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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10日出版 1997年9月5日创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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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CSSSM)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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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闻摘要】喀麦隆判处同性恋者监禁
② 【说三道四】无知、无畏与无耻
③ 【综合报导】深圳网友登险峰吁承认同性婚姻
④ 【信息天地】回应对同性婚姻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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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

◇ 两名喀麦隆男子因为从事同性恋行为而被判处一年监禁。他们在
警方突袭一家同性恋酒吧时遭到逮捕。在预审时,他们被迫接受肛门
体检,以确定他们是否曾经从事同性恋行为。

  同性恋行为在喀麦隆被视为非法。今年1月,喀麦隆的一家小报
披露了一些同性恋者的名字,其中包括一些社会名流。一名部长和两
名医生正以诽谤罪对这家小报提出起诉。

  去年12月,八个国际人权组织要求喀麦隆释放被监禁的11名同
性恋者,这11名同性恋者都是在过去的九个月内被捕。

◇ 同性恋世界运动会将于7月在芝加哥举行,根据组委会透露,已
有来自30个国家超过八千人注册将来参加运动会,而实际参加人数
有可能高达一万两千人。

◇ 30岁的以色列男子伊沙·西历塞尔在去年闯入耶路撒冷的同性
恋自豪游行队伍,刺伤了三人。他被警方逮捕后表示:“我以上帝的
名义来行刺,我们国家不能容忍这种可憎之事。”

  法官在对西历塞尔的判决书中写道:“他的世界观有别于那些参
加游行的人,而他又拒绝任何妥协,这使他没有任何宽容心,一点都
没有。”法官建议将西历塞尔判处十年徒刑。

◇ 3月上旬,捷克同性恋权益组织成员和总理吉里·帕罗贝克会面,
商谈有关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事宜。

  捷克总统瓦克拉夫·克劳斯否决了同性伴侣合法化的提案。该提
案现在被打回国会,国会200名议员中,需要有至少101人对该
提案表示赞同后,才能推翻总统的否决。

  目前民调表明,捷克大多数民众赞成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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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道四】

◆         无知、无畏与无耻

             二 言

  中国有句话,叫“无知者无畏”,假如无知者再给自己套个大学
教授的头衔,那就不仅可以无畏,简直可以口无遮掩,血口喷人。

  最近在网络上引起轰动一个自称为“反对同性恋的博客”,就是
一例。	

  该博客主人自称是北京某大学的教授,其反对同性恋的理由之一
是“同性恋也是一样,是异性恋的异化,是心理上的一种病态,错
位”。

  有关异化的定义,从德国古典哲学创立以来,一直为黑格尔和费
尔巴哈等人所频频使用,期间的定义经历了一些变化。目前国内学术
界和思想界所言的“异化”,则是马克思主义语境里的定义。那么马
克思主义对“异化”是如何定义的?举例而说,机器本来是由人来操
用,即人是主动,机器是被动;即使引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工人和
机器至少也是互补。但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机器反而“异化”
为统治工人、与工人敌对的异己力量,卓别林在电影《摩登时代》中
就讽喻了这种现象。再拿财富来说,财富本来应该为人所驾驭,但很
多人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丧失了自我,以至受到财富的统治,即财富
异化为统治人的异己力量。

  但这位反对同性恋的所谓教授,连这个异化的定义都没有搞清楚,
却无知者无畏般地将之来装点自己陈腐文字的门面,这是哪门教授?
而类似的胡言乱语,在他的几篇行文中俯拾皆是,比如“因为我觉得
同性恋恶心,所以我反对同性恋”。我倒想问一下,我们当中有多少
人亲眼看过妇女分娩过程,据说一些丈夫亲眼目睹后,不少吓得昏厥,
纷纷断绝了再让妻子怀孕的念头。可见,分娩的过程是极其“恶心”
的,那我们是否要以此为由来反对生育呢?

  就像作者对“异化”的定义毫无所知而胡乱加以套用一样,作用
对同性恋也暴露出同样的无知,却拿着教授的头衔来振振有词地掩盖
自己的无知,这不是无畏,简直是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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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导】

◆       深圳网友登险峰吁承认同性婚姻
    
  近日,逾四十名男女“同志”及其对同志持友好态度的者相约登
上深圳市郊的一座险峰,以走向户外进行体育锻炼的形式呼吁社会的
包容与理解,期待同性婚姻可以获得法律承认。
  
  此次登山活动是由“同志”网友与登山爱好者在某运动论坛中自
发相约出行的。他们利用一天的时间,跋涉二十余公里,翻越一座悬
崖,登上了深圳东郊的一座险峻山峰。在登顶之后,他们在山峰上展
示了彩虹旗,意在呼吁“多元宽容世界”的建立。同时他们还展示了
“同性恋爱自由”、“支持同性婚姻”、“和谐社会万岁”、“反对
性向歧视”等自制标牌。一位参与了这次活动的非同志朋友说,“我
觉得我们之间除了性倾向不同,彼此之间真的没什么区别。我以前没
有想到他们可以这么乐观、健康与阳光”。据了解,在这个论坛中,
同志网友与友好人士一起参加的健康户外活动已经近两年,参与人数
近万人次。

  “通过这些健康的活动,我们希望促进同志朋友与社会大众之间
的沟通与交流。”据组织者丁咚介绍,“同性爱已被证明非医学疾病,
它作为人类正常情感的一部分,它的存在与规范发展理应同样受到国
家的保护。此次攀登险峰活动,也在于呼吁社会能够重视同志朋友的
婚姻需求。”丁咚认为,通过法律规范同性公民之间缔结婚姻所产生
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引导并促进中国约4000万同性恋者之间彼此建
立健康,负责,稳定的关系,从而有利于解决缺乏法律规范而衍生的
一系列社会和个人问题,从根本上也是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承
认同性婚姻,也是发达国家目前的一种普遍做法与趋势。”

  据悉,3月5日在北京开幕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将通过相关渠道向本届
政协会议提交《同性婚姻提案》。有网友在天涯论坛上发起全国网络
签名,支持同性婚姻获得法律地位,短短数小时,即获回贴近六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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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道四】

◆         回应对同性婚姻的疑问

  有关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最近网上几个积极的反同人
士穷追猛打。特意对他们的问题作以下回应:

1)政府议会三读,内阁成员必须投赞成票是否不民主?

  有些朋友觉得这好像是政府强加给内阁成员的手段,不民主,导
致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通过。举一个例子,大家都会认为美国是一个民
主国家。美国竞选总统时候,每个州独立投票,在该州胜出,即获得
该州全部选票。那么是否该州就所有人都一致投了一个独立候选人?
显然不可能。那么该州的选票是否就不民主?当然不是,这代表了该
州的意愿,虽然不能代表所有人。也是一种民选和民主的表现。当然,
这种民主选举和台湾全民投票,哪种更民主,这又是另外一个政治话
题。在加拿大,内阁对政府提案必须投赞成,一样道理。在提出议案
之前,他们内部必须经过一番讨论,结果出来了,大家都必须赞成,
统一口径。所以所有内阁成员必须同意,不然也可以选择退出政府,
独立投票。如果政府内阁都争吵不休,没有结论的问题,拿出到议会
投票,选民会问,“你们自己都没有定论,拿出来不是浪费大家时间
么?”。不能统一口径,这本身就是一个分崩离析的政府,碌碌无为。

  其次,同样的投票方式,也通过加拿大立国以来所有的法案,并
非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开特例,Paul Martin运用的政治手腕。

2)全文投票是否才能代表民主?

  是否任何一个法案都会获得100%人的通过?显然不是,那是否
就一定要听从不认同人士的声音要进行公投?如此一来,凡事都公投,
永远没完没了,浪费人力物力,也不可能。反对同性恋的人大可心平
气和,无需胡乱起哄,造就加拿大举国人力物力浪费。认赌要服输,
没有必要怀疑加拿大总体上的民主。

  其次,虽然民主制度的基本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另一个不
可忽略的规则是多数保护和尊重少数。后一条常常被我们忽略,结果
就是引起多数暴政。多数裁定原则是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没
错。但是它并不意味著可以忽视或损害少数人的权利。民主政治的出
发点是个人的价值和自由,而其目的是保护包括少数人在内的所有人
的公民权利。全民公决同性婚姻,并不合适,因为这是以多数人意志
压制少数人,并不保障人权。同性恋者所要求的权利,不是额外的,
而是正当的公民权利,而且并没有损害异性恋社会群体的利益。象美
国民权运动时如果公投的话,黑人照样没有翻身的权利,或许要拖延
很多年。华人的地位也是因此得到改善的,象上世纪20,30年代的排
华法案如果在当时公投,一定不会被废除。公投不等于民主。民主是
在不伤害少数人的情况下体现多数人的意愿。全民公决很容易招致少
数群体吃亏。所以对全民公决各国都有种种限制,要不就很容易被滥
用成为多数欺压少数的工具。

  退一步说,,从前几年的很多加拿大的public polls来看,也不是
反同人士所想象的完全一面倒的情况,甚至应该说是势均力敌,而且
年龄越轻的支持率越高。下面是相关链接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omssmpoll05.htm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omssmpoll04.htm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om_maro.htm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om_marz.htm

  政治层面,亚伯达省长简欣曾经表示,希望就同性婚姻举行全民
公决。但这一说法立即遭到联邦法务部长高特拿的反对。高特拿上周
末称,简欣试图针对加拿大的人权自由宪法打一场迂回战,“这行不
通”,因为“你不能将这种属于少数人的权益诉诸于全民公决。这也
不是加拿大政府的行事方式”。

3)同性恋阶层特别富裕,控制了新闻界、法律界和传媒界?

  这是反同人士无稽之谈。同性恋除了性倾向上与大部分不同外,
其他各方面与常人无异。有聪明的,也有平庸的,有能力高的,也有
能力低的,有富裕的,也有贫困的。敢于站起来说话的,当然在学识,
经济上有一定优势,普罗大众看到是这些人而已,而统计上并没有把
贫困地区,大部分普通的同性恋者纳入其中。富裕的白人同性恋者也
许条件好些,声音大些,在争取同志平等权力方面往往作为代表和先
锋,但是要把同志运动贬低成富裕白人为争取独特生活方式的运动,
是有意混淆。何况,任何人,包括同性恋者的财富都是依靠自己的智
慧和双手创造出来的,不应该成为别有用心人攻击的藉口,这部分人
的论调的根本原因是对同性恋行为的极端仇视和丑化。在其他方面理
屈词穷的时候,反同人士只好乱弹琵琶。

  同性恋团体的经济实力,比起主流社会差很远,如果法理不容,
同性恋又可以做出什么兴风作浪呢?事实上,如果没有任何人力,物
力的投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场“解放”运动可以进行。

  在同性恋解放人权的运动中,最先驱的是那些有宽容之心的异性
恋人士。洋人,我不是很熟悉,中国的有李银河,张北川教授等,他
们都是不求回报的为与自己不相关的一群人争取权益。

  国人里不少对同性恋的态度充满偏见,简单地把同性恋与变态、
爱滋病、乱伦、滥交等划上等号。随著社会的宽容,人们对同性爱行
为也会越来越理解。

4)异性恋婚姻是神圣的,同性婚姻亵渎了婚姻, 应该用同性结合?

  婚姻是爱情的延伸,真正的爱情和婚姻都应该是神圣的。同性爱
也是神圣的,这样的所谓“亵渎“源于对同性恋行为的偏见。当很多
人执著于婚姻的传统时,却忽略了婚姻的本质:爱。没有爱的异性婚
姻,是社会道德日益败坏的原因。离婚率的上升、单身家庭、问题少
年等等社会现象的存在,不是因为同性恋的存在,而是因为人心离爱
越来越远。现在很多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总是把同性恋和犯罪联系起来,
觉得同性婚姻合法化,就会为所有罪恶打开法律的大门。人类社会现
在面临道德败坏的困境,不从自身寻找原因,却总是要找一些替罪羊。
如果一个人真能顺从上帝,回归本性,同性婚姻合法化难道能改变他
的性取向吗?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是给了同性恋人群一个正常的生存空
间,使他们同样有机会去体验婚姻的真谛:爱。同性婚姻合法化并没
有给异性恋人群改变性倾向任何鼓励。婚姻不会因为你改变了婚姻对
象就会长久稳定,婚姻的维系是靠长久耐心的爱和忠诚。这才是社会
安定的基础。婚姻的真谛不会因为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改变。

  同性恋人群与异性恋人群一样,有很多是不信奉婚姻的,但也有
很多是婚姻的信奉者。他们追求长久和忠贞的爱。同性婚姻合法化给
了这些人机会去实现他们对婚姻的理想,这无疑增加了婚姻的信奉人
群。为了社会的道德,我们要捍卫的是婚姻的真谛,而不是婚姻的形
式。婚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对性泛滥的约束。同性恋人群长期与社
会保守势力抗争,争取婚姻权利,是因为我们看重婚姻,婚姻对我们
来说同样是神圣的。

  婚姻定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很多定义随人类文明的发展,都会随
时代而变。中国古代,女子是没有姓名的,文明发展了才让女性可以
有了一个可以让我们记住她的名字。“姓名“一词,并没有对人类造
成毁灭。100年前,Person只能是男性,后来才也指女性,宗教曾经
对此深感忧虑,末日来临。

  不要把婚姻定义成永恒的,一成不变的。1948年,美国加州第一
个允许跨种族婚姻,在这之前,不同肤色的人是不能结婚的。

5)人权宪章中并没有规定结婚是基本人权,禁止同性结婚并不违反
其平等权?

  结婚确实不是人权宪章中明确规定的基本人权。禁止同性结婚并
不直接违背人权宪章。但是,禁止同性结婚违反了平等权,而违反了
平等权则是明确违反了人权宪章。所以,禁止同性结婚间接的违反了
人权宪章。

  如果按照反同者的理论,必须得直接违背人权宪章的话才算违背,
那么禁止不同种族间通婚,禁止不同种族人种同校的歧视也永远不可
能废除了,因为,人权宪章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是基本人权。

6)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来得太仓促了

  从c-38出台到投票,一共讨论了3年时间,而同性恋解放运动也有
三十来年了,从中国的龙阳到希腊的亚历山大也有两千年了。时间够
长了。同性恋话题在华人社群一向忌讳,很多人不谈,不关心。被忽
视不代表没有发生,只是以前没有人理会,显得“仓促”。

7)自由党是同性恋的政党和权贵代表?

  反同人士把自由党描述成权贵,不知从何说起。在加拿大,政府
是由全民选举合法产生的。按照反同人士的说法,十年前,保守党执
政时,保守党是不是权贵?后来的大选,保守党输得在国会只剩下两
席。反同人士这种说法不是对加拿大民主选举制度的抵毁吗?自由党
保护少数人的权力,并不意味著自由党不保护大多数人的权益,象教
会就是有权自行定义婚姻介限。这些恐同分子才是真正分裂加拿大社
会的分子。自由党连同性恋这个曾被人唾弃的群体都可以宽容,那加
国的其他群体和种族还会有哪个他将来不会宽容的?相反,保守党对
移民的不宽容政策更值得商榷。

8)自由党和保守党谁在捍卫加国以及加国华人权益?

  对于政治,政客,我从来不是很关心。要相信世界上没有一个完
美的政党。保守党是否就真为捍卫“文明”而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
化?非也,只是政客玩耍伎俩,要登上统治舞台的手段。甚至是在故
意为政府添乱而来。就象盲目反对2005的财政预算案,都是为了反对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扯自由党下台,全然不顾加拿大的财政以及举国
的利益。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上台执政,并非以加国为重。他在财政
预算案一役中的这个做法,导致保守党民意调查支持率马上下降。其
后,保守党不得不改口,包括不再乱用“但书”条款。

  为了反对同性恋而反同性恋的人们,你们不要忘记。在性倾向问
题上,你们和大部分人一致,和保守党一致。但是你还代表少数族裔
利益,你们大部分人代表平民阶层利益而非富裕阶层利益。国泰民安,
经济稳定,自由和平,人人平等才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加拿大历史
上就是个反华国家,相信各位听过不少故事。好不容易自由党前总理
排除异议,通过其三连任总理,十几年的努力,建立起与中国的良好
关系,加拿大出现对中国的友好,对中国人的正常待遇。反观加拿大
保守党历史上反少数族裔不说了,即使最近,还提出“台湾关系法”,
要严办所谓“中国间谍”。反华嘴脸,纳粹面目暴露无疑。大概只为
了反同而支持保守党的人士嫌日子过於太平,不够刺激,想尝尝二等
公民的滋味。其他关于加拿大保守党的历史,政纲等请看看以下连接。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71929

  自由党政府又是否完美?当然不是。相对较好,或者其政策相对
符合关心生计的普通人利益而已。其他官僚、效率低下等等有他的毛
病,估计也是任何一个执政党的毛病。

9)几百个政客,法官的判决就推反几千年的传统定义?

  反同人士怀疑法官的判决的正确性,指责政府没有上诉,但第一,
政府从最高法院那里获得的指引也已经清楚说明C-38草案符合宪法,
而且该草案正是来源于宪法对少数族群的保护的结果(The Court 
agreed with the posit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of Canada on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draft bill, holding that the draft bill was not only 
consistent with the Charter but flowed from its protections )。第二,
加拿大九个管制区的最高法院法官都做出了完全一致的裁决,这十个
法院的法官都出错的机会有多大呢?即使联邦政府上诉,胜诉的机会
哪怕连 0.000001%的机会也不会有。

  民主社会中, 法官的角色是铁面无私,公平公正,不偏向任何一
方,依法断案。即然输了,就应该输得起。这也是民主社会三权分立
的灵魂

  加拿大是一个多元文化国家,它以包容世界上不同的文化和族群
著称。在这个国家,人们可以保留自己的语言、习俗、传统,加拿大
人性格温和中庸,不喜欢歧视别人,主张人人平等,没有特权。加拿
大人用选票体现了他们对人权与自由宪章的价值的肯定。加拿大的国
会议员是由全民直选产生,在去年的联邦大选之前,自由党,新民主
党,保守党还有魁北克政团党早已对同性婚姻的看法向选民讲的清清
楚楚,所有的候选人也都把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向自己选区的选民说得
很清楚,但最后结果,仍然选择了一个以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占大多
数的国会。另外,在国会三读通过C-38法案后,民意调查的结果是各
政党的支持率基本没有变化,只是保守党在魁省的支持率下滑(这和
Stephen Happer在投票后的Stupid words不无关系),这说明加国的
大部分选民仍然把体现人人平等原则的人权与自由宪章放在首位。
C-38并不是加国选民考虑支持哪一个政党的首要问题。可以对比一下,
在自由党出现赞助丑闻后自由党的民意调查结果大幅下滑,甚至一度
落后保守党,而C-38的通过未对民意产生任何影响,这已足可以证明
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加拿大比美国更受到重视。这就是加拿大与美国的
根本不同。

  在2003年6月,安大略地区法院一致性的无异议的作出上诉决定,
来支持分区法院的结论,法院宣称如下:

  1)“婚姻”(在91章节)拥有“立法的弹性去不断满足变化的
现实”,而不需进行一个宪法的改善。

  2)仅仅说婚姻是异性之间的权利是不充足的。因为这是异性恋
者们在要求详细调查,以便异性恋者们有权利来做决定,对于在同性
伴侣的影响方面到底是有差别的,还是没有。而同性伴侣对此却没有
任何的权利。

  3)当我们在比较已婚伴侣的时候,同性伴侣在相应的权利和该
付的责任方面并没有被赋予同等的待遇和要求,例如,在涉及具体的
同居的条件或者在省立法下的权益的不平衡上,以及,在排除基本的
婚姻制度和相应的权益之外的更为细致和更为广泛的重要性方面,不
管它是否于经济利益挂钩。

   4)婚姻双方是异性的这个要求并不代表有权利能对同性伴侣的权
利上有任何程度上的损害:

  4A)准许同性伴侣选择自己的伴侣以及庆祝他们的结合,并不
足以取代他们在法律上所要求的认可。容许同性伴侣结婚并不造成异
性伴侣的相应权利的 被剥夺。

  4B) 同性婚姻的权利赋予也不是对于那些反对同性婚姻的宗教组
织的权利的一种平衡。宗教信仰自由确保宗教组织拥有拒绝庆祝同性
婚姻的选择。然而,平等权利也同时确保,不同宗教组织的信仰和实
践不能强加于那些并不拥有共同信仰的人们。

  法院废除了已经存在的共同法定义的婚姻,将婚姻表述成“俩个
有生命能力的人的自愿结合”,并于2004年3月在安大略省立即生效。
魁北克省随后也立即赋予同性伴侣在其省内拥有结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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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红满天下》编辑部成员: 
总编: 二言 eryan_lin@yahoo.com          
编辑: 杨青 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