以下幻想:
与异性结婚后再离婚,能够让你获得最终的解脱。暂且不提你对异性
配偶造成的伤害,你也应该想到婚姻所附带的一系列人际责任和社会
关系(比如妻子今后的生活和孩子的前途等),假如你是一个稍具责
任心和良心的人,选择婚姻后再想走出围城,那么此时的包袱肯定会
重于当时逼迫你结婚的社会压力。年轻的时光,稍纵即逝,如果你能
在自己还有机会的时候找到一个可以长期相守的同性伴侣,我真诚地
祝福你们。

  我说了这些,不是想诉苦,或者标榜自己的脑子进水,只是想在
同性恋者这个群体中,提醒大家注意到有这样一群与你们密切相关的
无辜受害者的存在,这应该不会全无意义吧。因为自己的经历,也因
为看了那么多相似的挣扎,我今天想在这个话题下说一句:善待你自
己和他人。如果你选择了一条生活之路,就要准备去付出代价,不要
想得到一切又不负一切责任。我知道作为同志不易,也深深地体会到
是什么样的压力让象我老公这样心地极善良的人出此下策。有人争论
说,结婚前不告诉真相,体现了同性恋和异性恋的平等。但我要说,
一个人的性倾向和他的工作可能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和将要与他结合
的人有着极大关系。他的雇主对他的性倾向没有知情权,但是他的未
来伴侣对此有知情权。作为一个同性恋者,当你选择走进异性恋婚姻,
当你告诉一个异性你爱对方,那你便是在声称自己是异性恋,这就是
赤裸裸的欺骗!同样道理,如果一个异性恋者因为某种原因走进一个
同性婚姻里去,(比如,在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方,而且他对同性
恋的对方的某些条件──如财产和地位等──怀有兴趣),如果他不
申明自己是直人而对同性没有性趣,这自然也是欺骗。这和歧视毫不
相干。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的原因很复杂,他们有这样那样的苦衷,
这我理解,也能接受,但欺骗终究是欺骗。我想说一句,如果你真的
是同性恋者,你是不可能让异性配偶获得幸福的,因为这不是光靠主
观努力就能达到的。也许你可以给她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为她添置
美丽的衣裳,也许你会加倍努力为她创造生活所需的很多条件,但是
你永远不能让她觉得被爱,被欣赏,被需要。这一点不是你想做就能
做到的,而这正是她幸福的基本条件。女人的心毕竟是很敏感的,你
究竟是真心体贴,还是虚意敷衍,或者受愧疚的驱使而刻意摆出某种
关爱的姿态?这些都是一目了然的,虽然很多时候我们不便或不愿道
破。还是不要自欺欺人吧,最后还不是苦了别人也苦了自己。其实这
番简单的道理真需要什么道德良心才能费力理解吗?实话实说,到底
有什么值得拿两个人追求幸福的机会去做代价?

  我的生活,我会去承受理顺,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其实大家也
都一样。不过我希望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的悲剧以后会上演得越来
越少以至于无,那么这个世界上不幸的人大概能少一些。让我引用一
句一个结婚三十年后丈夫才亮相的妻子的话:“他陷于自己的痛苦中,
以至不见我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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