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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增│
│ 16    ♀♀ 桃 红 满 天 下 ♂♂        │
│   期   ≈≈≈≈≈≈≈≈≈≈≈≈≈≈≈     刊  │
│           献血与公共卫生            │
│  1998年10月12日出版  1997年9月5日创刊  │
│                              │
│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CSSSM)主办    │
│                              │
│【总编】二言 【编辑】杨青 一菁 刘星 【本期编辑】万延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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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安全血源安全已经对中国大陆的公共卫生工作构成了严重
挑战。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实施,我国将通过
立法的形式推行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能否根治“血祸”,消灭“
血霸”和“血头”?无偿献血会不会给中国带来血荒?《桃红满天下》
推出本期增刊,希望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一严重局势,以推进这方面的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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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期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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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给非法“红金”交易亮红牌
② 南通血液污染事件
    ──卖血者花5元行贿,医院赔偿30万元
③ 恶梦惊魂:少年输血染上艾滋病
④ 无偿献血考验中国
⑤ 让无偿献血成为制度
      ──有关人士就《献血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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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非法“红金”交易亮红牌

             ·孙保罗·

●问题的“升级”──艾滋病和血液感染搅在一起

  如果你是一个病人,在一次手术过程中输了血,然后有一天你在
体检验血时得到这样一个结果──你已经是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你接受得了吗?

  而这样的事情正在真实地发生着。也许就在你身边。

  根据国家卫生部的通报,截止到今年6月30日,我国艾滋病毒
感染者报告人数达到10676例,其中包括301名艾滋病病人。
而且我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无一幸免。这还是非常保守的数字。
由于检测人数有限,手段落后,存在严重的漏报现象。据专家的估计,
全国目前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实际人数不会低于30万人。如果艾滋病
的传染途径得不到更加有效的控制,我们将不得不以超过100万艾
滋病感染者的严酷事实来迎接下一个世纪。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有关专家分析说,我国的艾滋病感染者中
三分之二是吸毒者或者曾经有过吸毒史的人。而另外的三分之一存在
于性病患者或者有偿供血人员中。

  那么这些携带艾滋病病毒的“有偿供血者”究竟有多大的比例以
及能够造成多么大的危害性呢?

  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资料,在山西省三年来对42万余人进行了血
清艾滋病毒(HIV)抗体检测,其中有40万人是提供血(浆)者,
2万人为其他高危人群。目前已经发现的总共有134名艾滋病病毒
感染者,其中一人被确定为艾滋病人。据调查,他们中只有2例是通
过不洁性行为感染,而有132人是通过血液感染。

  这132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全部都是有偿供血者。而他们中的
大多数在检测之前都不知道自己已经感染上可怕的艾滋病病毒,很多
人一直在卖血。

  这次有针对性的对血液传播的途径调查,显示了有偿供血者中感
染艾滋病病毒的比例极高。中国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认为,我国过去
对于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的宣传有一定的偏颇之处,总是把性病与
艾滋病连在一起,导致人们普遍忽视了在进行医疗输血过程中对自己
的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

  威胁来自于一个简单而令人吃惊的问题──这些携带艾滋病病毒
的有偿供血者卖出来的、同样带着艾滋病病毒的血浆都用到哪里去了?
被抹黑的“红色事业”──从“血管子”到“血耗子”,血液被有些
人称作“红色的黄金”。追逐暴利的“红金”买卖交易几乎从来就没
有能被遏制。

  我国的有偿供血者产生于20年代。1932年的北平协和医院
一项报告中记载自1925年起,进行登记过的“职业供血者”共
1265人。从那时候开始,医院为了满足用血需要,建立“血库”
或者“血液中心”。同时为了保证充足的血源,医院往往“养”着一
批专门卖血为生的人,提供食宿,定期抽血。他们外号叫做“管子”,
也就是像自来水一样造血。这种在人道方面一直有异议的做法一直延
续到70年代末,1978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
的请示报告》,正式提出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全国
各级输血机构,才算从法规上被否定。

  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了专门为医院提供血液的机构,1958
年“血站”建立并开始运作。到1978年,全国地市以上的血站发
展到30多个。而就在当时,各地采血和供血的工作就出现了很多问
题,卫生部的报告中提到,社会上出现了“成份极其复杂”、卖血维
生的“社会上的闲散无业人员”,他们更名换姓,在各医院重复登记,
有的在抽血前大量饮用糖水、盐水,稀释血液,频繁地大量抽血。而
有的医院不仅不按有关规定掌握采血的数量和间隔时间,而且随便降
低体检标准,不做血液化验,让一些患有结核、麻风、肝炎等传染病
的人参加抽血,“严重地摧残了输血员和伤病员的健康”。

  几乎与产生卖血现象同时,产生了夹在有偿供血者和医院或血站
之间,专门组织人卖血并从中渔利的特殊环节。人们厌恶地称之为“
血耗子”、“血头”或者“血霸”。这些人是使“红色事业”被抹黑
的罪魁祸首。“血霸”的行为往往令人发指,他们有计划有步骤地组
织来自贫困地区的人卖血,给卖血的人很低的单价,再将血液高价倒
卖给医院或血站,从中牟取暴利。

  20年过去了,虽然卫生部门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但是“红金”
的非法交易在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以个体为主的“血霸”
之外,于80年代末出现了一种冠冕堂皇而实际与“血霸”同属一流
的采血组织,即所谓“社会办的血站”。

  这些硬件软件与国家有关标准相去甚远,大多数未经有关部门审
批的非法血站如“雨后春笋”,发展异常迅速。我国现有正规的血站
不过347家,而据卫生部医政司血液处介绍,仅仅在河南省的一次
清理整顿中就查处有案可查的非法血站200余家,整顿后仅剩20
余家能够符合国家标准。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到1995年底,各
地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579家,整治采供血机构738家。

  《献血法》规定,国家正规血站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
织”,非法血站设立的根本目的则是牟取暴利,这一本质上的区别决
定了后者必然成为病毒传播的渠道和摧残无辜者生命健康的帮凶。

●猖狂的“黑市”──见私利而忘大义

  《献血法》规定,对献血者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
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卫生部医政司血
液处处长单藕琦介绍,血站在采血前,必须对供血者的血液质量进行
检测。按国家规定,共包括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毒、梅毒抗
体等等七个项目,血站在向医院供血前,还应该进行复检。

  这些主要原则,实际上在1978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
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1993年卫生部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
以及1993年卫生部第29号令《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等
一系列法规中已经明确。然而偏偏有相当数量的人在“明知故犯”。 
 
  以血液检测为例,进行检测所使用的试剂及其他保存运输的费用
合起来,每一个人份(每人份指200毫升)的血液检测成本约在2
0-40元之间。非法血站以百元以内的低价从有偿供血者或者中间
人那里得到血浆,再以高于200元的高价卖给医院或者生物制品所。
于是血液就像普通的药品一样,在流通过程中“回扣”开路,“伪劣
产品”随之而来。对此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内外勾结是非法的
血液黑市交易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专家认为,血液黑市的存在还有它的客观原因。那就是我国的无
偿献血事业的发展速度赶不上社会对血液需求量的增长。

  1995年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设立了对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的
奖项,至今先后有71个大中城市获奖。该奖项分为金质奖、银质奖
和铜质奖,获奖要求的无偿献血与临床供血量之比分别为50%、
30%、10%。

  反过来,就是50%、70%、90%的临床供血来自于“其他
渠道”。如某市在1978年时每年就需要用血1200万毫升,就
算它已经达到金质奖水平,仍然有600万毫升的“市场额度”,以
每200毫升200元计算,总值为600万元。以铜质奖的水平计
算,黑市的额度则超过1000万元。而且除了这71个获奖城市外,
还有多少没有获奖的,比10%更低的城市?

  与此同时,我国血液的需求量每年以7%┄10%的速度增长。
血液的供需矛盾突出使“吸血虫”有了把血液当着“奇货可居”的大
买卖的机会,他们不断扩大规模,有的还搞跨省的血液买卖,更有甚
者还将血浆走私出口到国外。

●执法的期待──谁来撕破层层保护网

  在1997年的一次专门针对艾滋病在我国传播情况的中央各部
委联席会议上,国家计生委主任彭佩云提出要摸清两件事的底。一是
艾滋病在吸毒者中的感染情况,一是艾滋病血液感染的情况。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正在为艾滋病的血液感染而做一个被列为国
家攻关项目的调查,这项调查的组织者之一徐人庆教授介绍,在对一
些地区的调查中遇到强大的阻力。

  在某省一个贫困县,调研组对一个存在较严重的卖血现象的村进
行取样检测。结果是这个约有1000人的村,适龄人员中从事有偿
供血的人占总人数的50%。他们中卖血最频繁的达到每个月27-
28次,多数人每个月抽一次。有偿供血者中的17%经检测显示已
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还有的感染乙肝、丙肝等等各种病毒。

  这里的非法血站和“血霸”对贫苦农民的欺诈令人发指,农民每
200毫升血只能得到20元左右。调查中发现,抽血时采取了最危
险的一种做法──“单采浆”,也就是只要血浆部份。操作人员将抽
出的全血沉淀后,只留下透明的血浆,而把剩下的红血球稀释后重新
输回供血者身上。还对无知的供血者说:“看,只要了你一点点东西,
多的都还给你了。”由此来杀价。

  由于非法血站或者“血霸”的采血点往往管理混乱,条件极差,
所以经常发生“张血李输”的错误,使供血者的感染机会成倍地增加。
同时被抽取的血浆常被存放在一个大型的容器里,很多个供血者的血
浆混在一起,血浆被污染的可能性几乎是100%。

  这么重要的调查,却为某些人所顾忌,甚至于利用手中的权力进
行阻挠和破坏。在南方某地级市,调研组在省、地区卫生部门的配合
下对一个有偿供血情况比较严重的村进行调查。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
调研组还有一天就可以完成取样。这时候出现了一位当地的领导,他
找借口把调研人员“调虎离山”后,下令将存放在当地防疫站的400
余份血液标本取走更换,对配合工作的当地人员予以训斥。最后公然
阻拦调研人员重新采样。这样一来使得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耗资不菲
的这次踩点计划以失败告终。

  徐教授表示,为了确保完成任务,他们不得已想出委托其他医疗
单位或医学院代为取样,或者隐瞒主要目的,以查肝炎等的名义开展
工作。

  不正常的现象还有,所谓“社会办血站”其实大部份是一些有特
权的单位或个人搞起来的。手中的权力或有人撑腰,使他们对卫生部
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可以不屑一顾。而且有的地方的卫生部门自己也未
经审批就办起血站。所以对于执法者来说,每一个非法血站背后都有
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都是难啃的“钉子户”,都是一场艰苦的较量。

  专家们因而提出一个共同的问题,《献血法》实施前已经公布半
年多,为什么仍然有人敢把卫生部一再重申的实行采供血“三统一”
(统一管理血源、统一管理采血、统一供血)当作耳旁风?

  从某种角度来讲,形势仍然严峻,这表明必须利用法律的威力,
向非法的血液经营活动“开刀”。然而谁来执法?谁来进行长期不懈
的监督和调查?谁来冲破唯利是图的某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层层保护网?

  目前我国血液管理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份。中央级的
有卫生部在1997年5月在医政司下设立血液管理处、中华红十字
总会、中国输血协会和全国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地方则以地方政府
和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技术部门为主,另外成立有地方输
血协会19个,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23个。它们都具有一定的监督
管理的职能。

  然而专家提出,鉴于目前艾滋病等等病毒通过血液感染传播的情
况比较严重,应该对血液管理的专门执法队伍的建立和完善予以高度
重视。它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打破部门间的条块分割,改变过去实
施职能时各自为政互不“越雷池半步”的状态,形成统一高效的管理
体系。再者组建能够“独立执法”的执法队伍,以停止一些地方“自
己管理自己,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独立”的执法队伍可以保证
执法行动的公正、深入和公开,并与其他执法机关密切协作,对非法
血站和“血霸”进行彻底的取缔。

  卫生部和公安部今年一月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
应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就是加大打击力度的
重要一步。

  同时专业的血液技术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我国的高等医学院目
前还没有设立独立的输血专业,现在在岗的技术人员绝大部份是“半
路出家”。在卫生系统各专业人员中,从事输血专业的技术人员的文
化水平是最低的。

  据中国输血协会1996年的统计,268个血站和4个医院血
库的11382名职工中,拥有高级职称的仅占3.8%,中级技术
人员占21.9%,初级职称高达50.3%,没有技术资格的占
24%。

  有专家提出建议:在目前血液感染问题“治本”比较难的情况下,
可以先从卫生系统内部开始采取“治标”的办法。事实上只要医院这
一环把好关,坚决不使用非正当渠道的血液,非法血站或“血霸”们
就彻底失去了市场。同时作为向无偿献血发展的过渡阶段,为了解决
采血量不足的问题,可以容许有偿供血在完全的控制下暂时存在,但
必须由正规血站严格按有关政策来执行,杜绝用血液赢利的商业性行
为。

  最起码的要求是,医院在给病人用血之前,必须严格做好检测工
作,这个看似最简单的举措却能够大大地降低无辜者在手术中被血液
感染各种病毒的可能性。
  
  《献血法》的正式实施,无疑是给非法的血液交易亮了“红牌”,
但仅仅有“红牌”是不够的。

  《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
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转载于《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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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血液污染事件
           ──卖血者花5元行贿,医院赔偿30万元

  9月11日对因身患丙肝一年多、乡邻不敢接触、负债累累身心
交瘁的江苏南通市如东县农民王华杰来说,是个终身难忘的日子,南
通市崇川区法院对她的输血感染丙肝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
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下称“通医附院”)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
302263·10元;第三人南通市红十字中心血库和南通市卫生
局各半负担,诉讼费7120元。

  1996年9月18日,王华杰因宫外孕在通医附院作过乙肝及
肝功能检查,结论正常。术中,输入由南通市中心血库提供A型血
800毫升,不料就此埋下病根,出院后11月发现肝功能异常,
1997年1月,经通医附院复查诊断为丙肝。王华杰本人及全家从
此陷入病魔笼罩的阴影:王的丈夫黄人雄向工作单位南通市第五建筑
公司请长假,陪同妻子赴上海、山东等地求治,四处借债,先后耗去
医疗费数万元;因丙肝通过血液等途径传染,王夫妻从此没有性生活,
乡邻因畏惧无人敢上门,甚至避免从王家门前经过。

  4月初,南通市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庆接手此案后,迅速展
开调查,经数十次艰难取证,终于查明王华杰手术中所输入的血,是
由如皋市夏堡血站宋某,交由南通市中心血库的。供血者王维平系海
安县人,1996年上半年起就有肝炎症状,先后在海安、泰州等地
献血,因化验不合格被拒。8月17日,王在如皋夏堡血站抽血化验,
仍不合格,未能供血。9月11日,王给血头5元钱后,供血400
毫升。9月底,夏堡血站对王检查时,已证实其患丙肝。

  今年4月17日诉至法院后,审判长朱建华率助审员王星及法医
等人数十趟奔波于如皋、海安、泰州等地,除证实陈律师所列事实属
实外,还突破了南通市中心血库夏某及有关方面设置的重重障碍,证
实如皋市夏堡血站销毁王维平原始献血卡;查实如皋市夏堡血站至今
无国务院规定采供血机构必须有的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查明南通市中心血库从夏堡血站采集血样后,交由南通市卫生局设立
的内部机构血液质量管理委员后复查,复查中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致使不合格血液“漏网”,最终酿成事故。

  一审判决后,通医附院备感委屈:医院方面要承担病员在医院输
血不受感染的义务,却又没有对血液进行检验的权利,采供血体制上
存在诸多弊端;原告尽管获得巨额赔偿,但根据新的《刑法》及《献
血法》,对非法组织卖血的血头没有依法制裁。另外,在南通市县有
相当影响力的市卫生以法医鉴定与事实有出入、存在目前科学水平不
能检验的“窗口期”等为由,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30万元
赔偿最终能否到帐,还需耐心等待。据说代理人陈律师已向法院申请
先予执行。

(转载自《解放日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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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梦惊魂:少年输血染上艾滋病

  据卫生部负责人介绍,我国自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人,截
至1998年3月底,累计对1000余万人进行了艾滋病检测,共
发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9970例,艾滋病人290例,死亡173
例。另据今年4月卫生部公布的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数字统计显示,
注射毒品和异性性行为造成病毒感染分别为5495例和547例,
同性性行为和使用血液及其制品也造成一定数量的感染。

  1998年2月6日,大年初十。山西省临汾市尧庙乡岔口沉浸
在春节的喜庆之中。虽已近午夜,村民们仍围坐在家里,兴致勃勃地
欣赏着电视节目。

  宋希善一家也没有入睡。老宋是临汾纺织厂的退休职工,成家后,
因爱人是农民,便把家安在了农村。他们唯一的儿子宋鹏飞今年16
岁,初中毕业后在地区电脑学校上学。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谁也想不
到,一场意外正悄悄地向他们逼近。

  老宋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象是做了一场恶梦。

  “那天夜里12点多,我修完脚后,便随手把剪子扔到沙发扶手
上,只听‘啊’地一声,鹏飞一屁股坐在剪子上。因为屋里很黑,我
和儿子又背对着背,这一切又来得如此突然,所以我俩至今也说不清
怎么就这么巧。”

  老宋和妻子冲到儿子眼前,只见剪子把儿子的左腿内侧扎了两个
小窟窿,殷红的血把他的裤管浸湿了一小片。夫妻俩赶紧架着儿子找
到一位医生家,医生为鹏飞的伤口缝了四针,裹上了纱布,并安慰老
宋说:“孩子伤口不深,回去后用青霉素消消炎就行了。”老宋请邻
居家卫校毕业的女孩子为鹏飞输了几天青霉素,可并未见效。

  2月17日,经邻居白小管介绍,老宋带儿子去临汾市第二人民
医院看病。门诊部一位姓赵的老大夫为鹏飞打开绷带一看,伤口仍未
愈合且有渗出。赵大夫当即请外科副主任王赵虎、大夫韩张杰会诊,
一致认为需做探查手术,遂将鹏飞收住进病房。

  2月18日上午,王赵虎通知老宋为鹏飞做手术,他认为鹏飞血
色素偏低,需先输300毫升血。王赵虎对正在一旁的白小管说:“
你先找你姐夫,让他去找老李,老李是我们医院十几年的供血关系户,
就在医院旁边住。”白小管带着老宋找到该院工作的姐夫杨某,一行
人刚走出医院的大门,便碰上了“血头”李长胜。杨某就让李长胜赶
紧找个与鹏飞同是A型血的,李长胜说几分钟就能找来。三四分钟后,
李长胜果然带来一个小伙子。

  李长胜带小伙子到外科办公室,王赵虎让韩张杰开了交叉配血单,
外科当班护士赵某采了宋鹏飞的血标本,一并交给李长胜去化验室配
血,徐某经镜检后,签发了无凝集、无溶血的报告单,外科护士长王
某从小伙子身上抽取鲜血300毫升。

  老宋他们回到病房不久,李长胜便带着卖血的小伙子来要钱,称
300毫升血是300元,还要交10元介绍费。又过了一会儿,护
士来给鹏飞输血,卖血者身上的300毫升A型血就这样缓缓流入了
鹏飞的静脉。

  下午4时,鹏飞被推进手术室,主刀医生是王赵虎,助手是韩张
杰。淳朴、善良的宋希善夫妇在手术室外忐忑不安地默默祈祷。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老宋紧揪着的心提到了嗓子眼。手术室的
门开了,王赵虎满身满脸都是血,他哆哆嗦嗦地走到老宋面前:“孩
子怕是不行了。”老宋忙问:“怎么回事?”“我从未经历过这种情
况,孩子动脉血管破裂,喷了2000毫升血,几个人上去血都止不
住,怎么办?”如山般坚强的老宋对两腿打颤的王赵虎只说了一句话:
“你把胆子放正,沉住气,无论如何也要抢救孩子!”

  为抢救鹏飞,手术室护士张某根据麻醉师郭某和王赵虎、韩张杰
的口头医嘱,又分两次从卖血的小伙子身上抽取鲜血1050毫升,
输给鹏飞。至此,鹏飞总共从这个卖血者身上输了1350毫升血!

  医生沉重地向老宋透露了一个连他也不敢相信的诊断。2月21
日,王赵虎查房时,发现鹏飞患肢足背动脉搏动不明显,担心患肢动
脉有血栓,留下后遗症,让老宋赶紧带孩子转院治疗。

  老宋和妻子合计,孩子的病再也不能耽误了,乾脆上北京!

  2月22日早晨,一家人出了北京站,便直奔304医院。急诊
室常大夫为鹏飞打开石膏重新固定,说是还得住院动手术。住院后,
鹏飞由吴克俭大夫负责。

  主治大夫为鹏飞仔细检查后认为,鹏飞的伤腿动脉有陈旧性破裂,
很可能是手术时造成的,要等伤口吻合后才能做手术,手术前还得做
个造影。

  一天、两天、三天过去了,直到星期四,也没人通知鹏飞去做造
影。星期五,吴大夫通知老宋:“通过住院时进行的血液检查,你孩
子有传染病,必须转院治疗,你们再去地坛医院验个血吧。”

  老宋带着孩子来到地坛医院,徐克沂大夫为鹏飞检查后,又让他
去防疫站验血。当他们返回304医院时,鹏飞住的病房已被消毒、
封闭起来,不让他住了。没办法,老宋只好让孩子躺在楼道里停放的
平车上,自己和老伴在地上对付了一宿。

  第二天,医务科长让常大夫找老宋谈话。常大夫脸上已不见了平
日的自信和笑容,他沉重地向老宋透露了一个连他也不敢相信的诊断:
鹏飞带有艾滋病毒!

  “艾滋病的传播主要是性、血液和母婴这三个途径,你们一家都
是安分守己的老实人,孩子这病,很可能是输血感染造成的。你得抓
紧调查取证,准备打官司了。”

  接收老宋委托的北京和平法律事物所马上意识到这是一起罕见的
因非法才血造成血源感染艾滋病的恶性案件,被感染者可能不止一人,
他们立即向公安部、卫生部发出重大疫情报告。公安部、卫生部非常
重视,分别向山西省以及临汾地区有关部门下达了指示。

  接到紧急通知的临汾地区公安处迅速行动,很快找到了“血头”
李长胜。据李交待,给鹏飞输血的人是文某,但他一口咬定不知其去
向。

  为查找文某,临汾地区公安处向所属各级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
3月28日,临汾市拘留所告知,他们那里有个犯罪嫌疑人叫文某,
是因盗窃被抓获的。师科长让李长胜和老宋立即前往辨认,此人正是
文某!

  临汾地区中心血站对文某采血化验,很快证实文某是艾滋病毒携
带者!这起血液感染艾滋病的重大案件,终于找到了源头!

  从临汾驱车140公里,记者在大宁县黄土高坡上一座简陋的窑
洞里,见到了文某的父母,了解到文某的一些情况:文某今年18岁,
是文家的长子,1996年9月,与母亲吵嘴后离家出走。因其仅有
小学五年级文化程度,只会当小工,挣不到什么钱,遂栖身于临汾火
车站,结识了一个河南“血头”,成为其手下众多“管子”中的一个。

  据其父称,文某不吸毒,不玩女人、不搞同性恋,如何患有艾滋
病不得而知,但他曾去临汾五一路血站(已被查封)卖血,抽血者将
3个人的血溶在一起,提取有效成份后,又输回卖血者体内。故其感
染原因虽尚无定论,但血液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很大。

  1998年4月,临汾市卫生局通过调查了解,作出了事故报告,
判定“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了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29号输血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输血事故,造成病毒扩散
的恶果”,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了处理。

  “我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但我不想死,我要活下去!”

  目前,宋鹏飞仍在北京地坛医院治疗。多次出国考察、对艾滋病
颇有研究的性传播疾病防治中心主任徐克沂大夫主持对鹏飞的治疗,
他为鹏飞采取了美国华人学者何大一发明的“鸡尾酒疗法”。但这些
药物皆为美国进口,一副药高达1200多美元,每年需13万人民
币,如按宋鹏飞存活到50岁计,药费需400多万。

  鹏飞服药两个月后,血液中艾滋病毒从30万下降到50,疗效
显著,但如此昂贵的费用,老宋一家却根本无力承担。

  7月21日,老宋和和平法律事物所的法律工作者再赴山西,进
行索赔谈判。他们根据不可间断的医药费、辅助治疗费等诸多因素,
提出了900万元的赔偿要求,希望通过诉外调解来解决。第一轮谈
判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的意想如何靠拢,看来还需付出艰苦的
努力。

(摘自《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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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献血考验中国

             ·张松伟·

◇        不断升级的血祸令人不寒而栗

  今年2月18日,山西省临汾市尧庙乡岔口村16岁的少年宋鹏
飞,在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手术过程中输血时,因医院非法采血,被
感染上艾滋病毒。十天后,小鹏飞被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在北京得
到确认。“这是一起罕见的非法采血造成血源感染艾滋病的恶性案件,
被感染者可能不止一人!”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安部、卫生部发出重大
疫情报告。公安部、卫生部非常重视,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下达了调
查此事的指示。

  经公安和卫生部门紧急调查后,情况明了:给小鹏飞输血的文某
是艾滋病毒携带者!那么,文某的艾滋病毒又从何而来?据其父讲,
文某不吸毒、不玩女人、不搞同性恋,为何患有艾滋病不得而知,但
他曾去临汾市五一路血站(已被查封)卖血,抽血者将3个人的血溶
在一起,提取有效成份后,又输回卖血者体内。故而,权威人士推断,
血站非法采血、血源交叉感染可能是文某得艾滋病的原因,目前事情
仍在追踪调查之中。

  此事一经媒体披露,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献血、输血这一关
乎生命的高尚而又神圣的事业被蒙上了一层阴影。

  人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来自卫生部的资料表明,截止到今年
6月30日,我国艾滋病毒感染者报告人数达10676例,其中包
括301名艾滋病人。而艾滋病毒感染者中的三分之一在性病患者或
者有偿供血人员中。另据一些地方的调查,职业卖血者的血液中乙肝
抗原检测阳性率高达30─90%,人体丙肝抗体检测阳性率为8─
13%,流动职业卖血者的血液中丙肝抗体检测阳性率高达40%以
上。

  不合格的,甚至是带着病毒的血液给病人带来的血祸,近年来在
我国频频发生,而如今不断升级的血祸更令人触目惊心。

◇       残无人道的“血头”、“血霸”

  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我国医疗临床用血量约800吨,年
供血约400万人次。而且,临床用血以每年7-10%的速度递增。

  中国红十字总会血液事业部的一份材料表明,目前我国的血液收
集方式主要有三种:一、卖血形式,约占全部用血量的六成左右;二、
公民义务献血,领取国家规定的营养费,占全部用血量的三成多一些;
三、无偿献血,只占全部用血量的一成弱一些。我国从1978年开
始开展公民义务献血活动,由于义务献血制度是我国当时计划经济在
输血工作中的反映,献血者往往是为了完成单位任务而被动献血,积
极性不大。一些单位为了完成献血指标,以高补贴或长休假等形式予
以刺激,一些完不成献血指标的单位,出钱雇请个体卖血者临时冒名
顶替,从而使义务献血成了变相卖血。

  毫无疑问,目前在我国医疗用血是靠职业卖血大军在支撑,在中
国依然是商品,而且是炙手可热的商品。

  卖血大军的存在,使“血头”、“血霸”应运而生,他们往往以
“介绍费”、“管理费”等名义从卖血者身上盘剥金钱,有的“血头
”、“血霸”还威逼利诱,强迫未成年人卖血。“血头”、“血霸”
的存在使人们绝对甭想直接到血站去卖血,因为神通广大的“血头”、
“血霸”早已和血站达成默契,每天的抽血指标由血站直接交到他们
手中,再由他们分配名额带人来卖血。

  河北固安县400多个村子,村村有“血霸”,第一次卖血的要
交10元“管理费”,长期固定卖血的每次要交3-5元“管理费”。
卖血者一月就是卖上四五次血,收入也不过五六百元,而每个“血霸”
一月进帐几千元乃小事一桩。在广东、河南、山东等地,这类“血头
”、“血霸”盘剥卖血者的事情也比比皆是。

  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一些地方血站的有关负责人也在利益
的驱使下,干起了伤天害理的勾当。今年6月4日,宁波市中心血站
血源科原副科长朱瑞春,疯狂榨取卖血者的丑行公开后,舆论哗然,
被人形像的称为吸血鬼:朱瑞春在任三年间,共从“血头”、“血霸”
手中索要“人头费”17万余元,相当于吸乾了70个人的鲜血。

◇  《献血法》、新《刑法》向“血头”、“血霸”扬起利剑

  无偿献血是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

  中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孙柏秋指出,血祸频繁发生和不断升级的
根源就在于有偿献血,血液作为商品在流通。因为有利可图,一些原
本体质很差,不适合献血的人为了钱献血了。因为有利可图,一些人
不惜隐瞒病情,把带有病菌的不合格血也献了出来。

  1984年,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就在全国倡导无偿献血,
深圳市、海南省已率先通过立法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经过大力宣传,
1996年深圳市无偿献血已达到医疗临床用血的42%。在国务院、
全国人大的有力领导和支持下,我国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法律形式来推行无偿献血制度。

◇          中国会发生血荒吗?

  就在《献血法》草案提交人大和到各地徵求意见时,遇到了一个
颇受关注的问题:中国会不会发生血荒?

  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分析认为,中国不会发生血荒。主要理由有
四:一、《献血法》中肯定了有一支基本队伍,即三个群体: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这三个群体中,相当多的是共产
党员起表率作用。现在我国年用血量在700┄800吨左右,这三
种人的工作做好了,预计每年可无偿献血250吨左右,可解决年用
血量的三分之一,基本可满足急救用血的需要。二、卫生部在努力抓
临床用血的科学、节约问题,杜绝“关系血”、“人情血”、“安慰
血”,推行成份输血等措施。三、动员病人家属、亲友、单位互助献
血,择期手术者自身储血。四、完善激励机制。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做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而
我国的无偿献血还很落后。无偿献血制度落实的如何,这绝不仅仅取
决于法律方面的构想和努力,而取决于一个国家人民的综合素质和道
德水准。换言之,无偿献血对所有中国人都是一个考验,如果我国因
为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导致血荒,这将意味着国人道德的失败。

  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拥有最丰富的血液资源,只要每20
个人中有一人一年能无偿献血一次,按最低量200毫升计,中国也
将轻而易举地成为一个富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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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无偿献血成为制度
           ──有关人士就《献血法》答记者问

             ·柯安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
此法,全国将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为此,笔者采访了卫生部医政司血
液处处长单藕琪。

  问:目前我国有哪几种献血形式,为什么要制订献血法和实行无
偿献血制度?

  答:目前我国有无偿献血、义务献血和个体卖血三种形式。为了
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和安全,
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制
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无偿献血是确保血液质量、发展献
血事业的唯一出路;无偿献血制度将能够有效地遏制正在蔓延的不良
卖血现象,提高血液质量,降低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可能。

  问:哪些人可以献血?

  答:根据《献血法》规定,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都有
献血的义务。

  问:无偿献血的主要群体有哪些?

  答:《献血法》明文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重点放在国
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这三种人群中。

  问:公民无偿献血应去哪些机构?

  答:应去那些经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的血站,它是一个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公益性组织。例如,北京市民献血可以去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问:一个人的献血量以多少为宜,献血间隔时间应为多长?

  答:《献血法》规定,公民每次的无偿献血量一般为200至
400毫升,间隔期为6个月。但从人体生理来说,三个月就可以了,
因为红细胞的新陈代谢周期是120天,有些人只要身体健康状况良
好,间隔三个月自愿献血也是可以的。

  问:每次200至400毫升的献血量会不会影响人体健康?

  答:献过血的人最有权力回答这样的问题。前些天我们血液处就
有2/3的人参加了献血,对绝大多数正常人来说是不影响健康的。
正常人的红细胞在血液中的寿命为120天,每天血液中死亡的红细
胞由骨髓中的新造红细胞来补充。在失血、献血后,其造血能力比正
常人增强好几倍,人体可通过增强造血功能,使血液很快恢复到原来
水平。

  问:从10月1日起实行无偿献血后,会不会引起“血荒”,如
何保证医疗用血?

  答:在《献血法》未实施前,卫生行政部门作了充份的准备,要
求各地对用血需求作一个正确的估计和评价,急需时请现役军人和在
校大学生等献血主体予以支持。今年初,卫生部向全国的医疗机构下
达文件,举办培训班,促使临床合理用血。另外提倡自身储血,家庭
互助,此项工作在大城市已经展开,效果显著,综合起来考虑,临床
用血是能得到保障的,不会引起"血荒"。

  问:无偿献血对献血者有什么好处?

  答:如果经过体检、血液化验,成为一名合格的献血者,您实际
上已被证明是一个健康的人。从10月1日启用全国通用的无偿献血
证,如果无偿献血者本人需要用血时,可以不受地区、年度的限制,
保证按规定无偿用血,其直系亲属和配偶也可以享受优惠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