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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柯/社会建构主义专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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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4月8日出版  1997年9月5日创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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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CSSSM)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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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期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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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同性恋:本质还是建构?
② 不要误解建构主义
③ 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④ 探索友谊的生活方式
     ──福柯谈同性友谊
⑤ 性意愿的社会化胜利
     ──福柯谈同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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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恋:本质还是建构?

            ·二 言·

  同性恋究竟是道德沦丧还是天性使然?是正常性爱的表达方式之
一还是某种病态的构成?一百多年来,随着同性恋逐渐受到社会的关
注,这些问题不仅成为同性恋者和主流社会之间矛盾和冲突的来源,
而且同性恋社区内对此看法也不尽相同。在自我表达方面,社区内既
有旁若无人花枝招展的易装者,又有成员试图通过证明同性恋倾向的
先天性来争取主流社会的宽容和接受,还有一些人认定自己的性倾向
有违宗教和道德传统而寻求“矫正”。

  同性恋者自我表达的这番不同,与同性恋起源研究中的本质论与
建构论之间的争论可谓一脉相承。本质论认为,性倾向是一种独立于
任何时间、地域和外界力量的生物要素,因此也被称为生物本质主义
(biological essentialism),虽然有关探讨并不局限于寻找同性
恋先天性的生物证据。坚持本质论的女同性恋学者朱迪·格拉汉认为:
“同性恋文化很古老,相当古老,而且是连续的。我发现,同性恋文
化有着它的传统人员,它的中心群体,它既遍布全球,又有着部落和
精神根子。”建构论则认为,社会与文化的力量人为地造就了性倾向
的观念,而这种力量会随着历史和社会条件的不同而呈现出较大的差
异,所以建构论又被称为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onism)。
激进派建构论学者大卫·霍尔普伦指出:“除了西方社会之外,同性
恋在二十世纪以前也许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历史。”(Hogan & Hudson,
1998)

◇ 建构论的冲击和启示

  同性恋究竟指的是一种行为,一种心理感受,还是一种社会身份?
十七世纪的杰洛米·本森是最早呼吁将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的社会改
革家,他当时用pederast一词来指同性恋,但pederast确切指的是与
未成年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人,这与现在同性恋的定义大为不同。除了
pederast之外,sodomy也是一个常用词,意为“鸡奸”,广义上指任
何不涉及阴道插入的性交,包括肛交、口交和手淫等,但这些性行为
并不是同性恋者的专利,异性恋性行为中也时常发生。另外,用行为
来指代同性恋者,一来否定了同性恋者的心理感受,二来强行规入了
一些限定条件下发生同性性关系的人,比如男妓,因输掉纸牌游戏而
被迫为同性狱犯口交的囚犯等。

  十九世纪后期,卡尔·亨利奇·乌尔利克斯、约翰·爱丁顿·西
蒙德和爱德华·卡宾特等同性恋学者从个人的情感经历出发,认为同
性恋倾向是天生的本性。他们列举了历史上对于人类文明做出过杰出
贡献的同性恋名人,试图说明同性恋者亘古就有。卡宾特还从旅行家
和人类学家中采集资料,证明同性性行为散布于全球的原始部落中。
这些看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同性欲望是一种不以社会条件和历史环境
所改变的人性本质之一,同性恋者是具有某种心理和行为特征的客观
族群,而非社会所谴责的道德堕落者(二言,2000)。

  与此同时,同性恋病态说正在医学界内取得共识。1869年,德国
医生卡罗耶·玛利亚·科特贝涅创造“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
来指称同性间的性吸引和性行为(Foucault,1976),但当时主张病
理说的医学人士往往将“性欲倒错”和“性别错位”混为一谈,他们
还从家庭遗传、脑部结构等各方面探讨这种“疾病”的先天性成因,
试图找出“治疗”方法。

  从二十世纪中期开始,精神分析开始占据精神病学的主导地位,
“弱父强母”的家庭环境也成为同性恋成因的标准解释 (Herman, 
1995),同性恋被认为是性心理停滞发展的结果。与此针锋相对的是
英国性学家蔼理士在《性心理学》一书中认为,同性恋与生俱来,并
且是人类亘古以来的性爱表达之一。

  六十年代,建构论成为研究各种社会现象的新工具,社会因素对
性欲望所施加的影响也迅速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跨文化研究表明,
疯癫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历史阶段里并没有呈现稳定统一的范畴。建
构论者进一步认为,精神变态是精神病专家在过去两个世纪内的主观
臆想的产物,而非对客观病症的反映,其目的在于获取诊断权力,借
此禁闭与那些在性行为方式上不遵循常规模式的少数人,医学成为继
宗教和法律之后的又一禁锢性社会机制,成为主流社会道德的“科学
代言人”。从定义性变态的那个时刻起,“白衣天使”就沦为与为社
会压制同流合污的帮凶。凯·艾利克森于1964年指出:
                                     
  “变态并非某些行为方式的内在特性,它是那些目击了这种
  行为的观众直接或者间接地强加给这些行为的标签。因此,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研究变态的重要变量在于社会观众,
  而非(具有变态行为的)个人,因为只有观众最后才有权决
  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变态。”

  建构论的重大突破在于从社会的角度──而非同性恋者本身──
来探索同性恋的来源,这与同性恋病态说寻找同性恋生物或生理原因
的努力背道而驰,从而对精神病学的理论根基提出了严厉挑战。英国
社会学家玛丽·麦金托许于1968年在《同性恋角色》一文中指出:
                              
  “将一些人标定为‘偏离常态’,这种做法从两个方面施加
  了某种社会控制。首先,它使合乎常规或者不合乎常规的行
  为之间界限分明,将人群分为公开的、截然对立和可辨认的
  两个群体,这意味者一个人不可能轻易地从一个群体转移到
  另一个群体,因为即使他稍微有了一些转移的迹象,这都意
  味着对这种群体的一切谴责和制裁将随之而来。其次,标签
  将偏离常态者从其他人中分离开,使他们偏离常态的行为和
  对这种行为的辩护只是局限于相对狭小的群体中。将同性恋
  定为一个专门的、受鄙视的、受惩罚的人群,其目的在于保
  护社会在整体上的纯洁性,就象将罪犯隔离后,来保证其他
  遵纪守法者。”(Mcintosh,1968)

  麦金托许提出上述看法时,艾弗伦·胡克博士等有关同性恋正常
性的研究已经在精神病学界和同性恋社区内得到传播,许多同性恋者
也渴望借助专家们的权威来为自己的正常性“正名”。针对这种情形,
激进派精神病专家托马斯·萨斯在谴责精神病学在疾病定义方面的霸
权的同时,指出同性恋社区本身的被动性和对科学界的过分依赖是他
们难以翻身的重要原因。1970年,他在《法律、自由和精神病学》一
书中指出,“精神病人”的弱点在于他们没有能够团结起来争取自己
的法律权利,所以只能处于受人支配的地位,将科学权威人士视为帮
助他们摆脱桎梏的救星。

  “这种被动态度比任何其它事物都易于使他们成为替罪羊。
  与其保护自己的诚实,他们就象精神分析学家所言,与进攻
  者认同。精神病人求得自由的最有效办法也许并不在于获得
  精神健康,而是在自行其是的同时,充分享受作为人的一切
  权利。“(Szasz, 1989)

  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是社会建构主义的最主要代表之一,他
从六十年代开始,陆续对疯癫、刑罚、知识等议题进行了解构分析。
1976年,他发表了《性史》第一卷,首次从建构论的角度来阐述同性
恋的医学来源,并将“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首次出现的1869
年作为同性恋者正式被确立为一个族群的开始。

  “古代民法和刑法规定,鸡奸是遭到禁止的行为之一……而
  在十九世纪,同性恋者成了一种人格,一种过去,一个案例
  历史,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形态特征,他们具有相似的解剖
  特征,并可能有着神秘的生理特点。同性恋者作为个人的各
  个方面都受到这种性倾向的影响……鸡奸只是一种暂时性的
  越轨行为,而同性恋者则是一个族群。”(Foucault,1976)

  欧美社会在十七世纪走上了工业化道路,大量农村劳力涌入城市。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男性人口的剧增缩短了人际距离,使男性间发
生性行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供男同性恋者光顾的“渔场”(经常是
露天场所如公园和车站等)以及为男性客户提供性服务的男妓开始应
运而生,同性性行为开始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当时由于医疗技术
的提高,医学界更有能力通过扩大服务对象来扩展自己的权力范畴,
而行为科学的兴起使人类的性行为成为新兴的研究对象,有关同性恋
的大量法律和医学资料也从此开始积累,“同性恋”的概念受到了建
构。

  福柯认为,“同性恋”和“同性恋者”等名称的产生并非出于语
言表达的便利,但这番表达确实使一群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人──即
sodomite──正式被视为一个具有某些特征的社群。同性恋者被认为
具有情绪不稳、歇斯底里、胆小敏感责任心不强和具有自杀倾向等特
征,并偏爱与未成年者发生性关系。利用这些特征,人们可以清楚地
将同性恋者与其他人分辨开,必要时可以将他们隔离起来(如德国纳
粹政府曾将同性恋者送入集中营)。对于福柯来说,同性性行为的欲
望是先天由来还是后天获得,并不至关重要,关键在于名称的确立使
医学歧视和道德谴责更为简便易行,因为对某种行为的反对一旦演变
为对一个人群的谴责,对这种行为的压制就会趋向普及化、制度化和
效率化。比如说,当同性性行为因为不伴随生育功能而被斥责为“道
德败坏”或者“堕落”时,如果一位男子对同性成员流露爱意,他照
样成为谴责和歧视的对象,即主流社会的道德使具有同性欲望的人噤
若寒蝉,从而起到了“防患于未燃”的作用,使同性性行为在发生前
就受到了制止。值得一提的是,社会压制在制造道德和医学理由时,
也创造了大量语汇表达,而这些贬损性表达为日后同性恋文化发展打
下基础的同时,也为它预设了反叛和敌意的色彩,如现在许多同性恋
者毫不惭愧地自称faggot或者pervert,在遭到斥责时故意搔首弄姿,
用夸张的肢体语言来表达对主流社会的抗议和不满。

  《性史》第一卷发行的同一年,美国学者约翰逊·内德·卡茨发
表了《美国同性恋历史》,试图从本质论的角度探讨同性恋族群在美
国的演变历史,但两年后亚瑟·伊万的《巫术与同性恋反文化》则对
这番本质论探求发起了直接进攻。本质论和建构论的冲突开始在同性
恋研究领域内公开化,扩大化。建构论认为,由于“同性恋”与“异
性恋”的分类存在,人们就会不由自主地将自己“对号入座”;如果
没有这番标签,人人只是将性行为当作一种性表达而已,因而也就不
会有“正常”与“变态”之分。确切地说,建构论研究的是同性恋社
群或者同性恋者作为社会身份的来源,而非同性间的性吸引本身。

  本质论和建构论的辩论极大地丰富了同性恋研究,也揭开了许多
事实真相。比如,人们一直认为古希腊对同性恋宽容有加,但建构论
有关权力的研究表明,在这些同性关系中,性行为的主动方总是来自
较高的社会阶层或者拥有较高权力的人(如主人或智者),而被动方
则来自权力关系中的弱方(如仆人或学生)(Foucault,1985)。因
此,与其认为苏格拉底在《会饮篇》中赞美同性恋情,不如称之为对
权力和地位的崇尚,因为这种同性恋情不过是权力关系在性关系中的
体现而已,而有悖于这种模式的同性性爱将理所当然地受到惩罚,如
公元前346年,贵族提马丘斯被揭发曾在年轻时候担任同性性行为
中的被动方,结果他被判永远不得从政(Hogan & Hudson,1998)。
一百多年前,著名剧作家奥斯卡·王尔德获罪,部分也是因为他作为
上层社会的成员,没有能够为下层人士树立榜样(多名街头无产者出
庭作证,说明曾与王尔德发生同性性行为)。

  建构论认为,本质论只是出于自我辩护的被动心态,试图向主流
社会靠拢,比如其主要辩论方法就是列举历史上对于人类文明作出过
杰出贡献的同性恋人士,来说明自己除了性倾向方面有所不同之外,
其它各方面与主流社会没有两样,即通过向主流社会“求同”来争取
自身的生存权利(Greenberg,1988)。许多同性恋者为争取同性婚姻
合法化的努力也被视为向既定社会道德的屈服和妥协,因为婚姻在传
统上是一种针对异性恋的建构。建构论从文化相对论出发,将矛头直
指社会压制,指出道德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产物,并非某种自然属性
的反映,所以同性恋者不应该拘泥主流社会的医学标准,也不必自缚
于他们的道德管制,而是应该努力突破这种建构──这就是酷儿理论
的来源。酷儿理论反映了同性恋运动的反叛和激进色彩,并成为同性
恋解放的有力工具,它鼓励同性恋者拒绝精神卫生人士的“帮助”,
毫无愧谦地坚持自身的“奇异”(queer)色彩,并向主流社会宣告:
“我们是同性恋,你们受不了也得受。需要改变的不是我们,而是你
们!”。

  虽然建构论认为社会建构造成了对同性恋的压制,但它同样可以
成为前进的武器和工具。福柯认为,对于建构的认识就是解构的开始,
而解构有助于我们认清自己对快乐的需要,并看到走向快乐的道理上
所面临的障碍,以采取行动加以清除,这对于以反歧视和反压制为目
的的同性恋运动具有深远的启发意义。同性恋者不必被动地迎合主流
社会(如外表上衣冠楚楚,并处处显示自己有建立忠诚的一对一伴侣
关系的强烈愿望),也不必停留在抗议和呐喊,而是完全可以化被动
为主动,建构起新的欲望,新的快感,比如个别同性恋成员喜爱的拳
交等虐恋方式虽然令绝大多数人(包括同性恋社区成员)感到难以理
解,使这种性行为使性快感摆脱了射精的必要,代表着一种新型快感
的产生(Foucault,1978)。

◇ 本质论的反击

  八十年代,建构论占据了同性恋研究的主要阵地,但本质论的发
展也不甘示弱地取得了重大突破。1980年,耶鲁大学历史学家约翰·
波斯威尔将多年的详尽考证编辑成书,发表了《基督教、社会宽容和
同性恋》,此书列举了大量史实,从历史学的角度为本质论做出了坚
定辩护,并认为建构论本身只是一种研究者建构的产物,而非对客观
事实的反映。(Boswell,1980)。

  波斯威尔对同性恋的定义很简单:在一个没有限制、具有充分选
择自由的情况下(即排除监狱和军队等单性环境),如果有一定数量
的人(而不是所有人)完全有条件和异性发生性关系,但却偏爱与同
性做爱,那就说明了同性恋欲望对这部分人来说,是一种稳定的生物
本能,即同性恋是一种客观存在,外界条件只是影响这种欲望的表达
而已(Boswell,1990)。本质论所研究的就是这种欲望的生物性和具
有这种欲望的人类社群,即同性恋者。行为只是欲望驱使下的表现,
那些不具备同性恋欲望的同性性行为──不管是出于关爱(如斯拉夫
男子间的亲吻礼,因不堪男性虐待而结为姐妹的妇女)、胁迫(如监
狱中)还是以经济交易为目的(如卖淫)──都不足以使当事人被确
定为同性恋者,而那些怀有同性恋欲望但未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则
照样被归类为同性恋者。

  波斯威尔根据自己的周密考证,认为同性恋者确实亘古就有,比
如古希腊语中就有philandros和philomeirax 两个词,分别指“喜欢
男人的男人”和“喜欢青少年男子的男人”,这与今天的“同性恋者”
意思相当。此外,希腊语中的paiderastes 一词专指“恋童者”,不
幸后来其它语言借用此词来指同性恋,使人们在很长的时期内将同性
恋和恋童癖混为一谈。此外,在六世纪之前的东罗马帝国,同性卖淫
并不属于非法,而且拉丁语中专门有exoletus一词来称谓成年男妓,
这些男妓也向男人出卖肉体。当时娼业兴盛,嫖客完全可以选择妓女,
为什么还存在向同性卖淫的男妓群体呢?可见,男妓市场的存在本身
就说明了对同性性爱的需求。有一部分男子明明可以与女性做爱,但
仍然选择与男性发生性交易,这部分人的性欲望和当今的同性恋者有
什么两样呢?(Boswell,1980)还有,在《天方夜谭》的第419个故
事中,一位妻子看到丈夫深情地凝望着一名年轻俊美的男子时,满腔
醋意地说道:“我觉得你属于喜欢男人胜于喜欢女人的那类人。”这
里虽然没有对“那类人”给出一个明确的医学或者法律定义,但这足
以说明古代阿拉伯世界确实存在着“喜欢男人的男人”,他们显然与
今天的男同性恋者享有同样的性心理感觉。除了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
中的记载之外,九世纪的古斯塔·依宾·路夸的心理学著作从二十个
方面对人进行分类,其中就包括性爱。古斯塔认为,有的人的性爱对
象指向男性,有的指向女性,有的则指向两性。今天的“同性恋”、
“异性恋”和“双性恋”完全可以对号入座,虽然当时并没有这些明
确的称谓。除此之外,中世纪以来的基督教对同性恋者的迫害一如对
犹太种族的迫害,而有关文献中所描绘的同性恋者和今日的同性恋者
在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相去不远(Boswell,1980)。可惜的是,
建构主义者对于这些历史证据似乎置若罔闻(Boswell,1982)。

  欧美的现代经济文化带有强烈的工业和城市色彩,同性恋文化作
为一种亚文化,也毫不例外地体现出相应的特征,但工业化和城市化
只是使同性恋“浮出水面”,使同性恋者有了建立有形社区的可能,
如同性恋浴池和酒吧就是同性恋者人数集聚到一定规模时的经济产物,
将同性恋医学化也是同性恋行为在精神病专家眼里积累到一定数量后
令他们萌发了归纳的想法。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工业化和城市化造就
了同性恋欲望,也不意味着城市以外或者未开化地区的同性相吸就不
属于同性恋。如果试图将当代同性恋者的特征套用在先前从事同性性
行为的人,来决定后者是否符合“同性恋”的定义,这无疑是当代人
倚仗自我表达上占有天时地利的条件,将现代标准强加给以前的社会
而已,而这种做法难以避免错误的发生,例如以前美国的黑人被称为
“黑奴”,而奴隶制度被废除后,黑人的社会地位和黑人文化发生了
根本性改变,现在已经有成为大公司总裁或者知名律师的黑人,但他
们作为黑人的种族身份是否会随着职业和社会地位的改变而消失呢?

  当代人的文化霸权也可能演变为殖民主义心态,其典型表现就是
发达国家的同性恋文化对于第三世界同性恋文化的藐视。有些不发达
的国家和地区并没有经历过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或者其同性性爱的表述有别于西方国家,难道这些性爱就应该被排除
在同性恋的定义范畴之外吗?

  即使我们承认各个时代和各个社会与同性发展性关系的人在心理
感受和行为方式上存在着不同,但与此相关的行为方式(比如西方社
会惯用“鸡奸者”来指代同性恋者)贯穿于各个时代和社会,这就足
以就说明这些性欲望是某种内在的稳定潜质,外部的社会文化只是一
种包装,出于不同的需要,既可以为它添加了一身漂亮的外衣(如古
希腊对之的赞美),也可以使它衣衫褴缕,不堪入目(如基督教的谴
责,近现代的医学化和刑事化举措等),但同性恋欲望本身并不随着
外表和反映的不同而受到改变,正如穿着并不能改变身高和脑重一样。
不管称同性恋为sodomite,pederast还是faggot,不管对此加以赞扬
或者惩罚,这种行为在不同地域和历史阶段里纷纷得到反映,这本身
就说明了同性恋欲望是一种贯穿各种文化背景和社会阶段的某种先天
性的稳定本质,而建构只是一个“发现”、“标签”和“描述”这种
性欲望的过程,就好象人类从诞生的时刻起,就存在着不同的血型,
分类只是对血型的一种描述,血液并非在得到医学分类后才产生不同
的类型。换句话说,本质论认为建构论对同性恋起源的解释类似于
“发掘”,即寻找和揭示不为人所知的某种存在,而不在于“发明”,
即走过一个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

  一位行人丢了钥匙,在路灯下苦苦寻找。警察问他在哪里丢的钥
匙,行人说:“是在树下丢的,但这里光线好,所以我就在这里找。”
建构论对于同性恋起源的解释,也许就是出于这番急功近利的心态。
由于本质论所涉及到生物学和医学等领域并非社会科学工作者所能够
轻易涉猎,而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同性恋学者中极少有人象波斯威尔那
样,拥有超群的语言才能和历史学背景(他查阅了大量古希腊语、古
希伯莱语、拉丁语和阿拉伯语的文献,三十出头时就担任耶鲁大学历
史系主任),这就使他们的研究只能局限于近现代有关同性恋的记载,
而这方面的事实记载绝大部分来自从十九世纪末期开始积累起来的法
律和医学文献,而法律和医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怪乎同
性恋就被认为是社会建构的结果。简而言之,建构论也许是建构论学
者学识背景所限的产物。

  本质论于九十年代初因生物学和医学对基因和脑部研究等领域的
突破而受到进一步重视(万延海、二言,1999),但有关实验的难度
极高,其他研究者进行重复测试的可行性过低,所以有关同性恋的先
天性成因目前仍然停留在科学假设的阶段,但它为本质论研究提供了
新方向,比如基因解码工程的完成被很多生物学家视为研究同性恋先
天性的良好开端。与此同时,动物中的同性恋行为证据也为性倾向的
自然属性提供了有限的旁证(Bagemihl,1999)。

◇ 建设性的对立

  虽然目前建构论主宰着同性恋研究和酷儿理论,但一些学者注意
到两者都存有缺陷与不足。性学家约翰·德赛克和约翰·艾利亚批评
本质论将性倾向缩微于“某种生物机制”,批评建构论将同性恋者描
绘成“一种毫无自我意识的空洞的有机物,有待文化和社会来填补内
容”。他们提议,性倾向是一种兼具生物、个人和文化的影响(Hogan
& Hudson,1998)。犹如性倾向本身就是一个连续谱,本质论和建构
论并没有将同性恋研究分为截然对立、剑拔弩张的两大阵营,许多学
者的看法介于两者之间,各有侧重。

  笔者认为,建构论着重于探讨同性恋欲望的社会性表达,而欲望
的表达确实有其生理或生物基础,建构论只是认为探求这种欲望的生
物性并不必要,因为其出发点就是对各种性欲望的平等看待。建构论
的学者以社会学家为主体,他们更侧重于群体研究,从这个意义上来
讲,建构论所探讨的是同性恋者作为社会身份的起源,而不着重于追
溯同性恋者个体欲望的由来,所以它和本质论只是处于不同层面、不
同领域的探索而已,两者之间并无根本冲突或矛盾,更不等同于同性
恋先天性和后天性之争。换句话说,本质论希望解答的是:“对同性
产生性吸引的同性恋者是怎样产生的?”建构论提出的问题则在于:
“被认为具有情绪不稳、责任心不强、有自杀倾向的同性恋者产生于
何时?”由于这一系列“不良特征”是医学和法律等社会机制的赋予,
同性恋自然可以被视为社会建构的产物。

  然而,医学曾将同性恋归类为精神疾病,社会道德将同性恋斥为
“堕落”,这是无知或者知识不足所导致的错误分类,而且其错误主
要在于对同性恋者特征的描绘有失偏颇,但这并不说明“同性恋者”
和“异性恋者”的归类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诚如有些人以肤色深浅来
判定智力高低,这是个很不恰当又很不准确的做法,但以下事实是不
容置疑的:黑人、白人和黄种人之间的确存在着肤色区别,而这种区
别就是某种生物本性的反映,即“描绘”的错误不能否定“标签”的
正确性。对同性恋的偏见确实对同性恋者造成了某种压制,但偏见的
来源是主流社会的道德模式(如性行为应该伴随生育作用)和对同性
恋者的误解(如认为男同性恋者都将骚扰男童),然而分类只是对客
观群体添加标签,本没有褒贬的含义,但对受到分类物体和群体的描
绘可能出错,就象很多人没能看到历史和社会条件对人之发展的限制,
从而错误地认为黑人天生愚笨。

◇ 结语

  虽然看法的分歧一直存在,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也难以达成定论,
但建构论和本质论在消除歧视方面却各有千秋。对于将同性恋归咎于
“道德沦丧”的看法而言,本质论旨在说明,同性恋是一种不以人的
意志为转移的生物本性,同性情爱是人类本性的表达之一。对于那些
将同性恋斥为病态或者犯罪的人来说,社会建构论直指主流社会的医
学和法律霸权,在颠覆中寻求解放。

  本质论和建构论都旨在寻求同性恋的真相,两者虽然针锋相对,
却在不同的领域内取得了实际性的社会效果。也许我们永远都不可能
得知同性恋的确切来源,但这场持续的争论却是极具建设性地丰富着
同性恋文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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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Natural Diversity. St. Martin's Press,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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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the Christian Era to the Fourteenth Century, The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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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well, John. Revolutions, Universals, Categories, from
Salmugundi: Homosexuality: Sacrilege, Vision, Politics. Fall 
1982-Winer1983. No.58-59. Page89-113.
·Boswell, John. Sexual Categories, Sexual Universal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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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son, Kai. Notes on the Sociology of Deviance, from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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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 Michel.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1: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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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 Michel.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2: The Use 
of Pleasure. Random House, Inc. 1985. pp.187-203.
·Foucault, Michel. Questions for Michel Foucault: Interview 
with Jean Le Bitoux and Mattias Duyves. 1978
·Foucault, Michel. Sexual Choice, Sexual Act: An Interview 
with Michel Foucault, Salmagundi No.58-59,Fall 1982-W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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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berg, David F., The Contruction of Homosexualit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Herman, Ellen. Psychiatry, Psychology and Homosex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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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gan, Steve & Hudson, Lee, Completely Queer: The Gay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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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Intosh, Mary, The Homosexual Role, Social Problems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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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asz, Thomas. Law, Liberty, and Psychiatry : An Inqui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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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Press, 1989.
·万延海,二言:《同性恋先天性初探》,选自《中外医学哲学》
第1卷第4期,1998年12月,177-186页.
·二言:《同性恋研究的历史演变》,选自《桃红满天下》第80期,
2000年.

◆         不要误解建构主义

            ·李 鑫·

  在反对建构主义的观念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对建构主义的肤浅
性误解,其中以“性是被建构的”观点所受的误解最为严重。

  福柯的“性是被建构的”观念是指不存在一个其本质独立于文化、
权力关系的性,任何显现出来的、任何呈现给我们的性,都是某种建
构的结果。它不否认这种建构是基于一种实存的质料,但性的任何表
明其价值意义的特性无疑是后天赋予的,这种实存的质料本身没有被
赋予也不指明任何价值特性。比如说,建构主义不认为存在这样一种
东西:一种独立于历史时空和社会文化的同性恋主体,这种主体无论
在何时何地都具有一成不变的特性,我们只能对它进行某些不同的诉
说,而这丝毫无损于它本身的特性,这是生物本质主义的观点。我认
为这种本质主义是错误的,或许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设想同性恋竟然
是一种先天的品质,但我始终认为,主体本身就是一种建构物,任何
主体的特性──一种文化的、心理的东西──都是在建构中被赋予的。
当然这并没有否定生理实体作为一种主体的物质基础的地位,但这种
生理实体本身不包含任何文化上的价值特性。换句话说,剥去一个人
的文化和社会特性,这个人不可能还依然具有我们称之为同性恋的东
西,他的同性恋随着文化被剥去了。同性恋是一种主体和对象的关系,
它作为一种关系是不可能属于主体固来的本质的,一个单独的个体无
所谓同性恋与否,主体唯一的固来的东西仅仅是它自身不指明任何价
值的生理实存。也即,主体和对象的关系(同性恋)是一种后天的关
系,是一种主体被后天赋予的性质,这种性质的存在在主体面针对某
个对象时才得以可能,所以任何先天的同性恋的说法在哲学上是可笑
的和荒谬的。福柯的建构主义也不是这样的一种后天论:如果我不被
别人引诱,我是不会走上这条路的。这是对建构主义的肤浅化理解。
福柯不会去找那“造成同性恋的原因”,建构主义只是指明这样一种
态度:你的同性恋自有你的原因,但你的同性恋以及你的原因都注定
是在一种社会建构的过程中发生的。建构主义和本质主义的根本区别
就是:我们是把主体的特性本质化、绝对化还是把它看成仅仅是一种
社会的、历史的东西或者现象?
  
  我发现本质主义对建构主义的反驳根本就是建立在对建构主义的
误解上,这些反驳几乎不值得认真对待,因为它批评的几乎是不存在
的事。比如尼科拉·伯格兰博士举了一个例子:“让我们看一下历史
学和人类学的一些研究结果。历史学教授约翰·波斯威尔曾经非常令
人信服地指出,至少在古希腊、古罗马和一些阿拉伯国家,有人认为
性倾向是一种稳固的特性。因此,我们很难说性倾向是当今西方社会
的特有现象。”福柯的在历史上不存在同性恋的说法并不否认这样一
种事实:古代也存在今天我们称之为同性恋行为的东西。福柯说的在
历史上不存在的是同性恋主体,而不是同性恋行为。我们知道,主体
必须具备相应的心理特徵,但显然古人并没有这种心理特徵。古代并
没有定义出一种称为同性恋的东西来。如果我们放弃那种对古人的文
化中心主义的话,我们会承认这一点:古代没有同性恋主体。另外我
也不相信这种说法:即使古人没有这样说,但古代的同性恋行为者和
现代的同性恋者在特徵上是一样的。由于没有关于同性恋的话语,古
代的同性恋行为者必定是和现代的同性恋者是不一样的。我们说,话
语并不仅仅是对对象进行描述的符号,话语还塑造了主体,规范了其
行为。总之,主体必须在相应的话语环境中才得以形成。  
 
  对建构主义的反驳者经常拿出一堆生物学上的证据来显示自己的
正确,但我以为这是很可笑的一种做法。我们当然不能怀疑这些证据
的可信性,但是这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建构主义从来不否认我们的
生物质料的存在和作用,建构主义说的只是“没有其价值独立于社会
过程的生理”。总之这些人的批判的是一个空想出来的对象。 

  另外,选择说也经常被十分可笑的肤浅性误解,他们把福柯的
“同性恋是一种选择”理解为一种主观随意性,认为这种选择就是我
们选择一支钢笔那样的选择。当然我没有直接看到福柯是如何论证
“同性恋是一种选择”的,但是常识告诉我福柯不至于头脑简单到把
这种选择理解为一种主观随意性。或许福柯的选择说是指一种宏观的
文化的过程,这是一种存在的选择,它是由一系列主观因素构成的。 

  另外我也反对关于欲望的生物本质主义的说法,这意思是说社会
建构仅仅是建构了一种外在的身份,但它对欲望是无能为力的,我想
这是很感性的一种说法。仅仅建构一种身份的建构主义是不存在的。
任何身份都是被社会赋予的,但这并不等于这就是建构主义,或者说
这至多也是一种贫困的、肤浅的建构主义。我们所说的同性恋主体本
身就是一个欲望的主体,而且社会建构也从不否认古代的同性恋行为
者也都有一种对同性的欲望,而是说这种欲望本身就是社会建构的过
程的结果,这和这样的说法并不矛盾:人人生来就有某种本能。但本
能和欲望是两回事,本能是自在的,而欲望是因他的,欲望指明了一
种关系,它具有意向性,它指明了一种意向──和谁?而生物本质主
义却把欲望这种后天的关系和那种先天的本能等同起来,把欲望降格
为本能,欲望被看成为生理性本质,这是荒谬的。这就象任何人都是
母亲所生,但“儿子”这种本质并非他固来的一种本质(生理本质),
而是后天被赋予的他和母亲的一种关系,换句话说,“儿子”这种本
质是一种文化赋予的性质,虽然任何男人都无法摆脱“儿子”这种身
份,但这和“儿子”是他的先天属性不是一回事。
    
  我们可以探讨一下身份和欲望的不可分割的关系,来证明我们不
可以把它们分开来对待的观点。无疑,身份的确是外在的、是被赋予
的。但任何身份都是某种本质的身份,失去这种身份,我们就看不到
本质,身份是一个把本质寓于其中的一个概念,而独立于本质的身份
也是不存在的,任何呈现出来的本质只能以某种身份的形式呈现出来。
从而,我们还可以探讨一下取消同性恋身份的可能性的问题。那些试
图取消这种身份的人总是这样说:古代是没有这种身份的。但我想,
同性恋身份在历史上的不存在并不能使我们认定我们也可以象古人那
样做到这一点。我想,古代的同性恋/异性恋身份的不存在并不是一
种努力或者宽容的结果,这种不存在部份是因为当时的确没有一种现
代意义上的同性恋主体──这是因为当时没有对主体进行塑造的话语
──话语可以规范其对象使其成为更合格的被定义者(主体即是一种
行为的主体,也必须是一种心理的主体。比如性感主体这个概念,仅
仅性感并不一定就是性感主体,性感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心理特徵:
即主体必须是自恋的),部份是一种无知的结果。现代的同性恋/异
性恋身份的确立是一种认识上的进步。人类认识总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那些没有被发现的东西──也就是不存在──对主体来说──的东西,
就是没有被认识的东西,也就是没有经过话语的洗礼的东西(话语把
主体规范为某种合格特性的主体,主体的特性总是在某种程度上被话
语建构起来的。当你开始诉说一个对象,对象就受到了你的话语的作
用,并在某种程度上按照你诉说的方式发生改变。话语主要起了某种
强化的作用),从而也是没有被贴上标签的东西。人们一旦开始发现
或者说开始认识一个事物,这个事物必定是以标签的形式被认识和发
现的。过去人们没有同性恋标签,那是因为同性恋者根本没有进入人
们的视野或者说根本没有被发现,我不是说人们没有看到两个相爱的
男人,而是根本没有发现两个男人相爱这个存在、这种性质、这种同
性恋,也即人们没有发现一种对同性的欲望,所以也就没有关于这种
欲望的概念──同性恋身份。所以,在认识不断深入和扩大的今天,
试图取消同性恋/异性恋身份的可能性可能是没有的,只要我们相信
它们的确是两种不同的爱的形式。或者说,我们唯一取消同性恋/异
性恋身份的可能性仅仅在于:如果有一天我们突然的更深层的发现告
诉我们它们其实是一回事。也就是说,我们更深度的认识使我们发现:
原来那些同性恋/异性恋的标签是荒谬的或者愚昧的或者认识不足的。
那些试图取消同性恋身份的人不知道,他们做的努力是一种试图取消!

  对同性的欲望这种本质──也是我们对同性恋所知道的一种本质
──的努力,或许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丢掉本质的概念或者观念。我
们反对同性恋的本质主义,只是我们反对某种形式的本质主义,而不
是反对本质本身。缺乏本质的概念会使我们的论争失去根基、肤浅化
和失去强大的力量,我们会陷入不知所云的境地。这归根到底就是我
们不能违反认识的规律,这规律作为规律是无法被超越的和不以人的
意志为转移的,离开了本质的论争会沦为一场荒谬的闹剧。这是我转
变后的观点。我想,社会建构也是建构了某种本质的主体的,而且这
种本质就其作为本质来说是具有合格的稳定性的。我们不否认本质的
流动性甚至即时性,但以我们主体的时间单位来衡量,我们总是可以
整理出具有合格稳定性的本质来──一种相对于主体的本质。认为泛
现象或者泛本质的观点当然也不是错误的,但那是另一种视角。所以
我们并不能把建构的过程这种流动性作为我们斗争的最终法宝,它更
多的是扰乱了当前性的思想秩序,而不是最终建构起什么来了,而这
是我们必需的。另外这也不能改变本质的稳定性,相反,我们必须承
认这种稳定性,并开始重新思考新的出路,把性解释为一种建构的东
西并不能说明或者表明一个人不再具有某种身份或者让别人承认他具
有一种流动的身份或者说让别人明天不再认为他具有某种身份,建构
主义本身是真理,但是它不能试图从解释一种过程的理论成为一种建
构某种存在的理论,建构主义是关于过程的真理,而不是关于存在的
真理。 

  或许我们还可以想想这个问题:如果某一存在注定是违规的、受
排斥的,那么是否其获得其合法存在的最佳方式是持续的存在于一种
斗争或者说不正经而又故做严肃的喧闹的、动态的诉说中呢?或者更
好的说,仅仅这种斗争──无论有什么样的目标──甚至根本就没有
一个目标──本身就是获得承认的一种绝佳的手段?难道这样可以使
主流的压迫者应接不暇、无法下定论以至于无法视其为反面的?还是
在热闹过后我们发现原来我们根本没有走多远?难道在当代社会,动
态的过程本身而不是某种结果已经成为最高的价值了吗?我们是否已
经不再这样想:我们的目标是获得某种解放。而是“我们斗争着。我
们快乐着”?快乐是否已经不是我们奋力去追求的而成了一个我们不
断感知著的东西?我们或许不再需要一个目标、一种信仰,现在和当
前似乎已经成为我们唯一关心的东西。就象塞德曼所说:在我看来,
后现代主义所追求的是多元的、局部的、处于某一侧面的斗争,其目
标较少指向“终结统治”或“人类解放”,较多的指向社会空间的创
造,激励快乐、欲望、兴趣、个性化和民主化的增长和扩展。 

  另外本质主义者或许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们要坚持建构主义。首先,
我不相信那种过份迷信知识一定会带来进步的说法,就象福柯说的,
几乎没有绝缘于权力关系的知识。你可以说知识是中性的,但是知识
是可以被权力渗透的,我不相信精神分析学是一种独立的外在于权力
关系的绝对知识,精神分析引起的权力运做比任何一种政治理论逊色
不到那里去。关键在于:是谁在诉说知识?他又是如何诉说知识的?
我们坚持建构主义,是保持政治上的一种态度的强大,是保持一种战
斗的姿态,是从根本上维护我们存在的合法性──即使这是一种选择
──又能怎么样?建构主义引起的只是这样的问题:我们有没有选择
做一个同性恋者的权利?相反,生物本质主义却把我们的未来寄托于
所谓的知识的真理,对他们来说,他们完全是被动的,生物本质主义
引起的是这样的问题:他们生来如此,他们没有办法,我们应该为他
们做点什么。假若真的存在一种所谓的绝对的同性恋基因的话(我相
信任何非机械生物主义者都会认为这是不可能的),那么任何这种研
究只会导致同性恋从基因上被灭绝的后果,这是肯定的。另外,这是
一种弱者的姿态,这是一种企求:我们是天生的,我们没有办法。只
有那些鼠目寸光的人才会把本质主义奉若神明。 

◆         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杜 辉·

  在同性恋研究中,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那就是同性恋的发
生原因是什么,是先天的还是后来的;是遗传的还是在胎儿期形成的,
还是出生后的与社会整合过程中建构出来的;是与生理素质无关的还
是与激素、神经结构等生理条件相关的。

  为了争取同性恋的合法地位,为了让我们的文明接纳同性恋者,
一些有责任的同性恋者在用尽各种办法向公众宣讲。他们中有的人例
举了大量的为人类文明做出贡献的同性恋者,言之确确;有的人从自
身的感受出发,诚恳真切地表白自己并非是道德上堕落的人;有的人
总结了从个体的幸福和快乐出发,人类的性从来就不是只为了生殖目
的,并预见了等到人类未来繁殖的种种新方法成为现实时,同性恋行
为能真正摆脱道德上的非生育“罪名”……

  这一切无疑对公众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个异性恋者在生
活中接触到第一个坦白的同性恋者的最初,总要问这样一个问题:同
性恋是正常的吗?这里面有一个很明显的潜台词,就是同性恋到底是
怎么形成的,能不能给出一个合理而又合乎道德的解释?不能回答这
个问题,让异性恋世界接受少数派的同性恋,是很难的,从某种意义
上说,是根本不可能的。

  就现有的中文资料来看,同性恋的形成原因也算是老生常谈了。
经典的一些说法是分为遗传原因、生理原因、个人经历、认知原因、
异性恋模式受挫等林林种种,但每一种说法都不能很好的解释有着极
其丰富类型的同性恋心理及行为。

  是不是异性恋、同性恋这种分类本身就是错误的?只根据性心理、
性行为方式就把人类中的一部分划分出来,明确地贴上标签,这种分
类法是不是真的可取?去看看福柯的书吧,他以一贯大胆的怀疑论否
定了疯癫与“正常人”之间划分的局限性,也用同样的勇气和对历史
的缜密考察指出:同性恋的划分是社会强加给人类中的一部分人的,
为了平等和权利,一个文化完全可以不用此类划分,而专门关注研究
有过同性性行为者的特有的社会问题及同性性行为的特殊性。

  即使不把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人单独划分出来叫做同性恋者,还有
一类事物需要研究,那就是同性性行为,它与其它性行为相比的特殊
性、由这种特殊性带来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要知道同性性行为的形成
原因及过程。这很简单,如果解释不了一种事物是从哪里来的,你怎
么能让公众接受和认可,又怎么能做出公正的道德、法律制度评判?

  认识是可以停留在一定层面上并给出相对合理的解释,比如非病
理化、人权(非歧视)、同性恋的现实意义等,都在不同的层面上起
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人类的好奇心是认识和科学进步的原动力,不能
合理解释同性恋及其行为,有关同性恋的理论就不完善、就缺少一块
重要的基石。

  无论是什么学科体系、无论是有什么样的学术成果,研究同性恋
问题的专家们必须对此做出合理的回答。

(作者Email :duhui@0451.com)
──────────────────────────────
◆       探索友谊的生活方式
            ──福柯谈同性友谊  

【编者按:同性恋关系的发展是否需要以异性恋配偶的模式作为范本
?纯粹的性接触是否有利于创造富有活力和充满实质内容的同性恋文
化?福柯认为,同性友谊的发展前景是值得探讨的“另类”生活方式。
此文原载于法国《同性恋之足》1981年4月刊,二言翻译。】

问:你现在已经年过半百,但仍然是《同性恋之足》杂志的读者。这
本杂志创刊已经有两年多了,那里的文章对你有着积极的影响吗?

福柯:这本杂志的存在,其本身就是件积极和重要的事情。对于你所
提的问题,我想指出,我不用通过阅读这份杂志就能够提出我这个年
龄阶层的人所要提的问题。我想要让你们知道,即使我读这本杂志,
目的也不在于提出我这个年龄的人想问的一些问题。不过既然现在读
了……

问:也许是杂志作者和读者的问题,这些人多数在二十五至三十五岁
之间。

福柯:当然。年轻的作者越多,杂志就越针对年轻读者,但问题并不
在于让每个年龄层的人都有说话的场所,而在于探索同性恋是否只代
表年轻人之间的爱。

  另一个令人难以苟同的趋势是将同性恋与“我是谁”和“我的心
底欲望是什么”之类的问题相关联。也许我们应该扪心自问的是:
“通过同性恋,我们能够建立、发明、扩散和调节哪些关系?”问题
并不在于发现自己性欲的真相,而是利用性爱去创造多种新型的关系。
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同性恋并不是欲望的某种形式,而是一种令人
向往的东西。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成为同性恋者,而不是顽固地否认
自己的本性。同性恋的发展前途之一就是友谊。

问:你在二十岁的时候就这么想呢,还是多年后领悟到这一点?

福柯:我记得在当初,想男人就是想和他们发展某种关系,这对我来
说一直很重要。我们并不一定要在成双结对的模式下探讨以下一些生
存方式:男人间如何相处?如何共同生活,共度时光,分享他们的饭
菜、房间、休闲、悲伤、知识和信心?一旦脱离了常规的关系形式、
家庭、职业和义务性的情谊,和别人坦诚相见的滋味如何?很多人都
有这种欲望,但同时感到不安,一种不安中的欲望。

问:你认为欲望、快感和每人所能有的关系是否和年龄有关?

福柯:是的,非常正确。一个男人和一个年纪轻一点的女人在一起,
婚姻就比较容易成功,因为女人倾向于接受这种关系,并能努力去维
持。但两个年龄相差很多的男人在一起时,他们有什么交流语汇呢?
他们没有常规性的词语来表达自己,而当他们相互靠近时,也没有任
何东西可以保证这种接近有什么意义。他们必须在一片空白中建起一
整套没有任何形状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就是友谊。也就是说,通过友
谊,他们能够给予对方一切快乐。

  为实现以上目标,所要作出的让步之一就在于不要将同性恋局限
为一种急速的快感表达,就像两个人在街头相遇时,眉目传情后马上
抓住对方的臀部,在二十五分钟之内获得满足后就算完事。这确实是
一幅非常整洁的同性恋图画,人们也不会对此感到不安,因为它只是
出于对美感的直接反应,排除了任何有关怜爱、柔情、友谊、忠诚、
情谊和同情,而这个受尽道德洗涤的社会难以容忍这一系列情感,因
为它对新型的结合关系和一种不可预见的力量感到恐惧。我觉得,这
就是同性恋“令人不安”的原因所在,同性恋的生活方式不仅仅包括
性行为。如果同性恋行为不符合法律或者违背自然,这样的关系并不
令人困扰,但一旦两名同性堕入情网,这就出了问题。社会体系陷入
了矛盾,强烈的关爱横扫并同时震撼着这种体系。你只要看看军队就
知道了,男人间的爱可以被挑逗起来,但同时又受到惩罚。约定俗成
的规则不知如何接受这种带有各种强度、变幻的色彩、无形的动作和
变化的形式的关系。这些关系绕过了这种规则,在本应只有法律、规
则和习惯的地方引入了爱情。

问:你在不久前曾说:“与其哀叹快乐的消退,我更感兴趣我们自己
能做些什么。”你能否对此做一番更精确的解释呢?

福柯:禁欲否认快乐,这有着非常负面的含义,但自我约束则是另一
回事,约束使人通过自身的行动来完成自我转变,或者使自己貌似达
到永远也达不到的境界。但禁欲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问题吗?我们已
经扫除了禁欲主义,但我们自己有责任向自我约束的方向挺进,使我
们为自身努力,去发明──而不是发现──一种现在看来仍然尚未可
能的生存方式。

问:也就是说年轻的同性恋者在性爱幻想中必须小心谨慎,或者他必
须采取一些行动?

福柯:我觉得所要努力的并非解放自己的欲望,而是让自己能够受到
快乐的无限触动。我们必须逃离、并帮助别人逃离两种已经约定俗成
的公式:纯粹的性接触和情侣的合二为一。

问:在美国的一些城市,性苦难已经得到了控制,我们是否在这些城
市看到了带有强烈建设性的关系的最初果实?

福柯:在我看来,即使在那些性苦难的基础仍然持续的城市里,对友
谊的兴趣也变得至关重要,人们建立关系并不在于达到性高潮,因为
高潮是很容易达到的,但对于友谊的看法非常两极分化。如何通过性
实践来达到某种关系体系?是否可能创造一种同性恋生活方式?

  这种生活方式在我看来至关重要。我们知道,阶级、职业和文化
差异可以引起不同的人际关系,而同性友谊是否应该创建出一种与此
不同的关系,一种既可以被称为友谊,又可以被称为“生活方式”的
关系?生活方式可以在不同年龄、社会阶层和从事不同的社会活动的
人之间建立,而友谊可以引发出一些不同于这些模式的关系形式。在
我看来,生活方式可以创造出文化和伦理。要成为同性恋,并不在于
对同性恋的心理特征和外形面具加以认同,而在于试图定义和发展一
种生活方式。

问:以下的说法是否很费解:同性恋者品尝着不同阶级、年龄和国籍
之间相互交融的最初果实?

福柯:确实如此,就象以下这句话一样令人费解:同性恋和异性恋之
间不再存有区别。我认为这就是为什么同性恋在今天面临困难的原因
之一。性解放运动提出了“将你自己从可憎的枷锁中解放出来”的口
号,但成为同性恋者意味着爱其他的男人,而对这种生活方式的追求
与六十年代的性解放运动的意识背道而驰。在这个意义上,“克隆”
胡子有着重大影响,它做出了以下反应:“不要害怕任何事。自我解
放得越多,对女人就爱得越少,就越不可能在同性恋和异性恋的模棱
两可中沉沦。”这根本不是社区融合的好主张。

  同性恋为重新开启关爱、为创造关系的实质内容提供了历史性机
遇,而它并不通过同性恋者的内在特性来取得,而是象对角线一样联
接了社会各部分,使各种实质重入光天化日。

问:女人也许会表示反对:同男女之间或者女女之间的关系相比,男
人在一起究竟能够得到什么呢?

福柯:美国刚刚出版了一本有关女性间友谊的书。女人间的关爱和激
情也同样受到了很好的记录。作者在前言中说,她起初的目的在于揭
示同性恋关系,但结果发现这些关系不仅不存在,而且将之称为“同
性恋”毫不引人入胜。让这些关系以原来的语辞和姿态得以呈现,其
它基本事实就自动显露了出来:深厚、明亮和奇迹般的爱情和关爱,
当然也有灰暗而悲伤的爱。这本书还揭示了女人的身体在其中所起的
重要作用,以及女人间身体接触的重要性:她们互相帮助洗头梳头、
化装、穿衣。女人能够触摸到其他女人的身体:她们相互拥抱,相互
接吻。而男人的身体则不那么容易可以让其他男人触摸。女人之间的
共同生活更能受到容忍,这的确是事实,而只有在十九世纪之后,男
人之间的生活才在某些场合受到容忍并变得十分必要,那就是在战争
中。监狱里也是如此。

  士兵和年轻的军官整月整年地呆在一起。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
男人完全和男人生活在一起,他们相互依偎得很紧,并对此毫不介意。
因为死亡可能随时降临,相互间的忠诚和一切性行为的发生在生与死
的戏剧中获得了许可。除了一些有关战斗情谊和兄弟精神的简单文字,
以及一些片面的观察之外,我们究竟对这些场合下迸发出的激情有何
了解?人们也许觉得奇怪,在这些貌似堂皇实则荒唐的战争中,在血
腥残杀之间,这些男人如何能够团结一致?当然是通过情感联结。我
并不是说他们必须成双结对才能继续战斗,但荣誉、勇气、不丢面子、
牺牲、和上尉一同离开战壕──这些都表明了一种非常炽烈的情感纽
带。这并不意味着:“啊,原来你在谈同性恋!”我很讨厌这种逻辑。
但毫无疑问,那时候人们连续几周在泥泞中滚打,在尸体堆里穿梭,
在饥饿中度日,开战前的那天早上喝得酩酊大醉,这是一种特殊的情
况,但并非唯一的情况。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杂志作为一种有着良好愿望并发出自愿声音
的媒体,可以创建一种同性恋文化。也就是说,成为创立多质多样并
具有个体特征的关系的工具。然而,所谓设立倡议项目的想法非常危
险。项目一旦确立,就犹如法律一般,就会禁止新的发明。对于我们
自己的情形,对于这些感情,对于象美国人所说的“亮相”,我们必
须有发明创造的能力。倡议项目必须具备巨大的开放性。我们必须深
入挖掘,揭示事物如何在历史上受到各种屏蔽,同时说明这些屏蔽其
实并不必要。我们必须让这些屏蔽的理由在其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显出
空洞,从而否定这些理由存在的合理性。我们必须懂得,现在的所得
远远不能填补所有的空白,我们必须面对以下这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我们如何能够有所作为?

◆        性意愿的社会化胜利
              ──福柯谈同性关系

【编者按:同性关系的确立和发展是否需要以争取法律权益作为唯一
的突破口?同性恋文化如何超越出同性恋居住区,使之对整个社会产
生积极影响?福柯认为,同性恋者需要创造出一些不同于现有的异性
恋配偶的新颖关系,如果这些关系又能够为主流社会所借鉴的话,那
将是同性恋文化的重要影响,而这一切发生的前提是建立一个能够容
纳各种性关系的灵活机制的社会制度。此文原载于《克里斯多弗街》
杂志1982年5月刊,二言翻译。】

问:我们今天总是以模糊的语气来谈论性解放。我们总会谈到妇女权
利和同性恋者权利,但“权利”和“同性恋”究竟指什么,我们并没
有确切的感受。在同性恋仍然被列为非法的国家,事情反而更简单,
因为一切需要从头做起,但在北欧国家,同性恋已经不受官方的禁止,
因此同性恋者权益的目标是什么就成了一个问题。

福柯:我认为,同性恋者权利应该被视作一个过渡阶段,而不是尾声。
这其中有两个理由:首先,权利在实质上往往与态度和行为模式有关,
而不仅仅是法律条文里的内容。即使法律规定不得歧视同性恋者,这
种歧视仍然会继续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奋斗,创立起同性恋生
活方式和生存选择,同性关系在这些方式和选择中至关重要。仅仅允
许你和同性做爱,这并不足以构成你生活的全部。与同性做爱的事实
可以很自然地牵涉到一系列选择和一系列其它的价值观,而这些价值
观现在还没有成为真实的可能。这里并不涉及到将同性情爱融入已有
的文化中,而是需要创造新的文化形式。

问:但日常生活中总有很多事情阻止这些生活方式的形成。

福柯:是的,但这正说明了需要付出新的努力。从尊重个人权利来看,
一个人应该被允许做他愿意的事,这很好!但如果我们的需求在于创
造一种新的生活方式,那么个人权利并不很适用。事实上,我们生活
在一个充满了各种法律、社会关系和制度的世界中,而这个世界所能
容忍的关系种类非常稀少、非常简单化、非常贫乏,这其中包括婚姻
关系和家庭关系,但还应该存在许许多多其它种类的关系,它们应该
得到各种支持,而不必顾虑于社会制度,但目前的情形远非如此!

问:问题的关键在于获取支持,因为这些关系确实存在,或者试图存
在。问题在于有些事情并非法律所能决定,而是依靠行政命令。在荷
兰,法律改革削弱了家庭的力量,允许人们更强烈地关注自己希望建
立的关系。比如说,没有血缘关系的同性成员之间的遗产继承权就跟
异性恋配偶一样。

福柯:这是个很有趣的例子,但只是第一步,因为如果你要求人们重
新考虑婚姻的定义来使他们的关系得到承认,这只能取得微小的进步。
我们生活在一个关系性的世界,而各种社会制度已经使它日趋贫乏。
构筑世界的社会和体制限制了关系产生的可能,因为一个具有丰富关
系的世界将复杂得难以管理。我们必须与这种关系网络的贫乏抗争。
我们要争取承认的关系种类很多,其中包括临时同居、抚养权,等等。

问:你指对孩子的抚养权?

福柯:当然,但为什么不允许一个成人领养另一个成人呢?为什么我
不能领养一个比我小十岁的男人呢?即使他比我大十岁,那又何尝不
可呢?与其争论权利是人之基本或者天赋,我们不如努力想象和创造
一种有关关系的新型权利,使各种关系得以存在,使它们免受贫乏的
关系体制的阻止或取消。

问:更具体地说,为什么不允许异性恋配偶享受的各项法律、财务和
社会权利也延伸至其它各种关系?那是个很重要的实际问题,对吗?

福柯:确实如此,但我仍然认为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虽然它很
有趣。现在令我感兴趣的是基督到来之前的古希腊和古罗马社会。比
如说,友谊的关系在那时就很重要,但当时有一种灵活的社会体制,
尽管这种体制包含一些限制,而这些限制涉及到义务、任务、相互职
责、等级,等等。我不认为我们需要重建这些模式,但你可以看到一
套灵活而又一定程式的机制可以长期存在,并支持一些重要而稳定的
关系,而我们今天则难以定义这些关系。你现在读到有关那时候两个
人之间的关系描述时,总觉得很难搞请它到底是什么。他们一起做爱
吗?他们有共同的兴趣吗?毫无疑问,也许两者都没有,也许两者都
有。

问:在西方社会,立法的基础在于公民,或者说在于个人。如果法律
规定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我们如何与之调和哪些没有法律支持的关
系呢?仍然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回答,比如说有关个人的问题。

福柯:当然,比如我们应该承认个人与其他人所有的关系和已婚伴侣
是不一样的。我们经常说单身汉承受着孤独,因为他更可能是个失败
或者是个受到拒绝的丈夫。

问:或者说“他有道德问题”。

福柯:是的,特别是那些不能结婚的人。但事实上,孤独的生活往往
是我们社会的贫乏关系所致,我们的社会非常缺乏条件使人与人之间
建立起炽烈而富有内涵的关系,特别是当这种关系只是临时性的或者
处于婚姻之外。

问:这一切让我们可以预见,同性恋运动可以在未来超越同性恋本身。
在荷兰,如果有一天同性恋权益使非同性恋者的人也感兴趣,那将非
常令人惊奇,因为一般人们都只着眼于自己的生活和自己的生活关系。

福柯:是的,这方面的影响确实非常有意思,也很令我感兴趣。同性
恋文化不仅包括同性恋作家为同性恋读者所写的小说,我认为文化应
该有更大的范畴,应该包括创造人际之间的联系方法、生存方式、价
值观体系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而这一切应该是完全新颖的,不
是从现有文化中拷贝或者照搬过来。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同性恋文
化就不仅仅是同性恋者所拥有的选择,因为它所创造的关系在某种程
度上也可以转移到异性恋者中去。我必须将事情逆转一些,与其像我
们向来所说:“让我们将同性恋关系重新引入社会关系的总框架里。”
不如说出相反的话:“不!我们要竭力逃避社会提供的关系模式,在
一片空白中创造出新的关系的可能性。”通过倡议新的关系权利,我
们可以看到异性恋者也能够通过改变自己的关系框架使生活更趋丰富。

问:gay这个词确实在否定“同性恋”(homosexuality)这个词
的含义方面有着催化作用。

福柯:这确实很重要,因为摆脱了异性恋/同性恋的划分后,同性恋
者就走上了很重要、很有意思的一步:通过创造实用的、与性经历和
自己的关系相关联的文化,他们在看待自己所面临的问题时有了新的
视角。让性关系的快乐跳出性规范及其定义范畴,快乐就成为新文化
的归结点──我认为这是个很有趣的途径。

问:这也会使其他人发生兴趣。

福柯:目前的问题已经不再和压制有关。当然,我不是说现在受压制
的人已经消失,也不是说我们应该忽略这一切,更不是提议为那些受
压制的人停止抗争。我当然不是指这些。但我们的创新已经不再朝着
反抗压制的方向。

问:我们以前所称的“同性恋居住区”,现在已经发展成为包括酒吧、
咖啡馆和浴池在内的区域,而这些出现就和反歧视立法一样激进,并
具有创新意义。当然,有些人会说,没有后者,前者也会出现。他们
也许说对了。

福柯:对,但我们不应该对过去十至十五年的进展漠然置之,在这些
年中,我们将过去当作一种长久的错误,将之踩倒地下,不再去过问
。行为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这一切都需要勇气,但我们所需的不止
是一种行为模式和一套固定的问题。

问:事实上,酒吧对于很多人来说,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私人俱乐部,
光这一点就显示出同性恋者的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这种现象的戏剧
性部分──即争取让酒吧存在──已经成为一种过去。

福柯:的确如此,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我们在截然区分男人的生活和
女人的生活方面──即“单性”(monosexual)关系──已经面临更
小的惭愧,这也有一些影响。在同性恋面临各方谴责的情况下,单性
关系也受到极大限制,使它只能在监狱和军营中受到允许。很奇怪,
同性恋者对于单性恋也感到非常不安。

问:为什么?

福柯:有一阵子,人们说如果人人都开始有同性恋关系,我们就可以
和女人建立很好的关系。

问:当然那只是幻想而已。

福柯:那种说法似乎意味着承认以下看法极其困难:如果我们愿意,
单性关系是可能的,而且与妇女产生关系也完全可以令人满足,完全
可以相融。对同性恋的谴责正在逐渐消损,我们看到妇女也表明了对
单性恋的权利和欲望。即使这一切让我们回想起大学宿舍、修道院、
军营和监狱,我们也不应该感到害怕。我们应该承认,“单性恋”也
同样可以充满丰富的意义。

问:在六十年代,男女间的融合被视为唯一文明的安排,这实际上使
人们对学校和私人俱乐部等“单性恋”群体怀上了很浓的敌意。

福柯:我们当然应该谴责那些具有约束作用的制度性单性恋,但要说
同性恋者不受谴责后就会去爱女人,这也是空想,而且是一种危险的
空想,原因并不在于它许下了和女人建立良好关系的空头支票,而是
因为它以牺牲单性关系为前提。一些法国人经常对一些美国式的行为
抱否定态度,我们经常听到:“什么?你怎么能够赞同那些雄气十足
的模特儿?你总是和男人在一起,你有胡子和皮衣,你穿靴子,这是
何种形象?”也许十年以后,我们会对这些问题放声大笑,但我认为
当男人申明自己的男性身份时,有着重新定义单性恋的趋势,它包括
这样的说法:“是的,我们确实和男人在一起,我们有胡子,我们互
相接吻。”而用不着要其中一人扮演女性角色。

问:对于同性恋男子新型的超猛形象的批评是否只是为了让我们觉得
羞愧,而这种批评就象迄今为止对同性恋的偏见一样陈词滥调?

福柯:我们必须承认,这种现象以前在西方社会里从未出现过,因此
现在看来还很时新。古希腊人从来没有承认过两个成年男人之间的爱
情,我们当然可以看到一些文字暗指两个年轻男子之间的爱情,特别
当两人都是士兵时,但看不到其他人之间的类似关系。

问: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新鲜事吗?

福柯:允许有性关系是一回事,但为了创造新的生活方式,当事人对
于这些关系的承认,对于这些关系给予足够而必要的重视──即承认
关系,并使之变得真实──这是非常新颖的。

问:为什么从“同性恋权益”里衍生出来的关系权利首先在英语国家
里产生呢?

福柯:这跟很多其它事情有关,当然与这些国家的法律更有关系。我
们首先在古希腊文化遗产中看到一些负面的东西,即同性关系只存在
于老少之间。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另一个现象:在新教占主导地位的国
家里,出于宗教原因,相互联系的人际关系更加发达。不过我想补充
的是,关系权利并不等同于联系权利,后者只是十九世纪后期产生的
进步之一。关系权利指的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关系受到某种制度性
的承认,但它不一定和某个群体的产生有关。这两者极为不同。它牵
涉到如何让两人之间的关系受到社会的承认,并能够毫无惭愧地享受
其它关系所能够享受到的一切,而这些“其它关系”在目前只有两种:
婚姻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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