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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20日出版 1997年9月5日创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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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CSSSM)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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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闻摘要】美国加州最高法院不承认同性婚姻 
        韩国法院不承认同性伴侣的事实婚姻地位
② 【说三道四】论精神分析学的同性恋观
        性倾向的心理学基础
③ 【生命伦理】同性恋是丑闻吗?
            ──从麦克里维州长辞职说起
④ 【综合报导】孟加拉同志:阴影里的挣扎
⑤ 【信息天地】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支持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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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

◇ 8月1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一项起诉旧金山市同
性婚姻登记的官司做出裁决,认为旧金山市今年2月开始核准的同性
婚姻登记不合法。

  自从今年2月12日起,在旧金山市在市长盖瑞·纽森的推动下
开放同性婚姻登记以来,已经有超过四千对同性恋人在当地政府的认
可下正式领取了结婚证书。

  加州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决认为,旧金山市政府在法律上只认可异
性婚姻的情况下,发放结婚证书给同性配偶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旧金
山市长的决定则是超越了自己的权限。

◇ 美国新泽西州州长、民主党人詹姆斯·麦格里维8月12日突然宣
布辞职,同时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与一名男子发生了婚外情。

  麦格里维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与一名男子有性关系……这是
错误的,愚蠢的,不可原谅的。”他表示他的辞呈将从11月15日起正
式生效。今年47岁的麦格里维已婚,生有两个孩子。
	
  他指出,是不是同性恋,并不会影响到州长工作。不过,如果他
继续当州长,同时,与男朋友继续交往,并保守这个秘密,这会给州
长办公室带来风言风语。因此,他决定辞职。

  麦格里维在两年半前当上州长。

  今年5月,麦格里维签署了该州的《家庭伴侣法》,给予同性伴
侣一些配偶权益。

◇ 德国政府公布的数据表明,自三年前开始承认同性伴侣关系以来,
德国共有大约六千对的同性伴侣在政府部门登记。

  德国目前允许同性伴侣享受的权益相当有限,同性伴侣可以在对
方住院时以家属身份探访,对财产也具有共同拥有权,但在税收方面
无法享受任何福利。政府正在考虑扩大同性伴侣权益。

◇ 韩国一法院最近作出裁决,同性伴侣关系不具备事实婚姻地位。

  这场官司的由来是一名女同性恋者与同性伴侣离异后,要求财产
权和赡养费而打起。原告声称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了二十年,而且有过
性关系。

◇ 据《南华早报》报导,香港政府准备就禁止歧视同性恋者就业的
 事宜展开辩论,该提议在香港回归前曾引起讨论,但未能通过。

  港府还将展开调查,以得知过去十年中,公众对于同性恋的看法
有何改变。

◇ 葡萄牙在宪法中加入了有关禁止将性倾向作为歧视理由的条文,
使该国成为继南非、斐济和厄瓜多尔后,全球第四个在宪法中为同性
恋者和双性恋者设立保护条款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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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道四】

◆        论精神分析学的同性恋观

             极端品

  精神分析学将同性恋根本归为一种“性倒错”,表面上它是先驱
而公正的,然而背地里却诡异地为其异性恋主义悄悄地窃取论点,既
在丝毫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假定异性恋是正常的,而同性恋就必须是被
视为“倒错”的,实际上,如果说同性恋是“倒错的”,那么实际上
异性恋也可以被称呼为“倒错的”。“倒错”本身只是相对而言,而
精神分析学家却暗地里将同性恋划入深渊,这也是为什么后来的酷儿
理论者反对弗洛伊德主义的原因。精神分析学弗洛伊德主义有个著名
的说法叫俄底蒲斯情结,即恋母情结,假定男童在幼年时期对母亲产
生性的欲望,而成年时转为对异性的欲望,然而,为什么必须是恋母,
而不是恋父呢?

  时至今日,随著人类文明和对自身意识、反思所取得的长足进展,
精神分析学已经大大不能满足真正意义上现代理论发展的需要了。文
艺与哲学,今天所需要的恰恰是违反精神分析常识的一切。我们需要
超越精神分析。精神分析已经大大地束缚了现世代人类文艺、学术、
理论发展的想象力和余地。从后起的一些现代理论等角度看,精神分
析已经显得过分肤浅、狭隘了。很重要的一点是,弗洛伊德本身是一
名异性恋者,立足于异性恋的性生活方式和观点,去观察其它约将近
占总数90%的大部分的有趣的值得我们去研究的有价值的性活动,而
且其中很大程度是与异性恋相悖的所谓非常性活动,定然有其主观和
客观上的大局限。众所周知,所谓普通的(其实是平庸的)异性恋的
性活动方式在人类所有种类五花八门的性生活方式当中所占比例约不
会超过10%,也就是说人类所有的性活动方式之中,只有不到10%是
异性恋的,而90%是与异性恋排斥、相违背或不兼容的非异性恋性活
动。精神分析正是立足不到10%来理解90%,从10%的角度、立场、
伦理观点来曲解、歪曲或诠释另外90%的基本主观角度、立场、伦理
观点。并且这10%绝对地喜欢不假思索地忽略其它90%的观点和感受。
这不仅仅是精神分析学的局限了,它是所有异性恋理论和学术的局限。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场来自于90%的非主流的被忽视的群落的革命,
重新进行理论的革命和创新,重新估计现有的理想、正义、道德和一
切价值观。我们也需要像酷儿理论那样的妥协式的激进主义。

  日后,或许是在不久将来,由异性恋主观主导的学术、文化、政
治伦理或伦理政治等活动,包括一些霸权主义活动,其统治和主导必
将被90%逐步取代。特别是被绘声绘色的理论所取代。我们没有理由
不相信这是个趋势,就像全球非兽性化、人性化、人道化、同性恋合
法化、公开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那样。无智的非人性们看来荒谬
的事情,将渐渐成为不可能不实现的可能性,一切只是时间问题,拭
目以待吧。


◆         性倾向的心理学基础 

           Phoenixsmart

  关于心理学的对性倾向的解释,很多人也许认为,几十年前的理
论太古老了,它们缺乏现代学术的科学特征;而且站在性政治的立场
上,那些理论也往往是“反动”的。譬如说弗洛伊德的理论,就显得
过于玄思而且被认为是反女权运动的──至少也是被那些反女权运动
者利用了(见凯特·米里特《性政治》)。至于前一种观点,在我看
来,也许是一种肤浅的看法,因为现代性心理学远非尽善尽美,它似
乎正陷于科学程序的细节里不能自拔──现代性心理学的理论能力比
起几十年前来显得十分薄弱总是一个事实,实证的科学逻辑固然是必
要的,但它从来不会也永远不会自动地给我们提供任何现成的理论,
无论科学研究的程序多么完善,人的自主思考还是处于最关键的位置;
至于后一种观点,若它总持一种政治决定论的否决论的话,那未免也
有点过火了,弗洛伊德的《性学三论》也被用来反对对异性恋男权社
会的改造的努力,但我就看不出就因为这一点它就一定是毫不可取的,
因为我们永远也无法摆脱的一个事实是:任何时代的任何理论都可以
有其政治上的意义,都可以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理性的态度是:对于
科学知识来说,指出哪些部分是时代意识形态左右科学家思维方式的
结果,而哪些又是其客观的内核。 

  在此我想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在性心理学中,比如弗洛伊德的理
论,我们若认为它产生在我们出生之前的那个科学上落后、政治上保
守的时代就否定它对现代世界的价值,这未免太草率了,事实上,就
我个人的观点来看,现代的性心理学家中也许没有一个能比弗洛伊德
的观点(在深度上)有创见,纵使我们接受他的观点的方式不可能和
几十年前一样。在这里我想把无意识这个概念重新提出来(纵然有人
认为这个概念过时了),因为我想尝试著从这个伟大的老概念(我至
今也觉得创造这个概念是个伟大的事件)中发掘出一些新东西来,使
它在性倾向的研究领域起到它原来未能起到的科学意义,纵使我对这
个概念的描述方式甚至对其内涵的定义是和弗洛伊德有出入的,而我
认为这正是我们重新讨论他的理论的意义所在。 

  我之所以重提无意识这把旧壶,是因为我发现:性倾向──包括
同性恋和异性恋等──在心理学里,本质上是一种无意识。而且我认
为,这个观点对性倾向的研究有著基础性的重大意义。我们且不管意
识和无意识的理论体系后来又被弗洛伊德用本我、自我、超我的体系
取代了(因为我们未必认为这种取代就是科学的一个进步)。 

  至于设定无意识的存在的合理性证明,或许参见弗洛伊德的论述
就足够了,在此不多赘述,在我的观念里,无意识这个概念的设立无
论如何也是极有价值和合理的。在此我想做的只是重新赋予它一个更
符合实证精神、更科学一些的定义。抛开弗洛伊德的定义,我是这样
尝试着重新定义无意识的:无意识是曾经的意识根据某些规律有机集
合成的意识丛所导致的一种和主观价值无关的对客观价值的一种倾向
性判断。下面我们对这个定义作出必要的解释。所谓曾经的意识是以
往的我们的全部意识事件,它包括我们已经想不起来的那些意识;所
谓某些规律是我们曾经的意识事件在大脑中某个部门里的组合方式
──我们确信那些意识信息不是杂乱无章的留在我们的脑子里的,这
些规律我们有待研究;所谓意识丛即是因为有著某些内在的联系(即
上面说的规律)而组合起来的意识事件的集合体;所谓主观价值是附
著在客观价值之上的以客观价值为基础的价值,比如说玫瑰花的红色
是其客观价值(在此我们没有必要对红色做形而上学的追究),而认
为玫瑰红是美的是主观价值;所谓倾向性判断,类似于本能的反应,
它毫无意识性的思考过程,如对玫瑰红感到恐惧即是一种倾向性判断。
在此由于篇幅所限,暂不对为什么这样定义无意识做出解释,其实就
无意识的意义来看,这样定义它几乎是自明的,这个定义即讲清了它
的来源,又把它和意识严格的区别开来,从而使它真正成为一种“无
意识”。若有人对这个定义持异议,我愿意回答。 

  下面让我们来探讨同性恋的问题。无论同性恋的“成因”多么神
秘和多样,无论“那些人”是因为长了一个“同性恋大脑”或“同性
恋基因”,还是他们(男性)是因为崇拜母亲而导致他们把其他女性
当成只能有爱不能有性欲的结果,或是他们因为小时候玩洋娃娃或穿
女孩衣服而成为“这种人”的,或是他们因为有过一次同性性经历而
走上这条路的,等等,我们为什么不能超脱一点,在最显而易见的事
实上定义同性恋呢?难道我们能忽略同性恋的这种本质吗:同性恋者
是以同性的某些根本特征为性感对象的(至于设定性感是判定性倾向
的标准的原因,在后文将看到理由)?这个极为简单而又重要的事实
被所有的人都忽略了,而──在我看来──这个事实才是真正科学的
揭开同性恋乃至整个性倾向之迷的任何研究的最为基本的基础。这样,
我们就有可能更为科学和有意义的定义性倾向:性倾向是作为一个成
熟个体的人所具有的以某种性别的某些根本特征为性感对象的人的一
种无意识(后面我们将看到这样定义它的理由)。或许,只有从这种
或类似的定义出发,我们才可以摆脱对同性恋或异性恋所做的种种实
际上带有很深的神学情结的并不科学和缺少价值的研究,由此我们才
可以展开一个广阔的(可以同时容纳各种基本的性倾向的)、正常的
(避开科学以外的情结的)、科学的(我们对作为一种无意识的性倾
向的最周到的心理学定义是:性倾向是作为一个成熟个体的人的曾经
的某些意识在大脑中所形成的某些意识丛所导致的一种对某种性别的
某些根本特征的引起或不引起性感感觉的判断。由这个定义我们可以
展开一些更深入的、量化的研究。比如我们可以把两性的某些根本的
外在特征加以数学美学化)的研究。 

  把性倾向的心理本质定义为一种无意识,这几乎是显而易见的一
个事实。作为一种性倾向的同性恋,它本身并不特别指向哪一个具体
的同性,而是指向同性的某些根本特征,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说:在一
个同性恋者爱上第一个人之前他就是一个同性恋了,纵然在这之前他
可能全然不知自己是喜欢同性的(这时候他在意识里可能把自己想当
然的当作一个异性恋者)。这也许是同性恋(包括整个性倾向)在本
质上是一种无意识的最简单的证明。性倾向本身并非人的意识所能左
右,也并非人的意识能象意识一个意识事件那样可以很简单的明确的
意识到,性倾向往往是在偶然中才被意识确定的。 

  这个对性倾向的同时也是对同性恋的定义首先可以让我们对在性
倾向的研究和人们的观念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一个关于无意识的概念
──俄狄浦斯情结(恋母情结)──做一番澄清,指出这个概念的设
立和对它的应用是不合理的。根据上面的定义,无意识是不能被自己
的意识所能理解的(弗洛伊德也承认这一点),因为它不是观念,不
是概念,不是一种思考过程,也即它不是一种意识,而是一种倾向性
判断,而倾向仅是一种驱动力,它没有主观价值内涵,判断则是这种
力是受阻还是被放大或化解。所以它是不能被理解或思维的(这并非
说它不能被作为对象加以研究,而是说无意识自身并不“思考”,它
表现为一种莫名其妙的反应)。这样说来,弗洛伊德的“俄狄浦斯情
结”这个无意识概念的设立就是不恰当的,因为一个有“俄狄浦斯情
结”的人用意识去理解自己的“俄狄浦斯情结”总是可能的──照弗
洛伊德对“俄狄浦斯情结”的定义来说就是这样,因为他对这个情结
的定义就是“意识化”的或“人格化”的,这个情结的大体意思是一
个男孩在内心里对母亲有性欲上的欲望或崇拜。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纵然很多男同性恋者有著亲密的母子关系,它也不可能搀杂任何性欲
上的成分,即使这种关系确实如同弗洛伊德所说是儿童时期被压抑的
对母亲的性欲(从而成为一种无意识)未能解决的后效的结果,它也
不可能以这种意识化的形式出现在意识中,它若出现在意识中,便直
接就是一种对母亲的爱情(因为它是能被意识理解的),而不是对另
一个男人的爱情。而另一方面,针对某一具体对象(母亲)的性欲是
不可能出现在无意识中的或不可能是一种无意识的,因为无意识没有
关于具体事物的价值判断的内涵(因为无意识本身并不和具体事物直
接发生关系)。这样,我们就在意识和无意识中都排除了“恋母情结”
的存在,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俄狄浦斯情结”或“恋母情结”,至
少用它来定义男同性恋亲密的母子关系是完全错误的。况且,弗洛伊
德的儿童对母亲有性欲的渴望的理论我们也有怀疑,而且性欲和爱情
也是两码事。 

  把同性恋定义为一种表现为本能式反应的无意识也许会有人认为
这是在支持先天论。事实当然不是这样,因为仔细考察我对无意识的
定义就可以得出,无意识是后天形成的,性倾向即使确有其生理原因,
它至少也是在后天才把这种生物因素(通过影响意识进而影响无意识)
表现出来的。我认为生理因素和无意识以及行为之间不存在严格的翻
译关系,生理因素也许仅能直接的、彻底的决定一个人的和价值选择
或倾向性无关的人的一些能力,比如,反应的快慢、做事情的毅力、
情爱投入的强度,也即生理因素可以完全决定的仅是这样的一些范畴:
强度、持久性、稳定性等,只有这些没有实质内容的和与具体事物无
关的性质,才可以说是生来如此的或先天的(这在生理学上也许是一
个事实)。至于性倾向,它(在本质的层面上也即在无意识的层面上)
已经包含了(对客观)价值的取向,它已经是有实质内容的一种存在,
而这些实质内容是由意识(组成的意识丛)带来的,所以它和生理没
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说生理因素确实和性倾向有关系,那也仅是一种
间接的相关关系,我们顶多可以做出判断的是这样一个问题:生理因
素和同性恋(无意识)的相关程度是否达到了于科学有意义的界限?
其实先天论的一个先天缺陷就是它无视这样一个问题:同性恋是一种
关系(因为它发生在两个人之间),一个人在和整个世界还没有发生
关系的时候,怎么能说他先天的就会发生某些性质的关系呢?这难道
不是一种神学式的思维吗?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据我所知,违反
逻辑的结论要么是错的,要么是一个瞎猜式的巧合。 

  爱情的发展过程也给同性恋(和异性恋在内的所有基本性倾向)
是一种无意识并且显出先天论的逻辑错误也提供了一些支持。爱情也
许是人的一种远为模糊和不具体的后天发展出来的一种能力,而不像
那些主张在人的大脑或基因里就存有同性恋(爱情)或异性恋(爱情)
信息的人说的那么具体。爱情显然不是生来就有的一种能力(也即爱
情不是一种本能),爱情是人的自我意识或主体意识发展到足够完善、
有能力区分自我和环境、自我和他人的基本区别之后才会发生,这就
是人的初恋为什么总是发生在(被认为是自我意识已经基本形成的)
青春期或之后,而不是之前。一个儿童是不会有爱情的能力的,他可
能有的只是一些性冲动。假如一个人对自己还没有一个较为清楚的定
位或认识(这种定位或认识并不一定是明显感觉得到的,也不一定是
“正确”的),他怎么能去爱上别人呢?比如说,人为什么不会爱上
一头驴?因为人的自我定位不大可能是一头驴(除非他从小和驴一起
长大),也即他知道自己是个人──非驴──所以他不会去爱驴而是
去爱人。既然爱情是后天发展出来的一种能力,那么作为一种爱情类
型的的同性恋(或者异性恋)也必定是后天形成的。也许,爱情之所
以会发生可以做一个较粗躁的心理学的但看起来有点神学意味的假说:
爱情源于人的一种最深的、最基本的一种孤独感,而这种孤独感是只
有在确信“自我”的存在之后才会产生(一个婴儿就没有他和周围的
世界是分离的概念,也即他还没有分离出“自我”来),孤独感总是
和“自我”这一独立个体的意识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最基本的孤独感
的后果就是产生和另外一个人心灵上融合的需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
祛除这种基本的孤独感(这和“寻找自己的另一半”的神学论调的确
很相似)。这种假设显然说明爱情是来源于人的一种无意识的冲动,
因为那种孤独感本身就是来源于一种“自我”无意识的形成,意识无
法左右这种孤独感的出现与否,所以一个人也无法左右自己的爱情能
力。由此,我们可以再次证明,同性恋(和异性恋)这种爱情的形式
本质上是一种无意识。同时,按这种说法,我们便无法说一个男人只
有爱女人才是合乎逻辑的从而是合乎自然的从而是正常的,因为在这
里爱情的本质只是需要找一个人,而没有先验的假定这个人是男人还
是女人。 

  自恋的问题总是和(男)同性恋纠缠在一起,因为据说自恋和同
性恋有著内在的联系,有些人甚至说同性恋本质上即是一种自恋主义
的表现。在讨论这件事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先界定清楚,在性心理学
里,自恋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它的科学的表述是什么。弗洛伊德
的定义虽富有洞见,但也许太玄奥了,我们或许有必要把它重新理清
一下。弗洛伊德把自恋看成是里比多(一种性的原始驱动力)返回自
我的后效,有时他还说自恋是同性恋热情受拒斥的结果。他的自恋理
论我认为很有洞见(这并不代表我赞同他的说法),但我认为有必要
让自恋在最接近科学知识、最简单明了的层次上把它重新加以界定。
也许,在性心理学的领域,对自恋的最好的定义也许是把它限定在
(无意识的)性感审美的范畴。因为大体上,性倾向或许(在某种层
次的)本质上仅是性感审美倾向性的一个表现而已,也即,在一个人
的观念中,什么是性感的,他便会爱上什么,一个人不大可能会爱上
一个对自己来说毫不性感的对象(性感的素质并非仅仅来自外表,但
它却必须从外表上表现出来。比如,一个人初看起来并不性感,但他
的人格魅力可以使别人觉得他性感。所以性感标准有其客观的一面,
也有其主观的一面),这便是对上文把性感标准作为判定性倾向的标
准的解释了。由此,我们可以尝试著给性心理学里的自恋下这样一个
定义:自恋即是一个人认为自身的某些外表特征是性感的一种无意识
(把自恋定义为一种无意识,是因为它即不能被意识所左右,又不能
被意识很简单的明确认识到)。由此定义,我们便可以非常合理的解
释自恋和男同性恋的密切关系了,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它们之间没
有什么必然的联系。男同性恋者虽然同时是自恋者的比例很高,但盲
目地说自恋即同性恋的本质却是很不牢靠的一个结论,因为没有什么
很合理的证据证明同性恋是爱自己的一个替代品。也许象那喀索斯式
的自恋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因为假如说我们接受前面的爱情假设,
那么我们便可以得知,爱上自己并不能消除那种因自我意识成熟而带
来的那种基本的孤独感,所以爱情总是指向非己的一个外在的客体,
而不是自身,对自己容貌的孤芳自赏和爱情是两码事,一个人不会和
自己谈恋爱。事实上,人根本就不会可能产生像爱上一个令自己神魂
颠倒的人那样爱自己的能力,水仙子爱上水中的自己的倒影就现代逻
辑来说(假定那喀索斯确有其人其事),那也是他把自己的倒影当成
了另外一个人的结果(事实上神话故事里也是这样说的),也即那是
把自身彻底客体化的结果,而现代人似乎没有把自身彻底客体化的机
会(除非他患有精神疾病,但那得以病理学的理论来解释),谁不对
自己的外表多少有些了解呢?所以同性恋并不是自恋的替代品,因为
自恋不是爱情。 

  自恋的一个很可能的结果是影响一个人的性感审美倾向,这是一
个合乎逻辑的结论,因为有把自身的某些根本特征当作是性感的个别
的性感观念而形成一个把和自己相同或类似的对象的根本特征当成是
性感的普遍的性感观念是十分有可能的,这在性心理学里也许可以称
之为性感审美心理的固置(弗洛伊德的概念)。这就是说,如果一个
男人认为自己是非常性感的,他就很有可能把和自身最相似的同性看
成是性感的,从而他就成为一个同性恋者。也许这是自恋和(男)同
性恋的关系的一个最好的解释了。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把自
恋当成同性恋的本质存在逻辑上的错误。自恋能使一个人容易成为同
性恋,但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理由认为:同性恋就一定是自恋的,因为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一个人非得是自恋的才能是视同性为性感对象
的从而成为同性恋的。原则上说,一个人是否视同性为性感对象和自
恋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人完全可以即不是自恋的同时又是认为同性
是性感的(在现实的例子中我甚至见过这样的人,我看不出他们有什
么自恋情结,最重要的一个标志就是他们对自己的容貌和外表并不着
迷,也不在意,甚至不修边幅。自然,这个例子并不能作为科学论证
的证据,因为我对他们的了解可能是错误的,但我们确实无法从逻辑
上得出一个人只有是自恋的才会是以同性为性感对象的)。 

  最后,我想强调这样一个事实:把同性恋的心理学本质定义为是
一种无意识必然会带来这样一种结果──所有现存的关于性倾向分布
比率的调查都是不科学的,因为所有的调查方法都是直接是、最终也
是测量的一个人的意识,他们直接从一个人的意识里确定一个人是同
性恋者还是异性恋者。也许我们需要制定一个心理学的性倾向量表
(用来测量一个人的性倾向),它的形式可能类似于MMPI(明尼
苏达多项人格测试,一种心理学量表)。象:您是个同性恋者吗?您
在心理上有同性恋倾向吗?或您喜欢和某个同性朋友的性关系吗?等
等,诸如此类的测定人群中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的比率的问卷将不再
是科学的和精确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性倾向是一种无意识,这就存
在一个人在接受问卷调查的时候还未意识到自己的性倾向到底是哪一
种的现象(显而易见,人们不知道自己是同性恋者的可能性最大,因
为在所有的情况下,人们总是首先想当然的把自己看成是一个异性恋
者,这是由于文化的主导因素是异性恋导致的)。这种因为自己对同
性恋知识不了解而无法正确的确定自己的性倾向的事情是可以通过一
些权威的调查推理出来的。事实上在潘绥铭教授的调查中(见《中国
当代大学生的性观念和性行为》),就已经能逻辑的推出这一点,因
为在回答同性恋知识自我评价的问题时只有5.6%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是
“全知”(完全知道)的,而“全不知”的则有4.9%,“知很多”的
只有12.4%(以上数字均来自对男性的调查)。以上的调查还是针对
知识层次较高的大学生的,他们的自我认知能力也属最高的之列,在
他们中对同性恋知识“全知”和“知很多”的总共也只有18%。假如
一个(在心理学本质意义上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恋知识一无所知,那
么他几乎不可能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同性恋者。由此,只有能测量一个
人的无意识的问卷或量表才能准确的测定出一个人群中各种性倾向者
的比率(因为这种量表或问卷无须被调查者在自己的性倾向的问题上
有明确的自我认定,被调查者也无须知道关于同性恋或异性恋的知
识)。其实上面描述的现象是很常见的,单就我自己的经验来说,我
就碰到过不少在成年以后或在有了异性朋友以后甚至在结婚或中年以
后才偶然确定了自己的性倾向的人(这在李银河博士的滚雪球式调查
中也被证实,参见《同性恋亚文化》)。象其他因素,诸如因为同性
恋是主流文化所不接受的一种心理或行为,一些人可能会不想承认自
己是个同性恋者,也即在问卷中有些人可能会撒谎。但一个人要想骗
过一个自身有测谎系统的严密的心理学量表是十分困难的。当然有些
人在一般的问卷中出于玩世不恭也可能谎称自己是个同性恋者,但这
样的事应该不会很多。象上面说的两种情况据我的不完全观察却可能
是相当显著的现象,由此我们可以较有把握的说,现在的测定人群中
各种性倾向者的分布比率的问卷大概都低估了甚至大大低估了同性恋
者的比率(同样的,也即高估了异性恋者的比率),也许同性恋者没
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少(迄今为止所做的最高的同性恋者的比率的调查
显示的数字也不过才10%而已),一些人也许终生不知道(在心理学
本质的意义上)自己是个同性恋者。只有一个完善的心理学的性倾向
量表才能告诉我们这世界上到底有多少人是同性恋者(勿容置疑,同
性恋者比率的问题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1%的人是同性恋者和20%的
人是同性恋者带来的各种对大众意识、观念甚至社会政策和制度的后
果是不可能是一样的)。如果我们同意把性倾向的本质看作是一种无
意识,那么制定一个性倾向量表就是一件逻辑上十分合理的事情,因
为只有这种量表才能正确的测定出一个人的性倾向。这种量表或许还
可以告诉我们男权异性恋霸权社会对性倾向的社会学的、政治学的甚
至历史学的意义:真实的同性恋者所占的比率和认为自己或承认自己
是同性恋者的人的比率的差距会告诉我们一个关于压抑程度、异化程
度、社会导向对人的自主意识的主导程度甚至人被非主体化的程度的
基础性指标,它也许会告诉我们异性恋男权社会到底是如何运做的。 

作者简介:山东人,27岁,毕业于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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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

◆       同性恋是丑闻吗?
            ──从麦克里维州长辞职说起

             二 言

  8月12日,美国新泽西州州长詹姆斯·麦克里维宣布辞职。他
在辞职声明中承认,自己是名同性恋者,并与另外一名男子有过性关
系,因此违背了自己与妻子结婚时许下的伴侣互为忠诚的诺言。中文
媒体对这个新闻进行报导时,标明麦克里维是因为“同性恋丑闻”而
辞职。

  何谓“同性恋丑闻”?假如与异性发生了婚外恋,是否应该算
“异性恋丑闻”呢?当克林顿总体因为婚外恋在媒体上搞得沸沸扬扬,
以至接受政府调查时,媒体并没有指责其为“异性恋丑闻”。当29
名女子指控俄勒冈州的参议员鲍勃·帕克伍德曾对她们实行性骚扰,
并导致了帕克伍德的下台时,我们也没有看到“异性恋丑闻”之类的
用语。

  读一下麦克里维的辞职声明,不难看出,他感到羞愧的是自己的
婚外恋违背了当初的婚姻诺言,只不过婚外恋的对象是名同性。假如
婚外恋的对象是名异性的话,他仍然面临同样的后果。在他辞职的当
晚,有线新闻网(CNN)的新闻主持人鲁·道伯在节目中问同性恋
是否足以成为麦克里维辞职的原因时,参加访谈的两位评论家都给予
否定的回答。还有一些评论家认为,在新泽西这个对同性恋比较宽容
的地区来说,假如麦克里维在没有发生婚外恋和政治腐败的情况下,
公开同性恋身份会被很多人视为诚实勇敢的表现,还可能有助于增强
选民对他的好感。

  事实上,麦克里维在辞职之前,也征求了同性恋人士的意见,结
论是:坦承自己的性倾向有助于防止事态的扩大。虽然辞职主要是涉
及到州长任人唯“情”等政治腐败问题,但从美国媒体的反应来看,
他的同性恋身份并没有招致任何指责和批评──同性恋作为性倾向的
一种,本身既不值得赞美,也不应受到赞美,而是应该和异性恋一样
被一视同仁。中文媒体将麦克里维辞职的原因说成是“同性恋丑闻”,
大概是同性恋尚属敏感用词,可以赚人眼球。不过,这种用词的背后,
显露出的是对同性恋的某种窥视或鄙视心态。

  2004年6月10日我国颁布了《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
良信息自律规范》,在关于淫秽信息的界定里包含如下表述:淫亵性
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
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那么,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异性恋
的性行为是否也应该被列入在内呢?

  一会儿是“同性恋丑闻”,一会儿将同性恋与性变态并列,看来
媒体对于同性恋的了解,还有待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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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导】

◆        孟加拉同志:阴影里的挣扎

           Afsan Chowdhury

  “假如我自杀的话,家人会原谅我,但假如他们得知我有个男朋
友的话,他们是不会原谅我的。”28岁的莫辛是一名居住在孟加拉
国的同性恋者,他来自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两年前从大学毕业后,他
在一家服装公司找到了一个不错的职位,但他知道,只要妹妹一出嫁,
母亲就会迫不及待地为他安排婚事。

  莫辛是否过于担心父母得知自己是同性恋以后的反应。最近已经
听说,一些孟加拉父母接受了子女的同性恋身份,虽然还不至于邀请
子女的同性伴侣前来作客,但还不至于将亲生子女扫地出门。

  但同性恋者向父母表面身份仍然面临着巨大困难,因为绝大多数
家庭会产生羞耻感,会觉得自己在抚养孩子方面出了错。由于孟加拉
国的一些同性恋活动家受过海外高等教育,于是一些人将此当作同性
恋的成因。虽然孟加拉同性恋者在国际会议上屡屡亮相,但很多国内
的同性恋者仍然陷于困惑、愧疚和恐惧间。“为什么人们这么仇视我
们?”一位居住在达卡的同性恋者说,“除了愿意选择同性为生活伴
侣之外,我们并没有做错什么。”

  孟加拉国同性恋者的处境并不容易,因为人们公开场合和私下对
此的态度截然不同。简而言之,社会总是带有某种虚伪,因为它总是
言行不一。关注同性恋议题的人说,同性恋者占人口的5%至10%,
也就是说六百万至一千二百万的孟加拉人是同性恋者,这甚至超过了
很多国家的人口。即使因为这个数据高估而将此减半的话,同性恋者
的绝对人数依然非常庞大。即使如此,同性恋仍然是个禁忌话题,即
使近日艾滋病已经日益成为公共问题,而且同性恋者已经被列为易感
人群之一。

  同性恋议题之所以难以被提及的原因之一是,孟加拉国刑法仍然
将同性恋行为(包括对此的倡导)列为非法,因为任何有关同性恋的
讨论都不可能在公开场合展开。

  孟加拉社会对于短暂的同性恋倾向司空见惯,而且行为者不会受
到人们的排挤,虽然被人捉奸的话,可能会受到嘲笑。和其它社会一
样,在校园寝室和军营等地,同性恋关系极为常见,但官方总是不愿
提及。

  在达卡大学的寝室里,有一些男学生受人包养,这并非新鲜事。
多数城市也有男妓,而在农村,同性恋被视为青年人之间的搞笑行为,
而有些老年人也隐秘地从事这种行为。虽然同性恋为宗教所不容,但
受到社会的某种容忍。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哪桩离婚是因为
同性恋而引起。

  女同性恋者所处的情形有所不同。虽然大学寝室里的女同性恋关
系时有所闻,而且有关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但人们不想公开提到它,
以免使自己找不到对象,因为婚姻被视为女性的人生目标,而成年的
单身女性总是会被人另眼相看,所以很多有强烈同性恋倾向的女性都
会选择和男性结婚,虽然婚后生活并不幸福。传统文学中经常会谈到
一些女性之间的亲密关系,甚至相互之间发生身体接触,虽然大家不
会认为这种接触属于性交行为。

  一些异性恋女性和男同性恋者结婚后,婚后的生活也不幸福。
“我不能逃避家庭责任,我现在有一个家庭,所以我必须坚守它,虽
然我们在家就象两个陌生人一样。”年过三十的萨尔塔娜说,她嫁给
了一位男同性恋者。很多被迫结婚的男同性恋者经常会偷偷摸模地和
其他男性发生关系,而这种关系往往会越走越公开,结果将孩子和其
它家庭责任都丢给了孤独的妻子。而出于孩子和经济原因,这种婚姻
以离婚告终的可能性极低。

  孟加拉国与印度东部接壤,那里的孟加拉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接纳
程度则高得多,也有一些同性恋团体,加尔各答还有适合同性恋者阅
读的杂志,一些同性恋社会活动家还和政府部门一起,从事一些健康
教育项目。

  虽然印度法律也将同性恋列为非法,但在实际生活中,同性恋行
为并不受到法律惩罚,最高法院正在就是否取缔这个法律而进行考虑,
一些同性恋团体也要求社会给予同性恋者更大的宽容。虽然有一些骚
扰事件发生,但同性恋可以在比较公开的场合活动。同性卖淫也极为
常见,性工作者经常出入公园和其它公共场所。

  加尔各答的一些已婚女同性恋者还设立了私人俱乐部,大家定期
聚会,但社会中对於女同性恋的歧视仍然非常严重,虽然女同性恋议
题在杂志上可以得到公开的讨论。

  在孟加拉国,主要是由于宗教的原因,看来惩罚同性恋的法律一
时还难以被取缔。不管人们私下的行为如何,在社会的层面上似乎还
需要用法律来保持体面。而印度的社会气氛则相对自由和宽松得多,
所以同性恋者的生存空间也大很多。

  然而,由于同性恋者的健康问题以至全社会的健康问题应该引起
政府的关注,所以至少在健康和卫生的层面上,关注同性恋势在必行。
同性恋不会因为被忽视而会自动消失,一些中东国家在这方面采取了
比较实用的态度:既然同性恋是违背真主旨意的行为,那么就让上天
有朝一日来对此加以处置,而不是让法律来制约。

(摘自Himal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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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天地】

◆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支持同性婚姻

  8月16日,全美社会工作者协会发表公开声明,支持美国民权
联盟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所打起的官司,并借此表明协会对同性婚姻的
支持。

  美国民权联盟正在为纽约州的13对同性伴侣打官司,理由是该
州宪法规定提供平等保护,但同性伴侣在婚姻方面却无法享受到平等
权益。社会工作者协会纽约分部的负责人罗伯特·沙克特表示:“男
女同性恋者完全有能力成为合格的家长,这类家庭也应该享有异性配
偶通过婚姻的一切保护。现在已经到了让我们撇下对婚姻的不同理解,
承认同性伴侣也有结婚的权利,这样就能够加强家庭建设,使孩子们
受益。”

  该声明也提到到过去几十年有关同性伴侣的研究结果,其结论
是:同性伴侣也能够象异性配偶一样,成为称职的家长。这反驳了反
对同性婚姻的人士所持的有关同性伴侣家庭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论点。
该声明同时也指出,美国的一些主要孩童福利和精神卫生组织也赞成
同性恋者担任家长的权利,其中包括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美国儿童
福利联盟、美国儿科学院、美国精神病学会和北美儿童收养理事会。

  全美社会工作者协会是全球最大的职业社会工作者组织,共有十
五万三千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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